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孫揚上訴者其實是訴非所判

咋天一大新聞無疑是孫揚案的一審判決,絕大多數人都認為該判決有欺負和打壓中國體育之疑問。當事人孫揚也立即作出怒而被冤枉之姿態,公開表示要上訴更高法院,為自己求個公平。

其實,我也認為孫揚有冤,而且很明顯是著了某些人的暗算,但認真想想,還真就只能認了。並不支持孫揚上訴。

有很多人會說我骨頭太軟,更多人會罵我對外國人為什麼不能挺直腰跟他們幹?

不是骨頭軟,更不是不敢幹,我只想問一句,支持孫揚上訴的朋友你們要上訴的焦點是什麼?

訴孫揚沒有吃藥清清白白?

人家壓根沒有說你不清白。

你訴查你的人資格有問題?

人家判決的論證和此無一點關係。

對方律師只抓你一點失誤或明說叫錯誤,那就是你砸了你自己讓你懷疑的檢查官抽血後裝血樣的樣瓶。罪名很簡單,抗拒血檢。事實如此,永遠不可改變。

你訴被騙抽血,抽完發現檢查官資格證不全,因此你才打破血樣瓶!

我想這種小兒科的理由上訴有用嗎?我告訴你就這種說法到哪兒的法院也不會勝訴,而真勝了才奇怪。

別上訴不是軟弱可欺,尊重事實才是真的。

抗檢罪名成立判8年可能真重點兒,但絕對沒誤判毫無疑問。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檢查官是成心誣陷,上訴的結局一定是再敗一次。

既然錯的己錯再說也悔之己晚,為什麼不坦然面對非要自己給自己麻煩。

至少法院可證明你孫揚過去的清清白白,足以讓天天攻擊你的霍頓之流閉上那惡意攻擊之嘴了(再攻擊堅決起訴侵犯名譽權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而再去糾結無關大局的失誤帶給自己的代價又有何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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