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勞動糾紛怎麼辦?律師教你這樣做

勞動者在工作中時常會因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問題與用人單位產生爭議。一旦遇到糾紛,勞動者應如何維權?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有哪些權利、義務?律師說,如果你遇到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這樣做!↓↓

拖欠工資

  一位男士在“央視社會與法”官方微信公眾號“諮詢律師”板塊中提問,他弟弟與國內一家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後,被委派到國外工作。合同規定每月按時發放工資。弟弟現已在國外工作兩年,公司卻沒有履行合同責任,並拖欠工資共計人民幣數萬元。他希望知道有什麼辦法解決此事。

  對此,律師給出的答案是:首先需確定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關係還是勞動合同關係,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性質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如果是勞動合同關係,適用勞動法調整,可持材料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是勞務合同關係,適用民法調整,持相關材料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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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雖僅有一字只差,但在法律上,它們其實存在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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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一位女士在諮詢中也提出了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她問到,2015年4月和5月的工資,公司一直拖到7月份才發,這樣是否合理。

  對上述問題,律師解答到,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單位的作法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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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者若遇到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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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

  一位女士想了解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問題。她的母親在工廠工作時受傷,且傷情嚴重,現在還在恢復期內。她想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要求廠方做出賠償(廠方沒有購買勞動保險),如果廠方不予賠償,她應該怎麼做。

  對此,律師解答到,如果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傷,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持勞動合同或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的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關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工傷賠償責任應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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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特殊工種申請退休


  一位男士詢問,自己在企業做了25年特殊工種工作。其所在單位規定從事特殊工種者可以在55歲退休。如果他現在離職,那麼到了55歲是否可以按特殊工種標準申請退休?

  對上述問題,律師給出的答案是:勞動用工的原則是屬地管轄,建議到用工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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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特殊工種,不少人也許會感到陌生。特殊工種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那麼,哪些工作屬於特殊工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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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圖所示,特殊工種還包括登高架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壓力容器作業、製冷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採掘作業、礦山救護作業以及經國家批准的其他作業。

  由於特殊工種對勞動者身體有一定要求,而有的工種或許會給工作人員帶來身體上的傷害,所以國家在退休年齡上給予了特殊照顧。

  按照我國《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並且達到相應工種的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具體標準參照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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