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邳州,疫情期間口罩詐騙案,今天被判刑

邳州法院 2020-03-13 13:00:26

3月13日上午,邳州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任某玲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案從立案至審理結束僅用時5日。

江蘇邳州,疫情期間口罩詐騙案,今天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至1月31日間,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內,被告人任某玲通過“快手”等網絡平臺發佈出售低價口罩等緊缺防疫用品的虛假信息,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騙取位於江蘇邳州、雲南、廣東等多地的被害人王某蓮、白某英、張某、張某光、肖某陽通過微信紅包、轉賬方式支付的購買口罩款人民幣共計107759元。被告人任某玲收取上述錢款後將手機關閉,並將贓款用於償還個人信用卡、購買華為mate30pro手機2部、黃金項鍊2條、黃金手鐲1只等消費,以轉移贓款。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任某玲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民警追回現金人民幣24730元,黃金項鍊、華為手機等。

另查明,被告人任某玲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

江蘇邳州,疫情期間口罩詐騙案,今天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玲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名義,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具有犯罪前科,酌定從重處罰。鑑於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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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司法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人身健康安全,邳州法院與公安局、檢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溝通協調,通過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視頻連線,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無接觸”開庭審理了本案,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以視頻方式參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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