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合併被納入另一家公司後提出讓你解除勞動合同,這樣違法嗎?

woxinyij


顯然是違法的。

公司合併入另一家公司,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如果企業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的正確做法應該是這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清楚了,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的行為,不是你個人的行為,你千萬不能自己主動打辭職報告。如果你自己打辭職報告,屬於你主動離職,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而正確的操作是,企業給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算。

這裡的工資是你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即包含各種獎勵、福利等。

代通知金的標準是一個月工資。

也就是說,企業該給你N或N+1的的補償。

如果企業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那樣做

與你協商一致後,你併入新公司。

這裡有個坑,關於是否繼承本企業工齡。

如果沒有給錢的,那必須繼承原企業工齡,將工齡一併計入新企業的本企業工齡。

如果給你“買斷工齡”,那麼,新企業的工齡從頭開始計算。

什麼是買斷工齡?就是給你N的經濟補償金。

作為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首先,最重要的,千萬不能自己打辭職報告。

其次,該爭取的權益都要去爭取,爭取不到的,和公司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你需要提供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公司違法的書面證據等。

不要害怕維權,就是很多人聽之任之,才會讓很多企業有恃無恐。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胖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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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雞輝的volg


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合法,但必須按規定給員工以補償,並協助辦好相應離職手續,如離職證明、社保關係轉移等等。供參考。


長金老者


違法!

納入另外一家公司,要麼在納入前資遣調原來的員工,要麼勞動關係一起轉過去,他要你解除,你就要N加1,一毛不拔的解除當然是不現實的。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合併的,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企業只是在引導你自己離職,是否提出離職申請,決定權在你手中。


大言君聊勞動法


違法,如果老闆要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其承擔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妮妮媽媽214


如果,用人單位不經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是否合理需要看公司怎麼處理,如果直接解除肯定不合理,你可以找相關部門反應。如果按正規流程解聘,提前進行了通知並給予了合理的補償那這樣不能算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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