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到底有哪些權益?快來了解一下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

首先什麼是消費者權益日呢?


315科普 | 消費者到底有哪些權益?快來了解一下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過去一年“買買買”

你被“坑”過嗎?

為了正確打開新一年的“防坑”姿勢

首先來了解一下我們消費者

到底有哪些權益吧

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時享有人身、財務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知情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如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主要成份、生產日期、使用方法說明書等有關情況。

自主選擇權

1、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4、在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求償權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受到人身、財產損害,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得到尊重的權利。

那怎麼維護呢

▼ ▼ ▼

1

首先提醒同學們,一定要牢記下面幾個“時間”:“7日”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5日”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為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商品。

2

消委會提醒:一是必須有足夠的投訴材料作為證據,包括購貨發票或購貨憑證,如有雙方交涉的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的質量鑑定更好;二是保留現場,如若因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導致人身、財產傷害,保護好事發現場,可採取拍照、錄像或留下證人、證詞等;三是收集或索要經營者的姓名、電話號碼、工作牌號、地址、郵政編碼等,以保證能夠第一時間找到對方;四是若與商家交涉不成,應馬上向消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不要拖延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拖過了“三包”期限;五是一些有爭議的質量問題最好與商家一起到有關部門檢測鑑定;最後,索賠要求也要合理,投訴切不可誇大或隱瞞事實。

3

協商不成申訴到底一般來說,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發生爭議後,首先可以考慮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消委會或12315投訴,或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根據雙方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

4

還有一點,不要盲目投訴,有些投訴消費者協會是不予受理的,如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使用而導致商品損壞或造成人身損害的投訴;爭議雙方曾經達成協議並已經執行,而沒有新情況或新理由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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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幾個遇到消費問題常用的電話

千萬別以為這些都沒用

當店家不講理時還是很管用的哦

消費者申訴舉報:12315

價格投訴熱線:12358

質量投訴:12365

電信投訴:12300

職工維權:12351

市長熱線: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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