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貴州教師強行闖關被降級,大快人心應思考處罰泛化的問題

強行闖關被降低崗位等級,表面上看大快人心,其實背後有很多沒有釐清的問題

疫情發展到現在,因為防控、隔離措施得法,目前全國已經算是基本控制住了——最終是否控制,應該由國家有關機構來宣佈,我等根據數據,已經可以審慎樂觀。

但在開始採取嚴格的防控隔離的時候,各地還是出現了很多的強行闖關、不服從管理的事件,最著名的,可能就是某醫院副院長拒不戴口罩的事情了。

馬上評|貴州教師強行闖關被降級,大快人心應思考處罰泛化的問題

而作為一個有著2000多萬龐大群體的教師行業來說,這一次疫情,也有人被貼上了恥辱標誌。比如,黔西縣蓮城街道辦事處金鳳小學(黔西縣小學教育第三集團金鳳分校)教師洪某。

據媒體報道:

2020年2月10日03時01分,在黔西縣金碧鎮黔織高速入口金碧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洪某駕駛轎車經過卡點時,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從黔西北站出站時,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洪啟繼續強行衝關經過黔西北站卡點。沒有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人員核查登記。

隨後,洪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2020年2月19日,經黔西縣教育科技局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洪某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專業技術十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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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該怎麼看這起事件呢?

第一,一個教師不能代表2000多萬教師

在中國各行各業中,教師是僅次於農民的最龐大的群體之一。作為教育人,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在所有行業中,教師的平均學歷和素質是相對較高的,道德標準肯定位居各行業之首,違法率、犯罪率絕對最低。

但由於群體太過於龐大,這其中時難免會有一些素質相對低下、自我道德標準相對較低的人的——試想,那一個行業敢保證自己行業的人都不犯錯、不違法、不犯罪?

在這一次防疫阻擊戰中,我們的醫護人員,展現出了大無畏的精神,可不是還有拒不戴口罩的某醫院副院長嗎?

所以,個人認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一次為例子,來汙名化教師,犯的是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

第二,治安拘留處罰合理合法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管是教師還是其他任何行業的人,觸犯了法律,就該受到法律的懲治。在疫情防控期間,基於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考慮,採取嚴格的防控和隔離措施,這是應對流行病的通行做法,任何人應該基於對自己健康和他人健康的充分考慮,服從安排,不逞一時之快,否則,就有可能帶來極為嚴重的影響。比如,最近火爆全網的鄭州“毒王”!

而洪某就拒不接受檢查,連續強行闖關通過,給防控形勢增添了變數,理當受到處罰。三水三心關注到一個情節“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這會不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呢?要知道,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是足以對卡點人員造成致命傷害的!

所以,洪某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任何問題,被處以行政拘留,也沒有任何瑕疵!個人甚至建議,對其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進行調查,一旦查實,就應該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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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男子強行闖關被刑拘

第三,降低崗位等級有依據但不充分

但降低崗位等級,有沒有依據呢?

這個處罰,有依據。為什麼這樣說呢?

按照人社部和監察部(現為監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其中,第一款就是“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

無疑,洪某的行為,就是在“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的情形,連續三次闖關,屬於“情節較重”,所以,依據這一條,“基於降低崗位等級”,有明確的依據。

但從法理來說,又缺少依據。

教師專業技術等級崗位,準確地說,應該適用於其教師身份履職或相關工作。比如說,有償補課,就是利用其教師身份;體罰學生,就是在以教師身份履職期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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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非履職期間的行為,是否適用降低崗位等級呢?

個人認為,2月10日,處於放假期間,沒有在其工作場合,也沒有工作對象。這個時候,教師就是一名普通民眾,他應該受到的是適用所有人的法律法規的約束。

舉個例子來說,教師非法變道、闖了紅燈,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按照《師德規範》,那就是踩了紅線——師德第一條就是“愛國守法”——踩了紅線,就要被一票否決啊!

如果這樣,我估計,全國開車的教師,剩不了幾個!

所以,個人認為,用降低教師專業崗位的方式,來處罰教師非教育教學行為的違法行為,缺乏法理的依據。

換一句話來說,如果是其他行業的人,同樣的闖卡行為(有的情節還惡劣得多),又該如何處罰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核心要義,就是不因身份免除或見底處罰,以不能因身份而加重處罰!

當然,從更高一層的要求來說,教師應當是“行為世範”的,任何時候都需要謹言慎行,用更高的要求來要求自己——但處罰,既要有法律法規的依據,還是要有法理依據才好,以免某些規定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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