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李佳琦1.3億買豪宅被“證偽”,別讓故事成“事故”

“口紅一哥”李佳琦又火了,不過這次是因為“買豪宅”。近日,一個房地產博主爆料稱,李佳琦1.3個億買了上海一處頂樓複式的豪宅,跟胡歌唐嫣做鄰居。消息發佈後,迅速登上熱搜榜。

然而,真相很快反轉,3月7日晚,李佳琦助理在粉絲群中闢謠表示1.3億元買房的消息是假的。隨後,爆料的博主也被人扒出,其貼出的所謂豪宅圖片也是“張冠李戴”,與描述不符。拉上李佳琦、胡歌唐嫣等人被指為了炒作營銷,吸引眼球蹭熱度。《新民週刊》微信公眾號的報道也稱“李佳琦1.3億買上海豪宅?假的!”,而且“可能是開發商和明星的共生套路”。

快评丨李佳琦1.3亿买豪宅被“证伪”,别让故事成“事故”

爆料自媒體原博內容,圖據網絡。

回溯整個事件,“李佳琦1.3億買豪宅”事件之所以走紅,一來源於事件中的人物自身就是“爆紅體質”,二來,“1.3億元買豪宅”也符合網友對於勵志故事的想象期待。不過,事件為假,喧囂過後,亦帶給人們諸多思考。

網絡時代,信息泥沙俱下。一些人罔顧事實,在流量和利益的驅使下,動輒發出種種所謂“勁爆”消息。撩撥公眾情緒的同時,也撕裂著社會心理。比如該播主原博中的那句“姐妹們,你們買的每一支口紅,都成了內環線大平層的磚下之魂”,就在網上激起熱議。

公眾亢奮,事主發矇,口水背後,有人卻在歡樂地收割流量。用一種類似“仇富”的口吻“爆料”,究竟想傳遞什麼金錢觀和消費觀?如果“爆料”本身就丟棄了真實底線,又有何營養和價值?如此撰文傳遞虛假信息,既不負責任,也涉嫌侵權違法。

現實已經多次證明,可怕的不是“編故事”,而是編了故事卻很少付出代價。此次爆料“李佳琦豪宅”的博主,其編造的消息至今還在。雖然被斥責散佈假消息,但似乎並沒有付出相應代價。如果任由這種“筆法”逍遙,“編故事”的情形恐怕會越來越肆無忌憚,也將影響健康的網絡生態和公民的隱私保護。

參差百態是網絡精彩所在,信息真實則是網絡精彩的生命源泉。究竟是愛惜羽毛,還是流量至上;要真實健康,還是要造假逗趣,考驗著每一位信息發佈者。這方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已經清晰劃定了相應後果和責任,現實中,應加大對相關案例的追責及處罰力度,打擊“編故事”“假新聞”等混淆視聽的行為。

美好的故事,如果沒有真實性存在,可能就會淪為事故。不縱容“編故事”,讓編故事的人承擔“事故責任”,信息才會健康、良性生長。

作者 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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