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印自衛反擊戰之後雙方是如何交涉的

1962年,中國對印度自衛反擊,印度戰敗,兩國關係自此進入了低谷,直到1976 年,兩國才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自1981中印就邊界問題啟動磋商進程以來, 兩國為解決邊界問題先後建立了副部級官員會談、聯合工作小組會談、中印邊界問題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會議、特別代表會晤,以及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


1.副部級官員會談機制

1981年6月,中國副總理兼外長黃華訪印。根據兩國外長在新德里達成的協議,中印兩國決定就邊界問題建立副部級官員會談。 第一次會談於1981年12月在北京舉行。至1987年11月,兩國共舉行了八次會談。通過副部級官員會談機制,中方提出瞭解決邊界問題的五點原則,即平等相待、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全面解決。中方強調只有印方在東段邊界地區做出調整,中方才會在西段做出相應讓步。互諒互讓是解決兩國邊界問題的唯一出路。印方沒有接受中方的建議,導致雙方在邊界問題上未能取得突破。

2.聯合工作小組會談

1988年12月,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訪華,兩國領導人同意通過和平友好方式協商解決邊界問題,決定建立關於邊界問題的副部級聯合工作小組,同意在尋求邊界問題解決辦法 的同時,積極發展其他方面的關係。從1989年6月至2005年3月,由雙方副部級官員為首 的中印邊界問題聯合工作小組共舉行了15 輪會談。聯合工作小組會談的主要成果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1993 年的《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二是1996年的《中印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2003年中 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機制建立後,聯合工作小組機制並未中止運作,而是逐漸演變為特別代 表機制的“輔助機制”。其主要負責包括澄清和確認實際控制線和落實建立信任措施的工作。

中國對印自衛反擊戰之後雙方是如何交涉的

3.中印邊界問題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會議

根據1993年簽署的《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兩國成立了關於邊界問題的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協定第八條稱:“中印邊界問題聯合工作小組各方指定外交和軍事專家共同協商制定本協定的實施辦法。”小組的任務是共同協商制定兩 國保持邊境和平與安寧的實施辦法,向聯合工作小組就如何解決雙方對實際控制線走向的分歧提出建議,並處理為減少實際控制線地區的軍事力量重新部署的有關問題。實際,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的最主要任務就是向聯合工作小組提供關於雙方對實際 控制線的立場和要求。按照協定中印邊界問題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會議在新德里和北京不定期輪流舉行。1994年 2月,中印邊界問題外交和軍事專家小組在新德里舉行首次會議。2000年11月,在小組舉行的第八次會議上中印雙方交換了邊境中段實控線走向的樣圖。至2005年 3月,雙方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共舉行了15次會議。此後,外交與軍事專家小組會議被納入特別代表會晤機制。

4.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

2010年12月溫家寶總理訪印,兩國重申解決邊界問題是兩國領導人商定的“十項戰略”之一,並就建立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達成共識。2012年1月17日,兩國簽署了《中印關於建立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的協定》。協定規定,由兩國外交部門司局級官員牽頭,參與成員包括雙方的外交和軍事官員,來處理涉及保持邊境地區和平與安寧的相關邊境事務。該機制主要研究開展和加強中印邊境地區雙方軍事人員和機構間交流與合作的方式方法,探討在雙方一致同意的邊境地區開展合作並處理可能出現的影響中印邊境地區和平與安寧的問題和情勢。由於協定規定該機制不承擔探討邊界問題解決方案的任務,也不影響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制,因此該機制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溝通與交流渠道,其目的主要是確保邊境地區和平穩定,為談判解決邊界問題創造良好條件。從2012年3月至2014年8 月,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共舉行了7次會議。

中國對印自衛反擊戰之後雙方是如何交涉的

5.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制

2003年6月, 印度總理瓦傑帕伊訪華,中印兩國啟動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制。因其由政府指定的特別授權代表組成,在邊界問題上更具指導性,在尋求解決邊界問題的原則及方式上較為主動。兩國確立瞭解決邊界問題的三步走戰略,先確立解決邊界問題的指導原則,再確立落實指導原則的框架協定,最後在地面上劃界立樁。

2004年1月,中印邊界特別代表在華舉行第二次會晤,雙方就解決邊界問題的指導原則進行了初步探討。此後的第三、第四次也是圍繞指導原則進行探討。2005 年1月10日,舉行第五次會晤,雙方就解決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達成了協議,並於4月11日簽署《中印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這成為雙方在邊界問題上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協定確認邊界問題的早日解決符合兩國的基本利益。接下來的七輪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議中,雙方在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框架協議方面仍未取得進展。2009年8月7日,第十三次會晤在新德里舉行,就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框架進行了探討,但均為達成具體協議。2010年中印邊界問題第十四次特別代表會晤在北京舉行。雙方表示,將從兩國關係發展的大局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根據政治指導原則精神,努力推進談判進程,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回顧了新世紀以來兩國關係取得的全面快速發展,一致同意將共同努力,推動中印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在未來取得更大、更好發展,造福兩國人民,併為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作出新的應有的貢獻。雙方還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交換了看法。2012年1月16日至17日,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第十五次會晤在新德里舉行。中方特別代表、國務委員戴秉國和印方特別代表、國家安全顧問梅農坦誠深入地討論了中印邊界問題和共同維護兩國邊境地區和平與安寧等事宜。雙方表示,將根據已達成的解決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努力推進框架談判進程,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就解決框架交換了意見,並商定就框架談判以來雙方達成的共識進行梳理和總結,並以適當方式加以確認,為未來談判提供指導。雙方重申,在邊界問題解決之前,將共同致力於維護兩國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會晤期間,兩國政府代表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的協定》。根據協定的規定,該機制將由兩國外交部門司局級官員牽頭,雙方外交和軍事官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處理涉及保持邊境地區和平與安寧的相關邊境事務。機制將研究開展和加強中印邊境地區雙方軍事人員和機構間交流與合作的方式方法,探討在雙方一致同意的邊境地區開展合作,並處理可能出現的影響中印邊境地區和平與安寧的問題和情勢。該機制不承擔探討邊界問題解決方案的任務,不影響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制。該機制將為雙方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提供適當的渠道和平臺,以便從外交層面及時有效地處理相關邊境事務,增進彼此互信,確保兩國邊境地區和平穩定,為談判解決兩國邊界問題和促進兩國關係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中國對印自衛反擊戰之後雙方是如何交涉的

2013年6月29日舉行第十六次會晤。雙方回顧了中印特代會晤十年來工作情況和邊界問題解決進展,一致表示將堅持通過和平談判,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在邊界問題解決前,充分發揮涉邊機制作用,保持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2014年2月11日舉行第十七次會晤。雙方一致認為,中印近年來保持邊界談判勢頭,有效管控涉邊分歧,為兩國關係健康順利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雙方願共同努力,根據“三步走”路線圖,堅持解決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尋求早日談成公平合理、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框架。2015年3月23日,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第十八次會晤在新德里舉行。雙方就邊界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就兩國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進行了戰略溝通。雙方回顧了兩國特代會晤多年來取得的積極進展,強調將從兩國關係大局和兩國人民長遠利益出發,在已有成果和共識基礎上,繼續沿著正確方向推進框架談判進程。2016年4月20日,在北京舉行了第十九次會晤。雙方認為,中印邊界談判保持積極勢頭,邊界爭議得到有效管控,邊境地區總體和平穩定。

小編作為中國人,雖然希望能以和平的方式收回我們的領土,但我們也要在必要的時候採用任何手段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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