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座谈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确定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研究今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兴安盟司法局于2019年12月31日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座谈会。

兴安盟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座谈会

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李占儒、兴安盟司法局社矫支队全体成员,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司法局分管领导及社矫大队全体成员,司法所长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专章。

会上,参会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围绕社区矫正立法意义,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的确定,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及奖惩制度,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兴安盟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座谈会

在认真听取发言后,李占儒表示,大家发言的方向、选择的角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问题找得准,贴合实际,提出的落实意见也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李占儒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未雨绸缪,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立法要义,向社会输送合格矫正对象;二是要借矫正立法契机,依托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理顺管理机制;三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兴安盟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座谈会

与会人员表示,此次学习座谈会收获颇丰,进一步提高了法理结合实践的能力,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指明了方向,为全盟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的全方位提升打下基础。下一步,待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后,兴安盟司法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

(兴安盟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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