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6月疫情期間有的地方減免中小微型企業單位承擔的社保費,會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一直向陽追逐


關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保費減免的賬務處理問題。

一、首先要判斷它是不是屬於政府補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6號一政府補助》的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規定:從2020年2月起,湖北省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超過5個月;其他省、直轄市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該文件規定的是對符合條件的實行直接減徵或免徵辦法,因此只滿足政府補助確認的第一條,不滿足第二條,不能作為政府補助會計事項來處理,即不能作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二、社保費減免的具體賬務處理

在確定社保費不屬於政府補助之後,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2月己繳的減免社保費。主要是2月未辦理緩繳手續的這部分己繳社保費,按減免政策規定應予退回,會計分錄如下:

1、根據減免政策文件或減免審批表衝減原計提社保費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紅字)

2、收到社保局退回社保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

注意:有的省市社保局規定不退回,只抵減以後月度的社保費,此筆會計分錄可省略。

(二)、2月緩繳及3一6月的減免社保費。這種情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我看了樓上各位同仁的回答,有的認為沒有繳納就不做賬務處理,或者繳多少就做多少的賬,或者減免部分記入備查簿。我認為不管是全額減免還是減半徵收,都應做賬務處理。

主要理由:為了反映社保費減免的全過程,計提時要做賬,減免時也要做賬,這樣通過賬務記錄,可以看出企業應該負擔的社保費是多少,政府給予減免的社保費又是多少,對分析企業的成本費用,以及預測、決策等提供依據。

1、根據規定標準計提社保費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

2、根據減免文件或減免審批表減免社保費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紅字)

"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科目餘額如為0則不繳,如有餘額則為應繳(個人負擔部分企業代扣代繳)。


丁賢友


我的觀點是:疫情期間國家減免5個月社保單位承擔的部分是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社保單位承擔的部分是企業的費用,財務正常會計處理是記入管理費用或者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現在國家實行減免政策,意味著這份費用企業不用承擔,也就意味著企業不計入費用核算。財務直接把員工承擔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小古說財務


國家減免的社保費,日常的話進入公司的期間費用、製造費用或在建工程等。在減免的情況下,分情況處理:

一、2月份的社保

由於這個政策是2.18開會定的,但具體的執行政策在2月下旬或3月初各個省、市、自治區才陸續出臺。因為這個政策,2月份的社保的養老(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承擔部分)、工傷、失業實際沒有劃轉(濟南是這樣,不知其他地區)。

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2月份的社保已經計提了,在2月份可以把這個分錄調整即可,即原來計提的不計提了。如果因具體執行政策不明朗,2月份未處理。那麼到了3月份,2月計提的減免的部分,衝回即可。

如果單位做賬習慣是,收到了社保劃轉的憑證以及銀行回單後再做賬,因為目前社保沒劃轉,自然那減免的部分就不用做賬了。

二、3-6月的社保

這個期間減免的部分,個人建議做賬的時候就不用管這塊了,只做正常繳納的部分即可。

以上回答,希望有所幫助。


東嶺財經


對於免徵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以及減半徵收的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分為以下兩點:

1.2月已繳納申請退費的:

可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減免的單位繳費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也可以直接紅字衝回企業繳納的金額。

2.直接減免的企業繳費部分,可以不作賬務處理。只需把個人繳納部分進行賬務處理就好。


不懂財務的胖子


樓主您好,2020年2月份到6月份疫情期間,有很多地方減免了中小微企業單位單位所承擔的社保交費,那麼會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其實這個問題是非常的簡單,那麼既然國家已經明確,對於中小微企業2月份到6月份完全減免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社保交費,但是它並沒有減免員工的社保交費,所以說員工自己還應該承擔他那一部分社保的。

但是企業單位相對應的就會減少支出員工的社保交費,那麼這樣一來的話,自己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相對就會有所降低,那麼這一部分賬就沒有必要做到這個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里面去了,所以說是非常的簡單,基本上只要是企業單位在每個月正常去社保局交費的過程中,那麼由於企業自身的這個消費減免的狀態,所以說只需要承擔員工的那一部分費用就可以了,企業所承擔的這一部分完全是0,所以在做賬的過程中也可以零來計算。

那麼這樣的一個舉措,實際上對於中小微企業單位的儘快復甦奠定了一個基礎,甚至有很多企業,它可能在近段時間內沒有能力直接去繳納員工的社保待遇,這個也是有情可原的,並且人社部在發佈相關減免通知的時候,已經明確表示即便是延期交費,也是按照連續繳費來給員工計算相關的待遇的,所以說可以允許延緩6個多月左右去交費,那麼這樣的話就進一步的降低了企業的燃眉之急。


懂社保


抗疫期間,出臺了各項優惠措施。其中,2月18日,確定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的政策。具體到各個地區,執行的時間可能是在兩月底或者三月初。

1. 政策要點回顧

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可免徵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徵期不超過3個月。

規定是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社保所屬期)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 相關的處理

如果有已經徵收的地區,會準確確定減免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對於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會充分尊重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如果企業收到了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那麼可以將社保計提和上交分錄衝回;如果沒有上交,減免部分可以不做分錄,直接按照減半徵收的數額做計提和上交即可。

3. 同時也需要關注其他的相關政策

除了減免之外,各地還有其他一些社保相關的政策,都需要予以關注。比如上海將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廣東省規定,對於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關注各地的信息,充分享受各項優惠政策,也可以為企業減輕自己壓力。


財會小童


  • 這是國家給企業的紅利,對一個企業也許不多,但也是一片心意。之前繳納社保時,企業承擔部分是從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核算的現在既然不需交,企業不做財務核算便可。個人觀點,多多指教

輕葉隨風2020


2020年2-6月疫情期間,主要是湖北地區免單位部分的社保,其它地區是減。

但需要提醒的是,個人部分的社保,無論是湖北地區還是其它地區,都是該扣還是要扣的。因為個人部分是沒有減免的。

那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其實我們知道,以為社保記賬,就是計入費用-社保費,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中轉了一下。

那有減免了,就直接根據減免後,繳納完社保,在社保系統中導出的明細入賬。其實賬務處理,跟之前計提社保費是一樣的,即是費用-社保費,貸方為應付職工薪酬。只是費用社保費的入賬金額比之前少。

那如果之前,已經按單位部門沒有減免計提了社保費了,那後續減免繳納後,根據二者的明細差額,將單位部分予以負數沖銷費用-社保費。

不管怎麼說,國家減免社保,對企業來說都是一大利好,降低了企業成本。


財務紫苡依依


國家在疫情期間給予的社保減免,個人觀點性質上應屬於社保基金結餘的政府補貼,即企業應交的部分,國家直接予以補貼,對於國家來講,沒有像部分行業或公司享受即徵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已,所以企業在賬務處理上應分兩步來做,第一步,按全額入成本費用,減免部分再入營業外收入。


趙豐波FinTax


疫情期間國家減免養老,失業,工傷單位承擔部分,但是醫療生育不減免,所以入賬的時候,計提工資代扣個人部分仍記入其他應收款或者其他應付款,支付的時候,減免的三費以前記入主營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的部分可以不做賬,醫療和生育仍舊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同時衝減其他應收款或者其他應付款。我的賬務是這樣做的,供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