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房屋地基紛爭怎麼辦?

禪緣130054074


  1. 1. 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糾紛 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2. 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 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佔空閒土地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3. 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4. 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係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 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同人擅自使用共同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佔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後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徵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准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如主管部門不批准雙方共同使用該宅基地的,可以明確對房屋各自的份額後,判決房屋產權給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 6. 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 對於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到當地政府申請處理。當事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處理。對經過統一規劃和確權的宅基地因界址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證上的四至是否明確,長、寬、面積等數據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除四至確實被移動外,應以四至為準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如果爭議一方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面積與實際情況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證的,人民法院應將該宅基地處理給實際情況與土地使用證相符的一方使用。

庸俗之人2020


你好,很高興由我回答這個問題

農村宅基地的經濟使用價值日益提高,再加上國家新農村建設的優惠政策,致使近幾年農村宅基地糾紛呈大幅度增長趨勢,而訴至法院的宅基地案件自然不少。

一、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二、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佔空閒土地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三、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四、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係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五、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佔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後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徵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准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如主管部門不批准雙方共同使用該宅基地的,可以明確對房屋各自的份額後,判決房屋產權給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

六、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案件

對於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到當地政府申請處理。當事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處理。對經過統一規劃和確權的宅基地因界址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證上的四至是否明確,長、寬、面積等數據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除四至確實被移動外,應以四至為準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如果爭議一方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面積與實際情況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證的,人民法院應將該宅基地處理給實際情況與土地使用證相符的一方使用。

這是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強子的小鎮生活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好郎不吃肉


一、解決農村宅基地糾紛有哪些好方法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籤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複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二、宅基地有哪些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農村地區中,因為宅基地問題而產生糾紛,其實是比較常見的。其實糾紛的當事人一般都是同村的鄰居,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宅基地糾紛,其實是最好的。若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糾紛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鄉鎮調解無效的話,可以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拆遷律師週刊


房屋宅基地紛爭,有家庭內部兄弟之間的紛爭。有個人與集體的紛爭。

家庭內部兄弟之間的紛爭,農村在完善不動產登記的同時,對於村民每一個家庭都劃分有相應宅基地面積,在劃分宅基地同時,一年之內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時候,才有宅基地和不動產的產權證。如果劃分到宅基地長期不建房的,則宅基地無效,村集體將收回宅基地。

當宅基地發生紛爭,一種是憑有效證件,來說明宅基地的歸宿。二種申請村集體出具相關證據,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登記,並作出宅基地所在位置,面積的規劃圖。


魏文萬


你好,直接去你們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必要時可申請辦案法官迴避;同時,做好當年村小組人員的思想工作,讓他們給你出庭作證,證明這塊土地是誰佔有誰就擁有使用權,繼續找鎮政府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找到當年推土的司機,證明之前你們確實整理過這塊土地,只要有證據,法院會支持你們的訴求,因他小舅子是法院院長,若處理不公,你們可以上訴,上訴時說明這些情況;

因他沒有分戶,所以依據相關法律他只能有一塊宅基地,所以他不能要求鎮政府再給他審批新的宅基地,如果現在他的這塊地是鎮政府審批的宅基地,屬於違法審批,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鎮政府有權收回,若不收回,你們可以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反映問題。


超人阿彪


鄉村房屋地基紛爭怎麼辦?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個人認為,農村房屋地基紛爭,是多原因的,村民舊觀念思想落後,跟不上時代得不到與時俱進,所以農村這種事情經常發生,並且不可思議地發生,莫名其妙地和村的規定相違背發生都有,土地是村集體所有。但有紛爭怎麼辦呢?我想有如下幾個方面的見解:

一是有紛爭就說明是雙方或多方,凡亊發生都有前因後果的,要全面調查瞭解紛爭的原因,才能掌握處理紛爭的主動權,才能分析某乙方的對與錯,才能滿意地解決雙方紛爭問題。

二是房屋地基有紛爭,第一時間要反映村幹部,發揮村幹部的調和作用,作為村幹部對村的歷史問題多少是比較清楚,那麼對解決問題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村幹部要講明講清國家對房屋地基的相關政策和村規民約,使雙方明確土地是集體所有權。對農村這個方面常出紛爭問題,說明村對每個村民和有房屋地基的沒有規劃好使用的範圍,有的使用範圍相差太大,就出現你爭我佔的現象,造成爭吵,打架更嚴重的亊情發生。

四是對房屋地基紛爭首先村來解決,村處理不了,只能向有關部門上報處理。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不一定正確


新景好


屋宅基地紛爭,有家庭內部兄弟之間的紛爭。

家庭內部兄弟之間的紛爭,農村在完善不動產登記的同時,對於村民每一個家庭都劃分有相應宅基地面積,在劃分宅基地同時,一年之內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時候,才有宅基地和不動產的產權證。如果劃分到宅基地長期不建房的,則宅基地無效,村集體將收回宅基地。

當宅基地發生紛爭,一種是憑有效證件,來說明宅基地的歸宿。二種申請村集體出具相關證據,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登記。


戀我-不要


從我小的時候這種問題就一直有,我們是一個按種姓來的,汪姓是村裡的老姓也是強姓。有的人就是不跟你講理,講法為這事架沒少打。最後還是通過村委會協調,拿出老的房屋是志來畫分。



黃山毛峰137330545


答:由於農村地區傳統觀念深入人心,對於農村地區房屋地基紛爭通常採取“雙軌”並行的方式處理,所謂雙軌並行,首先村民之間和村民與村集體之間內部協商一致,前提當然是合理合法;其次通過法律途徑開展糾紛調解;最後再回到村集體內部討論(一般多為經濟糾紛,可以採取置換,經濟補償等),討論無果可以在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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