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來源痼疾難解 民營銀行負債端壓力升級

本報記者 王柯瑾 北京報道

自成立以來,民營銀行資金來源問題一直受到關注。

近期央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要求銀行機構整改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對於線上“高利息”存款產品依賴度較高的民營銀行來講,將面臨負債壓力升級的局面。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統計,今年以來,共有五家銀行披露2020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其中三家的額度較上一年明顯提高,一家與去年大致相當,另一家計劃規模則有所下降。

同業存單發行“困惑”

3月11日,湖南三湘銀行公佈2020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發行備案額度為47億元。稍早前,天津金城銀行也公佈了2020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備案額度為50億元。據瞭解,湖南三湘銀行和天津金城銀行都是繼2019年末發行第一期5000萬元同業存單以來,第二次發行同業存單計劃,額度較上年有較大提升。

此外,重慶富民銀行也將同業存單備案額度由2019年的20億元提升至2020年的72億元。溫州民商銀行與去年大致相當,上海華瑞銀行較2019年計劃規模下降。

興業研究策略分析師郭益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同業存單發行限額由指標框定,一般而言,總資產擴張的,原先同業負債佔比較高的機構,其同業存單限額有望增加;而總資產收縮的,原先同業負債佔比較低的機構,其同業存單限額可能減少。”

一位南方民營銀行內部人士表示:“民營銀行資產端業務增速較快,但存款基礎較為薄弱,因此會增加同業融入滿足其資產投放。”

“對於民營銀行而言,負債來源單一、負債成本較高等因素一直存在。同業存單作為負債來源的一種,自然會成為其增加負債的選擇之一,計劃額度增加說明銀行確實存在需求。但近兩年來,監管持續規範同業存單發行,民營銀行只能在監管範圍內,根據自己的情況行事。”某北方民營銀行管理人士表示。

根據監管要求,銀行同業負債總額不能超過總負債的三分之一。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重新設定同業存單年度發行額度的測算公式,各銀行同業存單備案額度最高限定在上年9月末總負債的1/3。

不過,上述某北方民營銀行管理人士表示,對於剛成立的民營銀行來講,三分之一的要求實際上沒有那麼嚴格,同業負債監管指標可以有一定緩衝期,但之後需要逐步調整負債結構。“而符合監管要求是一方面,就算有資質,民營銀行也不一定就會發行同業存單。部分民營銀行在負債相對不穩定的情況下,其同業存單認可度也較低。”該北方民營銀行管理人士如是說。

除同業融入外,從資金來源的另一方面看,近年來,民營銀行資本充足水平整體呈現下降趨勢。根據銀保監會數據,2017年至2019年底,民營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24.25%、16.55%和15.15%。而前述披露同業存單計劃的五家銀行中,四家銀行資本充足存在下降現象。

“資本充足率下降說明銀行資產擴張較快,股東的資本金消耗也快。”華北某城商行管理人士表示。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資金來源方面,發行同業存單、大額存單等要求相對較高,民營銀行只有一個或沒有線下營業網點,仍然沒有走出攬儲難度大的困境。目前,民營銀行負債端多依賴股東資金及同業負債,來源較為單一,成本較高,流動性管理難度大。”

攬儲壓力或加大

近年來,民營銀行在負債來源方面,除了同業及企業負債,在零售存款方面也下了“功夫”,“智能存款”等產品創新也頻受關注。

日前,央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提出,各存款類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

所謂靠檔計息產品,指定期類存款提前支取時不按活期利息計算,而是按照最近一檔利率計息。記者瞭解到,去年開始,銀行機構特別是民營銀行已經在調整產品,致力符合監管的指導。

東部地區某民營銀行業務人士表示,據其所知,“目前民營銀行靠檔計息產品都做了調整,大多是按週期計息,按週期計息的產品也可以靈活支取,但若未到一個週期提前支取,只能按照當日銀行掛牌活期利率計息。”

而前述北方民營銀行的管理人士告訴記者:“對於互聯網線上存款產品的規範和調整,對民營銀行影響很大。”其表示,“我行存款產品改變了原有的計息規則,分檔計息規則變為固定檔位,提前支取按活期利息計算。”

上述東部地區民營銀行業務人士表示:“按照監管要求,調整產品,降低負債端成本,對銀行存款肯定有影響,但目前無法測算具體的影響,從客戶黏性及客戶反饋來看,是有一定流失。”

面對負債端壓力挑戰,民營銀行也在尋找破解之道。上海華瑞銀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負債工作是所有中小銀行的戰略性、基礎性、長期性工作,我行將通過發揮供應鏈金融、科創生態金融及消費升級場景金融等產品的功能,合規創新負債產品,提升客戶經營能力,從而不斷優化負債結構。”

在郭益忻看來,對於民營銀行而言,之前高利息的存款解決了資金可得性問題,支持了規模的穩定和擴張。但從成本角度考量,高息存款抬高了銀行存款成本和負債整體成本。未來,隨著對於高息存款的約束,民營銀行將面臨資金可得性問題。對此,需要對負債整體規模的增長做合理評估,以資產定負債,並在可行的邊界內通過合規的方式吸收存款及其他形式的資金。”

關於民營銀行負債壓力,董希淼建議,“修訂現行相關辦法,為民營銀行儘快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開展流動性管理和通過發行金融債獲得資金提供便利,例如批准民營銀行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支持發行同業存單,並給予同業存單發行業務資格提前申報、審批等扶持措施,可以緩解民營銀行負債來源單一等問題。同時,在貨幣政策方面,建議進一步優化定向降準相關政策,對民營銀行實施差異化政策,例如對貸款筆均金額小、小微企業服務覆蓋面廣的銀行,適當提高降準比例,實現精準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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