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把別人的故事或者杜撰的故事用第一人稱來描寫的人?

大叔初道


我看過一個很感人的小說,就是以第一人稱描寫的,感覺很細膩,現在因為筆者你的提問,我琢磨著那個故事確實是第一人稱更好,是倒敘,插敘結合,回憶自己如何與戀人相戀到戀人生病不記得自己,臨近故事結尾才知道前面講的種種過去是文中的"我"為愛人寫的一本書,因為這個病,丈夫每天都在病床邊為妻子讀屬於他們自己的故事。

第一人稱的寫法是以當事人的身份敘述,寫來親切、自然,“我”不但可以作故事的見證人,而且可以在故事中做比較重要的人物,這個“我”的描寫,在表現主題思想中也起一定作用,然而直接用第一人稱寫,取材不免受到相當限制。

第一人稱的優點雖好,但同樣也是它的缺點,它最讓人病詬的就是情節發展缺乏動力,人物尤其是配角缺乏個性。主角必須要用自己的眼睛來看世界,那麼能看到的地方就十分有限了,同樣要以主角的視線來推動情節的發展,在寫作的時候就需要有一個十分詳細的寫作大綱,主角到了什麼地方,要看到什麼,要完成什麼事情,得到什麼思考,如何保證主角在每一個重要的場景出現,而不感到唐突,這些都需要精心的設置。


Muouou手繪


《因為疫情,女兒一直沒來看我》每年春節,女兒都會來養老院看我,今年春節因為疫情隔斷了女兒來養老院的路。我等啊等,馬上到二月二了,也沒見女兒的影兒,甚至沒來一個電話。

我今年已經88歲了,入住養老院快十個年頭了,十年來我的女兒一年中,來養老院看我三次,五一,十一,春節。十年以來,女兒從來沒有接我回家看看,所謂的回家就是回女兒家看看,我來養老院之前,女兒已經把我的房子處理了,其實明白人一眼就能看出來,那是斷了我的後路。我的女兒真的對得起我,十個春節都沒接我回去。隔壁的葉老太太來養老院都十五年了,他兒子也沒接她回過家,春節前她在自己的房間裡結束了生命。頭天晚上她還和我聊天,話裡話外挺想家的,我很理解她。我的老伴在我45歲時就撒手西去了,我一個人帶著女兒,熬過春天,再熬冬天,把女兒養大後又開始為女兒帶孩子,女兒的孩子長大了,我就成了無用之人,給女兒帶孩子那會兒,姑爺子對我還行,人家是省裡領導,回家時打個招呼就很給我面子了。女兒的孩子上大學走了之後,姑爺子明裡暗裡開始開始討厭我了,每次回家不在和我打招呼了,沒有辦法女兒給我在外面租間房子,還給我請來了保姆,現在的保姆又懶又饞,保姆在我睡覺時,偷喝牛奶,我女兒買來的豬肉,每次燉菜時,她都要先偷吃幾塊,後來被我女兒給辭了,期間換了幾任保姆,都不歡而散。後來女兒又把我接回她家,姑爺子是農村出來的孩子,一不高興就喜歡披著一件軍大衣,在廳裡走來走去,弄得我都不敢上衛生間。有一天早晨我起床後,在屋裡喊女兒幫我找件衣服,我不知道姑爺子昨天晚上回來很晚,當時正在睡覺的情況,結果惹怒了姑爺子,姑爺子當著我的面喊到,“請您離開我家。”為了不讓女兒為難,我住進了養老院。開始的時候我有點不適應養老院的生活,我經常給女兒打電話,想在外租房子住,女兒沒同意。我吃不慣養老院的飯菜,給女兒打電話,強烈要求回去,女兒還是沒答應。就在適應與不適應中,我在養老院熬了三年,女兒每年春節都拿點吃得來養老院看看我,後來女兒來養老院看我的次數越來越少,原因是姑爺得腦血栓了,癱瘓在床上了,女兒要天天伺候他,基本就沒時間來看我了,我也不在張羅回家了,十年來我開始能在養老院前後院走走,後來我也走不動了。既使這樣我還能保持一顆不老的心,女兒來之前會問我需要什麼,我讓她給我帶眉筆和口紅,女人到什麼年齡都要化妝,化妝能提升人的精氣神,我每天化妝,把自己的眉毛畫的又長又黑,把已經很難看的老嘴抹上口紅,養老院的老夥伴們說我是老瘋婆子。回家的路已被堵上了,每次想到這兒我的老淚就止不住的流淌下來。


墨航


首先,不管寫別人的故事還是杜撰故事的人,都可以稱為作者或故事寫手。

寫故事的人,要麼寫別人的,要麼寫自己的,要麼根據需要編一個,這些都是文學表達的方法。應該說寫作者沒有錯。

有些人年長,寫年輕人的故事,以第一人稱,文中出現我怎麼樣,就讓人覺得虛假。那適當提醒讀者,如:本故事根據兒子或侄子或其他什麼人的口述整理,讀者就不會感覺受騙。

年輕人寫年長人的故事也是這個道理。

寫故事,有時作者就在故事中。有時作者只是個旁觀者或知情人。用第一人稱寫,一是方便講述,二是增強真實感,拉近和讀者的距離。但文章中的主人“我”是一個文學人物,不等同於作者本人。

所以我們把寫故事的人,當作一個善於用筆講故事的人就好了。不必覺得他好或壞。

順便說一句,寫故事要引人積極向上,給人以美好感受。讀故事也要讀好故事才受益。不要去讀那些低級下流的故事,否則會被貽害終身!








張懷飛


大家好,我是故事領域創作者,文字玩家文武公。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別人的故事也好,杜撰的故事也好,只要滿足人物、情節、環境,它就已經具備了成為一個故事的基礎條件。

故事是客觀存在的,如何將它講出來就是講故事人的問題了。將杜撰的故事或他人的故事以第一人稱視角的方式講述出來,如果是在寫新聞,那就叫弄虛作假;寫文學作品那就叫杜撰。但如果單純只是講故事,我個人認為無不可,可以叫做體驗派寫法講故事吧。

用第一人稱講故事,讓讀者有強烈的代入感,有利於故事的閱讀體驗,沒什麼問題。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文字玩家文武公


我寫的好多故事是用第一人稱來敘述的。

有的確實是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事,這不多說。有的是別人身上的故事,但我還是選擇用第一人稱。因為這些故事情節都是熟悉的人身上發生的,如果直接以第三人稱書寫,他們都有點小情緒。而用第一人稱寫法,他們的心理包袱就卸下來很多。杜撰的更要以第一人稱寫,這樣給讀者更真實的感覺,更容易走進故事角色中去。



龍山老土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老抱怨自己懷才不遇,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實,真正出問題的正是他的內心世界。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你自己,才能決定別人看你的眼光。美國科研人員進行過一項有趣的心理學實驗,名曰“傷痕實驗”。他們向志願者宣稱,該實驗旨在觀察人們對身體有缺陷的陌生人作何反應,尤其是面部有傷痕的人。

由好萊塢的專業化妝師在每位志願者左臉做出一道血肉模糊、觸目驚心的傷痕,志願者被允許用一面小鏡子照照化妝的效果後,鏡子就被拿走了。關鍵的是最後一步,化妝師表示需要在傷痕表面再塗一層粉末,以防止它被不小心擦掉。實際上,化妝師用紙巾偷偷抹掉了化妝的痕跡。

對此毫不知情的志願者,被派往各醫院的候診室,他們的任務就是觀察人們對其面部傷痕的反應。

規定的時間到了,返回的志願者竟無一例外地敘述了相同的感受人們對他們比以往粗魯無理、不友好,而且總是盯著他們的臉看!可實際上,他們的臉上與往常並無二致。

這真是一個發人深省的實驗。原來,一個人內心怎樣看待自己,在外界就能感受到怎樣的眼光。同時,這個實驗也從一個側面驗證了一句西方格言:“別人是以你看待自己的方式看待你的。”不是嗎?

一個從容的人,感受到的多是平和的眼光;一個自卑的人,感受到的多是歧視的眼光;一個和善的人,感受到的多是友好的眼光;一個叛逆的人,感受到的多是挑剔的眼光……可以說,有什麼樣的內心世界,就有什麼樣的外界眼光。

啟示: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老抱怨自己懷才不遇,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實,真正出問題的正是他的內心世界,是他對自我的認知出了偏差。這個時候,需要改變的,正是自己的內心;而內心世界一旦改善,身外的處境必然隨之好轉。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你自己,才能決定別人看你的眼光。


小洋故事會


喜歡一個人第一感覺是自卑吧。



樹先泩


我個人是可以接受這樣的。這也是寫故事的方式之一,而且採用第一人稱描寫,讀者更容易接受,容易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如果用第三人稱描寫,寫得不怎麼樣的話,反而會讓讀者覺得很假。

當然,無論是採用第一人稱還是第三人稱描寫,只要我們的故事能夠打動讀者,能引起讀者某一方面的共鳴,我認為這就是好故事,這樣的作者就是優秀的作者。



生活and故事


個人認為這並不是什麼稀奇事,對於讀者來說,可能更能接受的是第三人稱。

 

而對於作者其實也是一樣,尤其是對於萌新作者來說,最能得心應手地還是第三人稱的描寫。

當然了,不管是第一人稱還是第二人稱還是第三人稱,都只是寫作的一種手段。不管是在名著中還是在網絡小說中都是相互穿插使用的。《水滸傳》中魯提轄醉打鎮關西中的描寫就運用了這樣的描述。《盜墓筆記》中鋪墊詭異環境的時候也運用了許多這樣的手法。

 

第一人稱描寫的話世界觀相對來說比較狹窄,很多時候需要藉助旁白之類的輔助才能將一個故事展現出來。而且第一人稱描述基本就是他的所見所聞,所以很有侷限性。也因為有侷限性,所以能營造很多懸疑氣氛。故此第一人稱寫探案懸疑小說是上上之選。古龍的《流星蝴蝶劍》中運用第一人稱埋伏的一個人給人的懸念就十分抓人。





夢過浮生丶


這個很簡單,第一你要感受到對方的故事,把自己可以當成主人公,充分的融入到角色裡。第二可以先用第二人稱寫下來,比方他是一個好人,他來到了房門前,然後把第二人稱在換位第一人稱就好,就像上當我是一個好人,我來到了房門前。第三度娘裡把第一人稱寫的很詳細,讓人也很受用,作者可以先好好學習一下?第一人稱

敘述人稱的方式之一。在記敘、抒情一類文章中,敘述人以作品中人物的身份出現,以“我”自稱的即第一人稱。文中的“我”可以是作者本人,或作品中的虛構人物;也可以是主要人物或次要人物。"我"必須和作品中其他人物發生種種關係,並對人物\\事件等起說明和見證作用。這種敘述方式常給人以親切真實之感,但筆觸所至,只能限制在"我"所經歷或耳聞目見的範圍之內。

詞語

[第一人稱 / first person]拼音:dì yī rén chēng

敘述人稱的方式之一。

在記敘、抒情一類文章中,敘述人以作品中人物的身份出現,以“我”自稱的即第一人稱。

文中的“我”可以是作者本人,或作品中的虛構人物;也可以是主要人物或次要人物。"我"必須和作品中其他人物發生種種關係,並對人物\\事件等起說明和見證作用。這種敘述方式常給人以親切真實之感,但筆觸所至,只能限制在"我"所經歷或耳聞目見的範圍之內。

第一人稱是一種直接表達的方式,不論作者是否真的是作品中的人物,所敘述的都像是作者親身的經歷或者是親眼看到、親耳聽到的事情。它的優點是能使讀者產生一種真實、親切的感覺;從作者方面來說,它更便於直接表達作者自己的思想感情。如《我的老師》記的是真人真事,通過第一人稱的手法,很自然地流露出作者對蔡芸芝先生“慈愛”“公平”之心的敬仰。《故鄉》是小說,文中的迅哥(“我”)有作者的影子,文章通過第一人稱手法,通過“我”的所見所聞,深刻反映了舊中國農村的衰敗和蕭條,表達了自己對新生活的渴望。由於採用第一人稱,給人的感覺是真實、親切的,因而也為作者直接表達(或宣洩或流露)感情提供了方便。但它也有侷限性,即所寫的內容不能超過“我”耳聞目睹的範圍,所以不便於廣闊地反映現實生活。

用處

好處

1.容易拉近與讀者距離,使讀者進入‘我’這個角色。

2.便於抒發情感,進行詳細心理描寫

3.使文章更具真實性,故事性(曲折性或波折性),更生動形象,使讀者能更具體的體會作者心情

4.通過對我的詳細描寫,來喚醒讀者內心的感受和思考.

5.使故事情節敘述雜而不亂,情感更加動人。

可作為第一人稱的字詞

在中文中的第一人稱

有: 我(普通話)、俺(地方話)、孤(古代皇帝的自稱,與朕相近)、朕(朕,身也。在先秦時代,“朕”是第一人稱代詞。意為我。不分尊卑貴賤,人人都可以自稱“朕“。自秦始皇起專用做皇帝自稱。)、人家(常用於女性稱謂)、寡人(寡人這個稱號是在秦始皇之前的君主自稱,春秋戰國時期常用。而在其後皇帝一般都以朕自稱。各代體制習慣雖各有不同,一般被封諸侯王者也可自稱“寡人”。)、爺們(男子漢、男人,又讀爺們兒)、餘、予、吾(輩)、在下(謙稱在下,例:蓋聶常常就自稱在下,詳情見《秦時明月》)、鄙人(對自己的謙稱)、私人、咱(自稱之詞)、灑家(是宋元時關西方言,猶咱)、小生(讀書人自稱)、本座(有特殊身份地位的人或大人物的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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