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身價交一份錢,重疾交一份錢,理賠卻只賠一份錢合理嗎?

何興才


首先,保險產品都需要保監會,也就是國家部門審核通過才可以銷售。也就是合法合理。只是可能聽起來好像不划算,不過這是錯覺。

因為身價一般就是主險,通常指身故。這個類型的保險通常是主險 重疾 輕度疾病 長期意外的組合,不僅僅兩份錢。

但作用真的很大。舉個例子 保費一年7000,繳費30年。身價51萬 重疾50萬 輕度疾病10萬 意外100萬

打個比方,發生了重疾,這樣就理賠了50萬,那麼意外保障還是有的。因為合同不會被終止,不會像其他保險一樣,發生重疾合同終止。

那樣的話交的意外保障用不到,好像有點虧,也是變相交兩份錢,保障就一個。因為發生重疾合同終止,意外的錢妥妥白交。

而這種保險是身故才終止。舉個不太好但是也有可能發生的例子。有的人發生重疾賠了50萬,以後又不幸發生了意外,這樣他的理賠就是100萬意外加50萬重疾,總共150萬。

如果是一般的保險,發生重疾就終止,那麼也就沒這100萬。是不是感覺主險這個錢好像交得划算了好多?

這個主險的錢,除了確保我們有51萬身價,也可能在發生意外的時候,多理賠100萬。當然如果不幸意外身故,那麼就是100萬意外加51萬主險。也就是151萬給到受益人。

確保孩子有錢讀書,父母有錢養老。也不要覺得有這個想法晦氣。一大把沒這個想法的人也發生風險導致負債累累,甚至沒錢治病沒命了的。

科學對待,風險無處不在,買不買保險都一樣,區別是買保險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罷了。

穿插個題外話,保險有豁免功能,比方說重疾和輕度疾病,像昏迷之類的。

意思就是,如果我們發生了合同約定的重疾或者輕度疾病,我們以後的保費不需要交了,保障繼續享有。

比方說有的人繳費7000第一年就不幸發生了合同約定的疾病,那麼他可以獲得50萬理賠,其次往後29年保費也不需要交了,保單權益還有,包括100萬意外保障。

這也是保險人性化的一個方面,因為通常發生疾病風險,大多都沒有收入了,所以都直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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