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新三板賣方供給側改革與買方需求端刺激齊推進

12月27日,股轉公司7項新三板改革相關業務規則相繼發出。

包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簡稱《適當性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簡稱《分層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3項基本業務規則;《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細則》、《股票異常交易監控細則(試行)》2項業務細則,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2項業務指南。這是從10月25日證監會宣佈啟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全國股轉公司經過對社會各方公開意見徵詢後,推出的首批相關業務規則,標誌著新三板深化改革的正式落地實施


供給側:設立精選層,明確分層制度


根據《分層管理辦法》,新三板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對於各市場層級的進入條件及退出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具體如下:

靴子落地!新三板賣方供給側改革與買方需求端刺激齊推進

《分層管理辦法》規定,連續掛牌滿12個月符合條件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可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相當於新三板內“IPO”;雖然《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規則》還未推出,可以預見,公開發行將為企業提供更好的融資環境及市場流動性,留住優質企業。從精選層進入條件來看,相比A股,精選層引入市值概念,降低盈利等業績要求;相比科創板又沒有硬性行業標準,在企業規模(市值、業績等)大小、企業行業屬性上更具包容性。可以說,無論是橫向探索新三板內部差異化制度安排的完善,還是縱觀整個中國金字塔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此次分層制度的落地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需求端:投資者門檻大降,流動性釋放


根據《適當性辦法》,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的投資者准入資產標準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與不同層級的市場風險與制度安排相匹配。

以精選層為例,投資者申請參與精選層股票發行和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 實繳出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3. 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等自然人投資者。

一直以來,融資額下降、交易不活躍是新三板市場遇冷,掛牌企業融資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賣方的進入條件、交易機制屬供給側改革,買方的進入條件則屬激發有效需求,吸引活躍資金的進入。本次投資者門檻的調整,充分考慮新三板各層級企業特徵,在合格投資者門檻上進行了降低和差異化設置,雖然無法與A股相比,對比科創板的50萬元門檻也略高,但總體上有利於提升新三板流動性,恢復市場信心


新三板深化改革未來展望


市場分層、股票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等規則屬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性、基礎性制度安排,後續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們相信相應業務規則也將逐步發佈實施。

1.轉板機制建立健全

本次《分層管理辦法》中提到“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的精選層掛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新三板作為兼具場內和場外,公眾和非公眾公司特徵的特殊市場,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目前新三板企業轉板還是需要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並審核,與非掛牌企業並無差異,如未來精選層的企業能夠直接轉板,將是新三板市場的又一針強心劑

2.股權激勵政策引入

在此之前,由於沒有相關政策細節、無法有效登記、持股方式受限等政策限制,新三板股權激勵一直沒有實施的政策依據和要求,只能在新三板大的規則約束下按照非公眾公司的思路設計激勵方案,而整體流動性不足也導致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的效果受限。

隨著新三板改革的深化,我們判斷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的相關規定也會包含在其中,相信能夠很大程度解決目前新三板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完善向激勵對象增發股票及權益登記機制,解決新三板不能向有限合夥平臺定增的問題,大大增加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可操作性,我們認為,未來新三板將會出現一個股權激勵的小高峰,更多創新層、精選層的優質企業將運用股權激勵制度將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進行緊密捆綁,促進公司更快更好的發展,為掛牌企業解決“融智”難題提供了制度保障

靴子落地!新三板賣方供給側改革與買方需求端刺激齊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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