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以前欺負自己的那個人嗎?

相信有很多人和我一樣,自幼開始就有著一個軟弱的性子。說好聽了叫做溫柔,說難聽了不過就是懦弱吧!或者說在班級裡面普普通通成長的我們,大部分的性子也就如是了。

還記得以前欺負自己的那個人嗎?


我們就是那個集體裡面最容易被人忘記那一類。我們沒有像是影視作品之中的那些可憐蟲一樣被逼在牆角暴打、或者說以一種被呈現一種典型的被校園暴力的形象出現在打擊的畫面中。但總有那麼一個或是兩個人會一種噁心的態度對待自己。一種別人看來像是在一起玩耍,實則是作為一個比較弱勢的角色被潛意識校園暴力存在的態度。

現在記得當時老家上小學的時候,由於大家上的是鄉村小學,大家大都是周圍幾個村裡的孩子,靠近的幾個村子大豆沾親帶故的,於是就有同姓的同學輩分上應該是較之高我一輩的。整個小學期間也基本都是在一起“玩耍”過來的吧,估計在旁人的眼裡面也應該是這樣的。但是從一開始的強行壓著我逼我叫他“叔”,或是後來的喜歡拜我手指頭(真的很痛)都是讓我當時很困困擾的事情。曾經找老師告狀也不過是換來一句不疼不癢的提醒(其實在學生的關係裡,老師很少對著種事情有過幫助),回家向家裡告狀也不過是家裡人的安慰,或者當時他們看來的也不過是兩個小男孩之間的遊戲罷了。我想我現在可以尊稱他為我的“胖虎”

還記得以前欺負自己的那個人嗎?

我的胖虎


現在也二十多歲了,回頭看看這十幾年前的事情。當時心裡對被掰手指頭或是被其他方式“關照”還能有多大的印象,或說清楚記得幾份真實的痛覺。基本可以稱之為早已淡忘了。但是就算我忘記了曾經的男士不,或者我現在站在那人面前還可以和他談笑風生,但我依舊記得我當時真的很“恨”這個男孩。

現在早已經不恨人了,不是說我已經放下了,只是成年的我已經知道這都是那雞毛蒜皮的小事情,時間已經教會了看輕。但看輕了不代表忘了,我曾經的那份難過已經沒有多少味道了,但卻始終無法忘記我很難過。

不知道讀者又能記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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