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xinyij
顯然是違法的。
公司合併入另一家公司,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如果企業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的正確做法應該是這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清楚了,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的行為,不是你個人的行為,你千萬不能自己主動打辭職報告。如果你自己打辭職報告,屬於你主動離職,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而正確的操作是,企業給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算。
這裡的工資是你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即包含各種獎勵、福利等。
代通知金的標準是一個月工資。
也就是說,企業該給你N或N+1的的補償。
如果企業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那樣做
與你協商一致後,你併入新公司。
這裡有個坑,關於是否繼承本企業工齡。
如果沒有給錢的,那必須繼承原企業工齡,將工齡一併計入新企業的本企業工齡。
如果給你“買斷工齡”,那麼,新企業的工齡從頭開始計算。
什麼是買斷工齡?就是給你N的經濟補償金。
作為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首先,最重要的,千萬不能自己打辭職報告。
其次,該爭取的權益都要去爭取,爭取不到的,和公司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你需要提供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公司違法的書面證據等。
不要害怕維權,就是很多人聽之任之,才會讓很多企業有恃無恐。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胖主任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80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c27b40a5abc74006834bab39dbbaa0dc\
辣雞輝的volg
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合法,但必須按規定給員工以補償,並協助辦好相應離職手續,如離職證明、社保關係轉移等等。供參考。
長金老者
違法!
納入另外一家公司,要麼在納入前資遣調原來的員工,要麼勞動關係一起轉過去,他要你解除,你就要N加1,一毛不拔的解除當然是不現實的。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合併的,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企業只是在引導你自己離職,是否提出離職申請,決定權在你手中。
大言君聊勞動法
違法,如果老闆要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其承擔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妮妮媽媽214
如果,用人單位不經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是否合理需要看公司怎麼處理,如果直接解除肯定不合理,你可以找相關部門反應。如果按正規流程解聘,提前進行了通知並給予了合理的補償那這樣不能算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