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督之打鐵還需自身硬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本文源自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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