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被中介下了套,現在要幫業主承擔所有稅費,怎麼辦?

用戶3711685601268


您購買的是非普通住宅:

評定主要看物業的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而定是否非普通住宅,條件是套內面積超過120平米,且建築面積超144平米,就是屬於非普通住宅。

那麼業主方需要繳納的稅有:

1、  增值稅及附加稅(可能是表列中的豪宅稅):個人轉讓/贈與非普通住宅大於2年(含2年),收取“增值稅及附加稅”=(計稅金額-房產原值)*5.3%;個人轉讓/贈與非普通住宅小於2年,收取“增值稅及附加稅”=計稅金額*5.3%;

2、  個人所得稅:滿5年(含5年免徵)且唯一免徵;核定徵收:計稅金額*1%(不提供上手購房發票)

3、  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住宅免徵;

4、  交易印花稅:暫免;

那麼買家方需要繳納的稅有:

1、  契稅:以家庭為主體(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購買,超90平米(含90)以下唯一住房,計稅金額*1%;如超過90平米唯一住房則計算金額*1.5%。你屬於後者。

2、  產權證印花稅:2.5元/證,每增加1人加收2.5元。

3、  交易印花稅:個人住宅暫免;

4、  不動產登記費:個人住宅80元/宗,每增加1人+10元。

5、  不動產登記費:住宅80元/宗;

6、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免收;

以上是【業主】【買家】按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

根據以上規定,您所表述羅列的費用基本無誤。

中介服務費2%算有折扣,基本行情是業客雙方總共3%(國家未限定收費標準);

按揭費:如你貸款額是213萬則1萬合理,後期大量手續要辦理,專業的事情讓專業人士幹是值得的。

從您表述的情況來看,中介是直接發送此圖收費總額給你,也就表示您需要支付的整個費用。因為有“合計首付款”約等於84萬,首付52萬,其他是業客雙方要繳納的稅。也就算是知會您已知悉。

後合同簽訂附加了“所有稅費由買方承擔”條文,法理上已成立需要支付的款項,雙方簽字確認則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以“中介故意隱瞞”或“不知情誘導簽了合同”為理由追中介和業主責任。

如雙方能友好協商解決固然是好,但恐怕要犧牲定金和承擔違約責任,這塊的錢恐怕也夠你繳納稅收。如業主很大氣,那就另說,你可以爭取嘛,但不是打鬧的態度。

您是第一次購房可以理解,再賣再買就能心平氣和多啦,因為你買的畢竟是豪宅。當你要賣這套的時候,也許已升值,且也要求買家承擔所有費用,也就是“業主要求實收”。這是現時市場供應決定的規則。如當初雙方在合同簽訂前說“各付各稅”且有書面或錄音證據,那你就可以有爭取的機會。

最後,佛系地說:“既來之則安之”,此房和你有緣,也就欣然接受啦。恭喜你成為業主。

以上請參考,如有錯誤或不妥改正,請諒解!


房產新聞830


我是從事二手房中介的,就這問題解答如下,首先,二手房交易會產生的稅費由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未滿2年)三大部分組成,稅局開票的抬頭分別是:契稅(買家),個人所得稅(賣方),增值稅(賣方)。

而實際操作中,可以理解為所有稅費都是由買家承擔的。理由是,假如賣家承擔全部稅費,必然將所要付出的費用加在房價上面報價。換言之,賣家報的只是實收價格,費用由買家承擔。

單從你陳述的事情分析,中介並沒有存在欺騙(事前有稅費報價清單,合同有明確約定費用支付方),而是你個人的理解出現了偏差(因為稅票的抬頭顯示有舊業主的名字)。


佰姓地產


第一次買房難免被下套,中介壞得很,你應該事先做好功課,我買房一切稅費都是我出的,賣家就是那麼硬氣,也沒辦法,別的賣家也這樣(一線城市),第一次買房時也交了不少中介費,第二次堅決只交一個點中介費,他們說一定要超過一個點才行,後來給他們加了兩百


人可木子田


正常操作,買了兩次,賣了一次二手房,都是這樣的操作,報價都是賣家實收,當時我買的兩次情況不完全相同

第一次買的的時候我們就看過一次房,且當天就約過去籤合同的,我給的中介費比較少,中介說服賣家承擔了一部分。

第二次買房還是第一次買房的那兩個中介,中間隔了七八年,這期間經常能碰見,聊聊天,算熟人吧,幫忙砍價砍了差不多10%

整體來說兩次買房還算比較滿意。


Jdhbebtuwokbs


這個不是下套。按你發的圖,中介公司給你算的很清楚,事先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不辦,可以協商,可以諮詢別人。

關於二手房住宅過戶稅費問題,在合肥,通常有契稅,個稅和增值稅。

契稅是買家出。一般是根據買家的房子套數和購房面積計算的,從1-4%不等(新政策從4%變成3%了)

個稅是賣家出的,你看繳稅的時候,名字就是賣家的。但目前市場約定俗成就是買家出的,一般在簽定合同的時候,都會和客戶說個稅由買家出。但注意,這個是可以在談合同的時候協商,尤其是市場不好的時候,買家可以讓賣家出個稅,或者直接在房款裡優惠。另外賣家的房子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免收個稅。

增值稅,是房子的房產證或者契稅發票未滿兩年出售的時候,需要徵收5.3%的增值稅。這個是和個稅一樣,約定俗成的,事先會告知買家。

所以不存在該中介公司下套。但我覺得中介公司事先需要強調此事,在談合同的時候,把事情提前說清楚就好了。



看遍合肥樓市


第一次買房,第一次,190平,房款+稅費差不多300萬,還沒好好看合同,請原諒我,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手寫報價單明明白白寫著,首付3成52萬,然後是各種稅,然後是合計首付款約84萬,我也沒看懂。原諒我,我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

目前二手房默認規則是,賣方淨得,我也沒買過二手房,這規矩我也不知道,我買房時也不想問。原諒我,我剛從火星迴來。


用戶95709486255


你好,我是貝殼找房張大炮,本人本職工作是從事二手房交易的。根據你的情況,大致可以給你分析一下。

首先,從你貼出的圖片來看,你所說的“被中介下套”這個說法,並不成立。圖片款項明細很清晰,你需要付的其他款項一一給你羅列清楚並寫明款項去處。由此可見,這個單子羅列的款項及去處再清楚不過了。並且,交易合同也把稅費寫的清清楚楚,和他羅列的款項清單也是一致的。

其次,增值稅、契稅、個稅三稅由買方承擔,這在大部分城市已經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潛規則,賣方所報價,基本都被理解為淨得價。這個在交易過程中,不論是中介還是賣方都不會過分給你強調,因為這是房產交易過程中的最基本的常識問題。所以說買房之前您並沒有瞭解一下房產交易的流程和細節。要非要追究責任,中介也只是沒有給買賣雙方普及房產交易常識而已,並不算什麼法律責任。

基於以上兩點,中介在此房產交易的單子過程中,並沒有違規行為,也並不存在下套之說。

解決辦法

既然事情出了,那總得找辦法解決,在這裡,大炮還是想你們三方當個和事老。既然中介和賣方不併不存在過錯。那也沒有理由讓他們做出賠償。買套房子,前期看房,後期籌款,這過程想來也是很辛苦,而且找一套適合自己的房子真的沒那麼容易。所以建議你配合中介和買房繼續走完這個單子。當然,如果能說服賣方能承擔一部分稅費,將是更好的結果。


貝殼張大炮


現在二手房房主基本都是淨得,其他一律不管,中介應該會和你說明,你自己肯定沒仔細聽。

之前我也辦理過類似手續,籤合同的時候,合同中明確表明稅費由買家付,當時也是一條條的給解釋過,客戶也明白,後期過戶中出現問題,地方稅費政策調控,把原本只交18000左右的稅費突然間上調到不到4萬,客戶無法接受拒絕過戶,後期房主直接判定客戶不配合過戶產生違約不賣了(正趕上房價上漲期間)。這件事中介和買賣三方都沒關係,合同中也表明過,由國家政策導致所產生的不可控問題與買賣、中介方無任何責任。後期買家還是第二天把戶過了。

所以說,在買賣期間不懂一定要問。要是在不懂,就把合同每個條款讓中介解釋一下在簽字。成年人,應該有自己的主觀意識


世承弘業小跟班


我判斷是提問的人故意找事,應該是有點反悔的意思,要找點事找平衡,我來分析一下,如果不對就當沒說,

首先如果打算買房,一定會有一些瞭解,而且還會看多個小區,多種戶型,甚至多個區域,反覆比較,才能確定下來買那套,對政策也會有一定的研究,可以說買套房下來的買家基本能算半個專家了吧,所以我覺得會出現不清楚哪些稅該誰出的情況幾乎不會有,當然也有個例,只能說很少很少。好,我們假設這就是個例。

然後如果是中介公司服務的,假設如提問者說的一樣,中介沒有告知他稅的事,那麼中介的合同上面一定會有哪方交什麼稅的條款呈現,還會有專門一款甲乙雙方商定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買家承擔的條款,而且籤合同的時候都會把重點複述一遍,這些地方還需要單獨加手印,就是防止後面扯皮,說沒看到沒聽到。好,我們也假設籤合同的時候在打瞌睡,啥都不知道。

再講一下市場,現在二手房市場,雖然國家規定稅是各有各的,但是現在房東都是報的淨收價,可以理解是稅後價,這個在全國絕大部分地方都是這樣,稅後價跟睡前價肯定不一樣的,領工資就知道這個道理,意思就是不管你買哪套二手房都是這規矩,不只是買這套才會這樣,是為了方便計價,當然買家也可以要求只出多少錢要辦完全部手續,這種方式的話可能一算賬,沒有買家會願意,如果稅各付各的,房價肯定要加上去,加價一般又會是整數,一算賬好像對買家來說又不划算,也會有部分特殊房源房東會要求自己交稅,這個原因大家都懂的,這個很少,出現了也會是加了稅以後的價格。好,再假設這個也不管。江湖是你們的江湖,與我無關。如果以上假設都成立,那就恭喜你贏了。


成都房產專業顧問


首先老亮要替中介說句話,中介提供給你的報價單上已經明確寫了稅費的金額,說明了收取的單位,其實中介就是在告訴你,單子上所提到的錢都是需要由你出的,否認人家也就比沒必要寫了。另外,房產交易時所有的稅費都有買房出這是二手房市場的潛規則,所以中介沒有過錯,也就不存在給你下套的事。

中介沒有給你下套,但是合同是無效的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簽訂的合同應該是房主、中介還有你的三方合同或者是你和房主的草簽合同,正式的合同不會有這樣的條款。

其實不論擬簽訂的合同是正式合同還是草簽合同,只要你想追究這樣件事這個合同都會變成無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不論中介、賣房是惡意的,由你來交稅費的行為實質已經形成了避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因為這個合同會被判斷為無效合同。

最佳解決辦法是與房主協商把交易完成

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大部分的稅費應該是由賣房者來承擔的,但是在二手房交易市場,由買方來承擔稅費已經成了大家都認可的做法。

作為買房者,在買房之前你應該數一下這個市場最基本的規則,至少你在看到中介提供的報價單時不能想當然。其實作為中介或者賣房者肯定以為你是攪局者,因為這些費用由於你來出,在他們看來是非常正常的。

既然你已經決定交易了,老亮認為說明你對房子的其它方面肯定是滿意的,在眾多的房產中選到一套自己如意的房子不是那麼容易的。如果你退掉房子重新看房,不知道還要花掉你多少時間。

假設你要違約,無論中介還是房主肯定都不會輕易同意,而且這中間可能還有你沒描述到的更加複雜的問題。比如買方違約中介費不退,還有你的定金是否能夠退回。如果打起官司來,不知道要糾纏多久,反正你錢給人家了,被動的是你。

因此,老亮建議你和房主協商,看看房主是否可以分攤一點費用,然後把交易繼續做完,這樣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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