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賣假口罩、哄擡物價的,該當何罪?

疫情期間賣假口罩、哄抬物價的,該當何罪?

​大美律 第175篇


一、我買了一包假口罩


前幾天,我在逛了一圈某寶,跑了五家藥店後,終於,在一家便利店找到了貨架上僅剩的兩包口罩!

疫情期間賣假口罩、哄抬物價的,該當何罪?

管他是不是N95、是不是醫用口罩,在如今一罩難求的情勢下,有個口罩戴都已經不錯了。生怕被人搶了,趕緊拿走,付了錢,一口氣拆了倆,戴上!


戴上口罩,我發現這口罩有點臭,說不出來的味道。戴了一會兒,我覺得臉有點癢。嚴重懷疑,我買到了假口罩!且極不乾淨!看著滿地鐵的口罩人,為了不成為異類,我硬生生戴著口罩、憋了一路。


為了一探究竟,後來買到了醫用口罩以後,做個對比,視頻如下:



很明顯,假口罩揉搓以後面料完全就變形了,會出現絮狀絨毛,而正宗醫用口罩無論如何揉搓都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然後我開始關注假口罩的新聞,看看下面這些關於假口罩的新聞報道,國難當頭,胡亂漲價,以次充好,賣假口罩、毒口罩,真是,氣死我了!


二、假口罩真謀財害命


2020年1月23日,浙江金華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巡查中,執法人員對位於湯溪鎮一口罩生產企業進行突擊檢查。


檢查發現該企業正臨時召集員工加班加點趕製口罩,現場一片狼藉,原料、成品隨意堆放,車間內無任何清潔消毒設施,員工徒手在包裝口罩,廠內無任何出廠檢驗設備,環境衛生、設施設備均不符合生產條件,負責人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的住所也不在當前地址

疫情期間賣假口罩、哄抬物價的,該當何罪?

看看這生產現場,別說防病毒,這毒口罩戴上恐怕要加速死亡了!不止金華,義烏公安近期也立案偵查了一起製造、銷售假口罩的案件。

疫情期間賣假口罩、哄抬物價的,該當何罪?

說起毒口罩、假口罩,由來已久,害民久矣!而其中,最為典型的當屬“仙桃假口罩”。是的,就是前兩天湖北省長王曉東去視察的那個仙桃。


仙桃是什麼地方?被譽為“無紡布之都”,聚集著上百家成規模的口罩原料無紡布企業,是國內口罩重要生產地之一。截至1月26日,仙桃已有數十家企業恢復生產口罩和醫用防護服,對於疫情重災區湖北可謂是如遇甘霖。


然而,正是這樣一個地方,在生產、銷售口罩上,過去十多年卻飽受非議。從2003年非典開始,就有媒體報道出仙桃少數廠商借預防非典之機大肆生產銷售問題口罩,仙桃市政府對此還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了專項行為,並聲稱以此為契機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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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長效機制建立的初衷似乎並沒有落地生根,2009年央視報道仙桃部分小作坊借甲型流感生產劣質口罩的事件,期間也有媒體一直曝光仙桃口罩問題,2019年3月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再次曝光揭露湖北仙桃黑心口罩:

疫情期間賣假口罩、哄抬物價的,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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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料上想辦法?額,我買到的假口罩,恐怕就是相似的配方、相似的味道了!


三、生產銷售假口罩該當何罪?


01 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


“偽劣產品”指的是既偽又劣的產品,“偽劣”不僅包含了假冒他人名稱、品牌、包裝、產地、樣式等容易引起他人混淆的外在特徵,還包含商品質量、基本使用性能系冒充、不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等標準的本質特點。


具體到口罩行業,我國關於口罩的主要標準包括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 19083-2010《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YY 0469-2004《醫用外科口罩技術要求》,GB/T 32610-2016《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等,涵蓋勞動防護、醫用防護、民用防護等領域。


以民用防護口罩標準為例,標準涉及口罩原料要求、結構要求、標籤標識要求、外觀要求等,主要指標包括功能性指標顆粒物過濾效率、呼氣吸氣阻力指標、密合性指標等該標準要求口罩應能安全牢固地護住口鼻,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角和銳利邊緣,對甲醛、染料、微生物等可能會對人身體造成傷害的因素做了詳細規定


法律規範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即構成本罪。其中對於銷售金額分別達5萬、20萬元、5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分別處兩年至無期徒刑的刑罰,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中指出,“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02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涉嫌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生產、銷售的口罩、防護服等不是偽劣產品,但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品牌的(包括自己沒有註冊商標而冒用他人品牌、自己註冊了商標但冒充知名商標品牌),仍會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該罪名不論口罩是否屬於偽劣商品,即使生產銷售的口罩符合相關質量等標準,只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均可能構成本罪。如上文提到的假口罩,由於部分經營者無法提供相應的代工協議、授權證明,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03 肺炎期間口罩亂漲價,涉嫌非法經營罪


另需提醒的是,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


延伸閱讀


除上述刑事責任外,生產、銷售假口罩、毒口罩還將面臨以下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1、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最後,本次疫情來勢洶洶,口罩脫銷、假口罩橫行,希望公安部門、市場管理部門能為前線奮戰的醫護人員收好防線,對口罩、防護用品生產商、銷售商等進行嚴格管理。而我們普通百姓如果發現假口罩、哄抬物價的,可以撥打12315、12345等熱線電話進行舉報。


我們相信,由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團結一致,這場戰役,我們一定能贏!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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