疫情期間,關於招聘、工資、社保......這些問題你必須清楚

關於招聘、工資、社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問題你需要了解清楚!

疫情期間,關於招聘、工資、社保......這些問題你必須清楚


企業招不到人怎麼辦?

疫情防控期間,招聘活動由線下全面轉到了線上。有用人需求的企業,可聯繫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登陸機構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等渠道,按照提示註冊單位基本信息,發佈招聘崗位信息。

企業也可直接聯繫人社部門提出需求。


外地員工返崗或新招錄的外地員工,需不需要隔離?

外地員工返崗、新招錄的外地員工,應按照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確定是否需要隔離以及如何隔離。


對因依法被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如何支付其工資報酬?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該如何發放?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有個緩衝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

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企業是否可以逾期辦理社保業務,是否影響個人權益?

可以。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是否可以領取補貼?

可以。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


因疫情導致當事人不能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如何處理?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