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開車打電話 事故一瞬間

惠民:開車打電話 事故一瞬間

車輛損壞嚴重

大眾網·海報新聞惠民3月14日訊(記者 王君彩 孫凱 通訊員 單明林 程磊)一手扶著方向盤,一手持手機聊天,等紅燈時,總會習慣性地拿起手機刷微信,就算紅燈變綠燈,車輛仍然停滯不前……類似的現象經常在街頭上演。近日,左某駕駛魯ME9***小型轎車沿大濟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惠民縣孫武鎮大朱村路口處時,因接打電話分散注意力,與向左轉彎駕駛拖拉機的杜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車輛損壞,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案件受理後,事故科辦案民警通過調取駕駛人左某通話記錄、詢問當事人及相關證人,確定事故發生時小型轎車駕駛人左某正在撥打電話,最終認定小型轎車駕駛人左某承擔本期事故的主要責任;拖拉機駕駛人杜某承擔本期事故的次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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