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業失敗的企業家“老賴”說句話

何為老賴?法律意義上的“老賴”,就是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

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


為創業失敗的企業家“老賴”說句話

老梁視野

目前中國失信被執行人達到了1591萬,我認為在這其中從法律意義上講這些人可以分為二種,一種是創業失敗、企業倒閉但主動配合法院積極清償債務而無能力全部清償債務的,另一種是有能力清償而拒不執行法律義務,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我認為這後一種人才是真正的老賴,對這種人必須嚴懲,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才能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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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梁視野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在1591萬個被執行失信人中,絕大部分是民營企業的,幾乎沒有國企。這些企業失敗的原因:一是因為民企金融 資源少,經營活動中不得不去民間融資,利率是銀行的4-5倍,造成經營成本高,抗風險能力低。二是自身經營的問題,經營管理不善,市場開拓不力。三是盲目投資失敗,資金損失。四是企業擔保,資金被騙。五是產品定位不對,盈利水平不高。六是金融部門不告知收貸。 這些企業在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時候敗下陣來,破產倒閉,但是他們中間很大一部分人傾其所有,變賣所有資產努力清償債務,在拍賣過程中資產又嚴重縮水, 他們不是不想還債,而是因為資不抵債不能清償所有債務。據我調查這些人中有的人生活很艱難,住無居所,有項目創業無資金,再也不能當法人,就連租個共享單車也不行,這是不是讓這些企業家很傷心,他們積極還款的態度不僅沒有得到好報,反而他們與那些惡意不還款的人享有一個共同的名字“老賴”,一樣受到懲罰。那麼還與不還、態度好與不好還有什麼區別?社會這樣對待他們公平嗎?我認為不洽當, 曹德旺先生也說不應該稱這些創業失敗的人為“老賴”,這是一種人格侮 辱。

為創業失敗的企業家“老賴”說句話

老梁視野

現在這個時代竟爭很殘酷,創業風險很大,誰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成功。現在的問題是把失敗的企業家直接打成了“老賴”,他們就沒有了東山再起的機會,也就沒有了再次償還債務的可能,也打擊了很多想創業的人。但是真正的老賴就憑現在一些限制處罰辦法對他們來說沒有 任何的效用,因為他們蓄謀已久,早就做好不還的準備,資產早就轉移,企業公司早就脫殼,雖然成了老賴但不缺錢,活得很滋潤 ,我認為嚴懲這部分人僅僅限制高消費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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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梁視野


我認為:老賴這頂帽子不能隨便戴,要給大多數創業失敗者東山再起的機會。老賴的定性不是有債權人來定,僅憑債權人的一個申請就定債務人是老賴,就曝光,就限制消費這些做法有些簡單粗暴,而是應該有法院根據債務人的態度和履行債務的情況而裁定。在法律層面上更要有一個破產法,既保護債權人,又給了債務人東山再起的機會。美國總統特朗普破產了6次,破產法保護他東山再起當了總統。所以國家應該出臺和完善法律 ,保護大眾的創業積極性,不讓有良心的企業家寒心,不讓真正的老賴逍遙法外。

我是老梁,關注我,有更多經濟和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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