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對國家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小李lee


安樂死對於個人的意義,應該最大的意義是在於可以擁有自己的自主選擇權。而這也應該是病人本來就享有的權利之一。對於國家發展來說,實施安樂死,應該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於醫療資源的浪費。


因為不能實施安樂死,哪怕病人已經病入膏肓,哪怕病人已經感覺到生不如死甚至一心求死,仍然沒有辦法結束已經成為了煎熬的生命,這不得不說也是一種折磨。


如果病人已經沒有治療的意義,那麼繼續堅持治療,無異於一種醫療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金錢的浪費。能夠讓病人擁有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分配給更需要的其他人。


如果從另外一種意義上來說,安樂死是個人的權力的一項體現,國家能夠實施安樂死,也意味著對於人權的另外一種尊重。


但是安樂死的實施並非容易的事兒,除非有相應完善的法律法規,實施正規的,有秩序的申請和管理,否則安樂死的事實可能帶來很多更麻煩的事情。


頭髮醫生王禹


就安樂死這件事,說一說我剛經歷的一件事。心很痛。我一兄弟,得了CA,還算幸運,生存了十年。生活質量也中。有意無意我們也聊過這個話題。但到了最後,他連每天輸了幾瓶液都很在意,生怕漏輸。我真懂得了螻蟻尚且偷生的含義。人的求生慾望是很強的。安樂死民眾能不能真的接受還兩可。希望醫學的發展讓求生不得的患者少受病痛的折磨,尊嚴離世最迫切。



用戶歲月如歌Samantha


實行安樂死是講人道的。

對沒有希望,生不如死的人來說,選擇安樂死是理性的,人道的。

在目前,在中國,選擇安樂死是違法的,是要坐牢的。

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一定會允許安樂死。

有些病人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甚至更難受,拘留其生命就是對其的殘忍的折磨。

人財兩空還是小事,生不如死才是最大的事。我親眼看過病人在煉獄般度日,病人一分鐘都難過,何況幾年呢?我自己也在接受心靈的煎熬。局外人是無法體驗的。

曾有一個男子,他讓他的母親安樂死,結果他被判刑坐牢,他自己說,我願意坐牢也不願意讓母親煎熬。真是天大的孝子啊!

我主張理性對待沒有希望,生不如死的病人,在病人痛苦不堪的情況下作出理性的選擇。實際上,病人多年生不如死的煎熬,家人也經受一種煉獄般的煎熬。家無寧日啊!

寧願坐牢也讓親人安樂死,有這種想法的人並不少,但極少有人去行動,原因之一是誰都不想去坐牢,原因之二是,要擔當殺死親人的罪名。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只注重生命的長度,而忽略了生命的質量。多少病人及其家屬都在無奈和無助中煎熬。

我也希望更多人呼籲,讓國家早日立法。

我相信為安樂死立法將在不遠的將來。


教育怪才615


尊重患者的意願是人權的體現!雖然我們無法選擇來到這個世界,但是我們有權選擇如何離開!不然我們的一生豈不是一直被別人安排和控制?

尤其那些身患絕症,生存下去無非就是最後的折磨!吃不香,喝不了,每天只能生活在地獄般的折磨!最後油幹燈盡痛苦而亡!這不是我們最求的最終目的!

如果我們能自己選擇自己的人生,自己可以選擇自己的離開方式,當然安樂死這種無痛愉快的離開是每個人最求完美的理想,如果大家都知道死已經並不可怕,我想每個人都會愉快的活著!因為每個人都怕死亡,就是因為死亡大都是痛苦的折磨!如果死亡並不痛苦每個人都會是完美的一生,完美的結局!

首先的前提是在身患絕症,並且痛苦的折磨無法治癒的前提!尊重患者的意願,家屬的意願只能是參考,結合醫生的建議!自古一個.孝.字讓很多人生不如死!無法解脫!這是不人道的!每個人都要有尊嚴的活著,同樣也要有尊嚴的離開,對自己對家人都是最好的選擇!


荒唐人演荒唐戲


本人一向是贊成安樂死的,對有關安樂死的問題也做了一些解答,在此呼籲國家對安樂死能及時立法,從法律層面,安樂死合法化。

安樂死對國家的意義:

1,體現國家法制的進步

儘管有呼籲安樂死合法化的聲音,但國家以倫理道德等因素一直未予立法回應。中國自古帝王一向以孝治天下,對個人專門制定有不孝法,如有違反,必治罪。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中國人的生活水平大福提高,隨之而來的各種疑難雜症也屢見不鮮,儘管醫學醫療技術也越發發達,但各種不治之症也越來越多,比如各種癌症、白血病(400萬,其中兒童100萬)、腦癱、腦死亡等。放眼世界,絕症也屢見不鮮。

病人往往承受著巨大的痛苦,甚至生不如死,如果允許安樂死,我想會有很多患者會選擇這種死法!

2,減少費用,把資金用於攻關上

現在患有不治之症的大有人在,從住院到轉院再到治療、死亡,這期間往往花費巨大,國家報銷甚巨。如果允許安樂死,根據個人自願或家屬認可,極早結束生命,安靜離開,資金可用於科研,提高醫學技術水平,儘早開發生物技術,也可在未來拯救更多患者的生命,也是意義巨大。

3 減輕患者家屬的困難

重患家庭其家屬也是連軸轉,把各種精力和財產都投了進去,往往是心力具疲,家庭條件好,或兄弟姐妹多的,可以輪番上陣,那人口親戚少的怎麼辦呢?遇到不治之症,明知不可治,非要治,最終人死了,弄得個人財兩空。

本人母親腦出血11年,偏癱在家,去年二次腦出血,人事不醒,在醫院26天后走了。兄弟姐妹輪流伺候,耗時費力,明明腦死亡,醫生也不宣佈,當時就想,如果安樂死合法化,讓自己的媽媽能安靜地走,少遭點罪多好啊!唉!有時候真的很無力!

古人說:“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體現了古代的民本思想,如果今天中國能允許安樂死合法化,一定能為很多家庭和患者帶去福音,使重症、不治之症、無自理能力的患者們有尊嚴,安靜的離開,既體現了民本思想,也體現了中國的法制進步。


風語者之歌


安樂死,是病已無法醫治,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本人申請,親人同意,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從減輕病人和親人精神痛苦、經濟上的負擔,讓人死得有尊嚴的一種死法。也是社會進一步的文明做法,值得應用。我記得上屆全國人大會上有位代表提議這事,我認為這代表的提議是對的,應該在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畢竟是利大於弊,既然病入膏肓何必再人財兩空?既然有這安樂死何必地熬?安樂死是明智之舉,我非常支持贊成!


譚文祿


安樂死必須在國家立法後在法律監督下由本人及家屬申請、簽字,還須專業醫療機構提供醫學檢測報告,報請國家專業機構(複議)批准。再由機構組織法律、醫學、心理專家對申請人及家屬進行審核包括財產繼承債務分擔並形成法律文書。經法院審查批准。實施現場申請人及家屬簽字確認及專業機構代表簽字。如此繁雜的司法程序走下來沒有半年也得三四個月,不說國家巨大投入,單說申請人能否堅持到從放棄治療到批准?


用戶我的海


安樂死,在中國和外國不同的社會條件下,會出現讓人們和社會以及國家想象不到的重大問題題,如利用權利,實行死刑,子女不孝,對老人實行安樂死,醫院和設備以及醫療的道德,實行安樂死,人與人之間的報復,藉助死刑,安樂死,對於病重的老人不加以贍養,實行幹樂死,對於交通事故殘疾人,不想支付醫療費用,實行安樂死,過失殺人等等不合法的安樂死,因此,在中國決不能讓安樂死這種現象抬頭;


馬金駒


實行安樂死是社會文明的重大進步!既減少了病人的痛苦,讓病人活得有點尊嚴,也讓子女不至於道德綁架而無所適從,同時也可以節約醫療資源,減少社會財富的浪費,無論從那一方面都是對社會對個人對家庭有利的,可是這樣的好措施為什麼不能合法化呢?這其中有哪些考量或貓膩?


海上明月803


安樂死對國家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安樂死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那麼安樂死究竟怎麼樣呢?下面我就個人觀點談談個人的拙見,安樂死的利與弊。

安樂死有利的一面:

一、最大限度地解除了病人的痛苦。當醫院下達診斷通知書,病人為絕症患者不治之症時,在病人的極度痛苦生不如死的情況下,實行安樂死無疑是對患者的解脫。

二、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和人身的精神摧殘。現在大多絕症患者的家庭,到頭來都是落得個雞飛蛋打人財兩空的下場。死者有愧家庭,可能死不暝目,家庭埋怨死者,舉家半世辛勤,傾囊救治,一夜回到解放前。

三、節約醫療資源。可以把有限的醫藥、器械、醫務人員應用到其他病人身上去。

四、維護人權。人生在世,活,要活著有意義,死,要死得有尊嚴。即是到閻王殿去報到,也要體現在人間的美好(開玩笑)。

五、提高了國家的人口質量。大家知道,一個國家的發展潛力,很大程度上決定於人口結構的年輕化。如果一個國家老齡率偏高,那會給社會的發展帶來很大的壓力,何況更多臨危病人?

安樂死的弊端:

一、如果國家實行安樂死,就怕不孝子孫乘機卸包袱,草菅人命。

二、在人性倫理上,怕有人會說三道四。有些人站在道德的至高點,以為人的自然死亡才符合人的生死規律,殊不知人到病得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時,死是一種奢望。

其實,人若對生不如死患者施行安樂死,有如孕婦難產給予剖腹產,只不過一個助生一個助死,都是不得已而為之。難產孕婦不做剖腹產,會危及到產婦和小孩的生命,而絕症患者不給予安樂死,患者痛苦,親者無策,又無可分擔替代,問題是最終落下人財兩空的下場。

實行安樂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象瑞士、比利時及美國的一部分州已經率先實行了安樂死,每年世界各地有錢人去瑞士施行安樂死的也不少。

這裡說一個施行安樂死的實例:

所有家庭成員都穿戴整齊,圍著患者,唱著應時的歌,莊嚴肅穆,就象一次小小的慶祝活動。老人舉起杯子,帶著莊重而嚮往的微笑,吞下了奔赴極樂世界的仙丹。三分鐘後,他默默的倒在了兒子的懷裡,面帶微笑,安祥地閉上了眼睛,平和、莊嚴、體面、毫無痛苦地回到了人類絕對平等的歸宿。這就是中國臺灣的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在瑞士施行安樂死的全過程,比患不治之症的患者裹頭插管,掙扎在病床上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最終被活活痛死舒服得多、安樂得多、有尊嚴得多。

我敢說,即是通過全民表決,也絕對有80%的人同意絕症病人晚期實行安樂死。

但實行安樂死必須嚴格管理。

一、由醫院鑑定,出具證明,確係不治之症;

二、安樂死由病人書面申請;

三、直系親屬簽名畫押;

四、公安機關審核批准;

五、對弄虛作假者嚴懲不貸。

在人類實行安樂死,還頗具微詞,因此國家可以以一省或一市試行,好即推廣,不好則免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