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說起古代刑罰,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了,基本上每個人都能舉出兩三個來,比如我們熟悉的宮刑、刖刑等等。古代的刑法相對來說都比較殘忍,嚴重損害了犯人應有的權益,不像現在一樣,基本上都是坐牢,叛個有期或者是無期,嚴重者則會判處死刑。

但就死刑來說,古代時期的死刑相對於現在來說就顯得很殘忍了,雖然行刑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但是過程卻大不一樣。而古代的死刑大致來說有斬首、絞刑、凌遲等,基本上都是比較殘忍的。而現在的死刑,基本上都是槍斃,或者是注射。

可我們在看到犯人被判處死刑的時候,卻往往會出現一種“死刑緩期兩年”的判處方式,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首先從字面上來理解,所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是說本來要執行死刑的,但是現在不執行,而是要緩期兩年再執行。看到這裡,也許你會問了:“這遲早都是要執行死刑的,現在執行和緩期兩年執行有啥區別?”

實際上,還真是有很大區別的!而且很可能你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理解還是錯誤的,這是怎麼回事呢?這就得說一下這一刑法的主要特點了!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簡稱為“死緩”,主要指的是那些應該被判處死刑,但是又不是必須要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怎麼理解呢?也就是說,被判處死緩的犯人,雖然已經定性為死刑,但是卻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相對於那些立即執行死刑的犯人來說,其罪行還是相對來說較輕一點的,只是達到了死刑的那個界定範圍而已。

因此對於這類犯人,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又會宣告“緩期兩年執行”,而在這兩年的時間裡,犯人可以通過勞動改造,或者其它方面的立功表現,以觀察其個人動向,如果表現好的話,那麼則有可能變成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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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如果犯人在此期間還有重大的立功表現的話,那麼則會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反之,如果是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那麼在經法院核准之後,便會被執行死刑。

因此有一些犯人雖然被判處了死刑,但是也並非是都全部執行了的,而是經過改造後,減為了無期或者是有期,真正被判處死刑且立即執行的人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少的。當然了,這一處理方式並非是現代人所獨創的,實際上早在明清時期就已經有了,不過當時並不叫“死緩”,而是叫做“斬監候”!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在明清時期的死刑,有“斬立決”和“斬監候”,兩者為對稱。所謂“斬立決”,就是指對於那些窮兇極惡的犯人判處的死刑,且立即執行,就好像現在的“死刑立即執行”是一個道理。而“斬監候”則指的是對判處死刑的罪犯,不立即執行,而是將其監禁起來,等候秋審或者是朝審複核後再行定奪。

被執行“斬監候”的犯人,在經過複核後,又可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祀等幾種情況;

所謂“情實”,即指的是罪行屬實,立即執行;“緩決”,即指的是案情雖然屬實,但是其危害性較小,因而可將其留到下次秋審或者是朝審時再次核實,其結果如何,視情況而定;“可矜”,即指案情屬實,但是犯罪舉動情有可原,可免死。至於“留養承祀”,即指雖然情節嚴重,但因犯人父母、祖父母年邁無人奉養,也可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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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看來的話,現代死刑中所運用到的“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與古代時期的“斬立決”和“斬監候”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只不過是具體的表現形式不一樣而已。因此這也表明了古今刑法還是具有一定的相通之處的。

當然了,在生活中我們還是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切不可去觸碰法律的紅線!

參考文獻:《法學大詞典》、《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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