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大了,我們何時學會放手不管


女兒已經十九歲,我認為,是時候考慮放手不管了。

我對女兒說,只要是讀書深造,我們做父母的,一定會努力管她到讀書畢業。如讀研讀博什麼的,一定在資金方面大力支持,力爭她順利畢業。但一到她就業工作,家裡就不再考慮在經濟方面對她再有付出。

對她而言,她工作以後,能自己養活自己,這就是她的一大勝利。在此之外,她應該考慮將來有能力維護好自己的小家庭,然後就是有能力在大家庭裡(包括自己配偶那邊的,也包括自己父母這邊的)能承擔起自己的一份責任。

做父母的,都有自己的一份工作,退休以後,也有自己的一份退休金,用自己的錢養老,應該是不成問題的。有餘力,可以考慮給予子女在結婚、買房、購車等方面一定的資金支持。但父母並沒有這方面的義務。父母願意或是樂意,才會這樣做,不樂意,完全可以一分錢都不給。

孩子們工作以後,與父母在金錢方面的往來,最好筆筆在目,所有的支持也都不是無償的,最好是借貸關係,有能力償還的時候,是一定要按時償還的。

女兒到了結婚的年齡,自己要考慮戀愛結婚。父母的意見可以參考,但決定權在女兒自己的手裡。只要對象是自己喜歡的,以自己的婚姻為幸福,父母就一定能夠接受並衷心祝福。無論貧富,無論長相年齡,無論學識,無論地位,也無論距離的遠近。

女兒結婚以後,應該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做父母的,不會和他們生活在一起,以保證各自有各自的生活空間。父母有能力,可能會幫忙照顧晚輩,但不認為這一定就是自己的義務。自己(包括配偶)做甩手黨,把照顧自己子女的事全部丟給年老的父母,我是一定不幹的。

作為父母,始終疼愛自己的子女不錯。但子女以此作為啃老的理由,無工作也無所謂,賺不到錢養活自己也無所謂,這將是父母的恥辱。

除此之外,若是自己成年之後,還有違法亂紀的事,賭錢欠債的事,只要與父母無關,父母勉強可以視若不見。但若是追債上門,禍及父母,要父母擔責還債,甚至牽連親朋,或是在社會上只圖自身輕快,無性無形,卻總是使父母(包括親朋)承擔罵名,做人不起,這樣的兒女,父母一定狠心掃地出門,視若無生。

父母漸老,身體漸衰,對子女的依賴漸大。但對我而言,一定會好好地做好自己,力爭

到老都能基本獨立,在生活上儘量不要女兒照顧。力爭有餘錢留給自己老兩口將來進院看病或是進養老院,到老都不給子女一分錢經濟負擔。

十八歲成年,孩子們,你們大了。逐漸走上社會,你們要學會承擔責任,即便父母不說,是自己的責任,請你們自己主動承擔起來。就業、工作、生活方面的風險,請你們自己好好斟酌。年幼時,父母是你們的依靠,長大後,即便你們不做父母的依靠,也應該想好絕不做父母的拖累。同樣的,父母年老,若也成為你們的拖累,在道義或是法律方面有為人不恥的事,你們沒有道德與法律上的義務,你們也可以放手不管,由他們去自生自滅。

祝願孩子們健康成長,家庭幸福,事業有成,有自己的社會擔當,也有自己的人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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