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六項舉措築牢海上疫情防控網

3月10日,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發布第13號命令。決定採取六項舉措,嚴格疫情期間海上船舶管控,堅決築牢海上疫情防控網。

葫蘆島六項舉措築牢海上疫情防控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8號令,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工作實際,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嚴格落實“三個責任”。既壓實沿海縣(市)區屬地責任、漁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類船舶船東(船長)主體責任。全面從嚴執行疫情期間海上船舶管控規定,守住自己港、看住自己船、管住自己人。

嚴格劃定作業“紅線”,葫蘆島市將嚴格落實各類船舶進出港審批、查驗制度,所有船舶嚴禁非法越界捕撈,嚴禁從事海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葫蘆島市還將嚴格排查管控船舶、嚴格靠港上岸管理。沿海縣(市)區會逐港逐船嚴格排查,逐港逐船核准登記,組織農業農村、公安、海警等部門重點摸排、依法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沿海縣(市)區和相關部門將嚴格各類船舶防疫和安全檢查,未達防疫和安全適航標準的船舶一律不得出港作業,已出港各類船舶必須按規定向屬地邊防部門報備。嚴格落實港口碼頭疫情防控措施,葫蘆島市將嚴禁各類外地船舶進入轄區內各港口碼頭停泊、作業,嚴禁外地船舶船員上岸、無關人員登外地船。確需上岸的,必須嚴格落實申報、審批、隔離制度;確需登船的,必須嚴格按照“紅區”標準做好防護。凡從外省市返葫的各類船舶,返港前必須向靠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報告,由所在地鄉鎮(街道)落實疫情防範措施,對相關人員嚴格執行醫學隔離觀察14天。

葫蘆島六項舉措築牢海上疫情防控網

嚴格開展海上執法,葫蘆島市將完善漁政、公安、海警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海上巡航和岸線巡邏防控,強化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陸海閉環執法。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漁港監督機構嚴格落實各類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三無”、假(套)牌漁船違規出海。各級公安、海警等部門將嚴厲依法打擊阻撓阻礙正常執法、暴力抗法以及各類海上跨境違法犯罪行為。另外,葫蘆島市要求所有在海上涉漁船舶,要利用北斗系統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對違法違規、擅入涉外海域作業的,立即由屬地政府組織農業農村、海警等部門進行召回、調查、處理。

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明確,將嚴格進行督查問責。相關地區、部門要對疫情防控期間海上船舶管控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嚴格督查,對翫忽職守、失職瀆職,不執行、不落實的,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