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謙:走向法治——關於法治問題的幾點思考

走向法治——關於法治問題的幾點思考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孫謙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綱領性文件。《決定》對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作出科學、全面、系統的概括,其中強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是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託。

一、實施依法治國的必要性

(一)法治是什麼?法治相關的理念、思想萌芽於古希臘,早在兩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曾提出:“法治應當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從中可以看出,法治的基本特徵就是法律要具有權威性以及法必須是良法,即“良法善治”。法治理論和思想體系是在歐洲文藝復興之後逐漸形成的。而法治的實踐,則是在資產階級革命的過程中和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以後。也就是說,法治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比法律的產生要晚近得多。所以我們要明確,法治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有法律、沒有法治,法治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體系,又是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的武器和法寶。所以資產階級提出的主張,完全是針對封建社會的。它反對封建專制,反對封建特權;主張天賦人權,主張民主、自由、公平和正義,主張法律至上、人人平等。

那麼到底什麼是法治?從近代資產階級思想產生和資產階級革命興起,到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很多理論家、思想家、法學家都試圖回答這個問題。近現代的思想家對法治的重要性和意義也作過許多論述。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論》、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是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著作。他們系統地闡釋了法治的原則和要求,核心是公權力受制約,即公權力必須經授權才可為,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論》、《論法的精神》都是經典,他們關於法治的設計和理想首先在歐洲得到了實踐,包括席捲整個歐洲大陸的資產階級革命。後來,這些思想和設計也被美國聯邦黨人接受,並被作為立國之本、治國之要。現代的法學家們也在給法治下定義,其中英國學者哈耶克比較有代表性,他在其著作《法律、立法與自由》和《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自由主義的法治理論觀,主張“私法是支配個人行動和交易的規則,即正當行為規則。公法是權力機構通過立法方式制定的法律,即社會秩序中的組織規則”,其核心觀點就是公權力必須受到有效的、嚴格的制約,私權利必須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私權利法無禁止便是自由的。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兩部法律大辭典——《牛津法律辭典》和《布萊克法律辭典》也對法治作出表述,即“所有的權威機構都要服從於某些規則”“法律必須是至高無上的”。這兩本辭典其實沒有對法治作出明確定義,而是採取了“法治國”概念,它有一個反義詞——“警察國”。所謂警察國即指封建專制。而資產階級革命從醞釀到成功打破封建專制,再到建成資本主義社會,其整個理論主張都是反對等級制、反對特權,倡導天賦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約公權保障私權。所以,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基本結論:法治的核心要義就是反對專制,是針對封建專制提出來的一系列的理論思想體系。

兩千多年來,數不清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學家給法治下過定義,然而,實難確定哪個定義是標準的。但是萬變不離其宗,我們發現,雖然各個歷史階段、各個國家的學者們對法治的表述都不盡相同,但核心的、基本的要素是一致的,蘊含的基本理念也是一致的。

(二)法治的基本內涵(也稱構成要素)有哪些?法治應包含以下要素:第一個要素,法律至上、規則之治、敬畏法律。在上述對法治的表述以及從各個角度給法治下的定義中,要點就是規則之治、對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不管是公權力機關還是普通民眾,對法律都要懷有敬畏之心。第二個要素,良法善治。我們生活的環境要求大家遵守的法律一定是良法,而不是惡法。什麼是良法?就是公平的、善意的、寬厚的、容忍的。法律要有容忍度,它與野蠻的、殘忍的、歧視性的、過於苛刻的法律相反。第三個要素,制約公權。為什麼公權力要受到制約?因為權力本身的特性就是容易膨脹,容易被濫用,任何公權力都有這種特性。區別在於我們對它約束得合不合理、有沒有效。公權力是人民所賦予,必須保證公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絕不可濫用。第四個要素,保障私權。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對人的尊重,樹立人人平等的價值觀。第五個要素,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這是中國的表述,西方國家叫作司法獨立。為什麼我們不提司法獨立?因為我國的體制與西方國家有根本性的區別。西方國家司法獨立是有所指的,獨立於誰?獨立於立法和行政。而我國的司法與之不同。我國的司法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我們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院、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我國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都規定,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就是中國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表達。

通過分析法治的基本內涵可以明確,法治是治理國家和社會的理論、觀念、原則和方法,是現代社會治理國家的價值觀和方法論。從當下各國的普遍實踐來看,它是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公權為關鍵的社會治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它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人類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我們衡量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家,就要看它治理國家的價值觀、理念、行為方式和狀態,對比法治的上述要素,來衡量它是不是法律至上,是不是良法善治,是不是公權力受制約,是不是私權利有保障,是不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實際上法治實踐並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各個國家法治的表現形態是不同的,他們的法治實踐都深受當初進行資產階級革命的徹底性、特殊性的影響。我們找不出來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採取完全相同的法治模式,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點。所以,受經濟、政治、文化、歷史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路和模式,也沒有十全十美的法治樣板。對於當下中國來說,“法”要求我們必須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治”要求我們必須樹立法律的權威。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的那樣,“法律是什麼?最形象的說法就是準繩。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範、引導社會生活,這就是法治”。

(三)我們應堅持什麼樣的法治觀?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們應該怎樣認識當下的法治?我們應該堅持怎樣的一種法治觀?對於中國來說,現代法治屬於西方“舶來品”。那麼,法治是什麼時候進入中國的?大致有兩條線索:第一條線索是清朝末年,清政府派清廷官員到日本學習,修律大臣沈家本等通過日本引進很多德國人、英國人和法國人的著作,並組織翻譯。法治理論和觀念開始進入中國。第二條線索是1905年孫中山在日本建立同盟會,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政黨,當時的口號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反映出樸素的法治思想。所以中國法律雖有幾千年的歷史,但是中國的法治歷史卻始於近代,只有一百多年。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現代法治理念進入中國,還有更重要的一條道路:辛亥革命幾年之後,1917年列寧領導的俄國十月革命取得勝利,給我們帶來了馬克思主義。馬克思具有更遠大的理想,他關注的不是哪個國家、哪個階段,他關注是全人類的命運,關注的是實現絕大多數人的自由和民主。馬克思主義深刻地揭示了人類歷史發展規律和方向,所以馬克思主義設想的才是人類理想的狀態,才是真正的人人平等、公平正義,這是馬克思主義的根本價值觀。

中國共產黨人前仆後繼,實踐馬克思主義並不斷地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從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到“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再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馬克思主義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法治觀、價值觀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我們正在付諸實踐。黨的十八大之後不久,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第一次全面系統地對法治進行了論述。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依法治國進行總體部署和全面規劃,揭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五年後,20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法治問題又進行了多緯度、多角度的闡述,概括起來就是:法治之路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由之路,我們必須崇尚法治,必須有良好的立法,權力必須受到制約,要把權力關到法律和制度的籠子裡,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保障人民的權利,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讓人民生活得更幸福,這就是我們的根本追求,就是我們的法治觀,它是一個思想體系、一種哲學、一個世界觀。

二、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必然性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於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鑑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鑑不等於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鑑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在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我們的道路非常不平坦。我們要越過很多溝溝坎坎、艱難險阻,要進行很多鬥爭。我們既不能走封建社會的老路,也絕不走全盤西化的“邪路”,我們走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一)法治是通向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百餘年來,中國在從傳統中華法系向現代法治轉型過程中,“照搬過本本、也模仿過別人,有過迷茫、也有過挫折,一次次碰壁、一次次覺醒,一次次實踐、一次次突破,最終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成功之路”,確立了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這為我國法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其間的艱難過程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並沒有先例可循,需要自己探索、自己總結、自己提煉,走出自己的道路、做出自己的選擇。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陸續制定了1954年憲法等法律,開啟了法治的探索之路。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了文化大革命時期法治建設的教訓,提出“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從而推動了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進程。“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1999年“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載入憲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國,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法治中國”的建設目標,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依法治國進行總體部署和全面規劃,揭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黨的十九大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內容之一。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推進法治體系現代化作出新的部署。

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然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鞏固、成熟和發展服務。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無論是保護產權,還是合理限制政府權力、維護公平合理的良好競爭秩序,都需要一套良好的法律規範和法治秩序。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形成了多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進入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但是法律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健全、法律對政府權力的約束作用尚待完善、司法執法不公現象仍然存在,社會單位、組織和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亟待提升,這都是我們面臨的困難和挑戰。這要求全國一盤棋,集中精力把法治推向前進。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是前人沒有走過的,在中國這樣一個步入現代化時間很短的國家裡,怎麼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確實是個挑戰。但是,只要堅定地走下去,相信我們的民族就會迎來偉大復興的那一天。

(二)依法治國的成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成功的重要標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成功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成功,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成功,就難以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成功,就難以保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的實現。十九屆四中全會專門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專門部署。所以,當民族復興的那一天,就會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先進和偉大,而制度成功的那一天也是我們真正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那一天,這就是問題的邏輯。

(三)中國的法治道路必然是也只能是中國特色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求我們深入理解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我們的根本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們的根本政治目的;依法治國是我們實現政治目的的根本途徑。中國的法治建設可以借鑑古今中外的有益經驗,但基本內核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的法治道路充滿了探索,充滿了艱辛,法律工作者要有鬥爭精神和豐富的知識儲備,還要有一種捨我其誰的擔當精神。

三、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著力點

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把馬克思主義、把西方創造的人類文明、把中國國情和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與共產黨人的初心結合起來,指明瞭中國的法治道路,指明瞭實現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道路。我們的任務就是把這些思想、藍圖落實到實踐中,千方百計保證法治建設的“施工質量”。我們要深入思考當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國家應當解決什麼問題,面對的困難和挑戰在哪兒,從中找準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著力點。

(一)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所以說,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們的根本。在黨的領導下,按照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按照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我們才能克服各種困難,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同時推進法治建設。關於黨的領導,需要重視以下幾點:第一,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做到憲法和黨章裡規定的要求,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領導不帶頭遵守法律的時候,實現法治是沒有希望的。所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其實對各級黨委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求領導者也必須受法律約束,權力必須得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第二,加強黨的領導,同時要改善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我國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00多個地市,3000多個縣區,4萬多個鄉鎮,都有黨委,應保證這些地方黨組織的領導是正確的,保證各級黨委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來處理問題,保證這些黨委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第三,持續推進反腐敗工作。腐敗是權力濫用的極端表現,是對法治的極大破壞。中國共產黨只有有效地解決腐敗問題,才能推進法治,才能帶領中國實現偉大民族復興。提升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關鍵少數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觀念是前提,是保證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最基本的方面。

(二)立法完備。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立法的重要性,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習近平總書記說,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就是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關鍵,完善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的體制機制,優化人大代表專業構成,強化人大立法職能和主導作用,要反映人民意志、回應人民呼聲。同時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結合起來。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

我們的立法既要反映現實的需要,還要注意它的科學性、準確性、規範性,才能保證我們的法律是良法。總的來看,我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同時立法質量在不斷提高,但是確實還存在問題,包括立法的部門化問題,一些法律體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根本願望不充分的問題,局部的和部門利益不當影響立法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認真加以解決。

(三)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但現實中行政權的隨意性,行政權的任性,行政機關的不作為、濫作為問題大量存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把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之一,作出了全面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保證行政權依法正確行使。法治政府的核心內涵就是依法行政,確保權力行使不能恣意、任性。行政權能否得到有效規制,是衡量社會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標。

(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標誌。我們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司法公正是最基本、最底線的要求。司法公正就是要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言,“站穩腳跟,挺直脊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縱,鐵面無私,秉公執法”。總書記對司法寄予殷切的期望,一再強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保障憲法法律的實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對照這個要求,我們現實中還存在很大差距。

改善司法環境,亟須端正理念,樹立法治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跟法治一樣,是人類社會的基本需要。自從人類產生就開始有人權了,人權就是人生下來必須擁有的權利,比如嬰兒一出生,就有得到撫養、保護的權利。如果沒有這些權利保障,人類將難以生存,人類社會將難以維繫。隨著歷史的發展、人類社會的成熟,人權的內容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

實踐中,有些辦案人員對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存有疑問。應當看到,聯合國自1945年成立之後到現在,頒佈的很多文件都與保護人權有關係,比如《人權憲章》中規定了很多被羈押人權利保障的內容。我們之所以要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是因為當一個人被強大的國家機器追訴的時候,其面對的是強勢的公權力,其人身自由一旦受到約束,對權利的自我保護能力降到了最低點甚至是零,這個時候是其最容易被冤枉的時候,是權利最容易被侵犯的時候,所以要給予特殊保護。其目的是防止國家犯錯,防止國家司法機關錯誤地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錯誤地追究一個人的刑事責任,相當於犯了兩個錯誤:真正的罪犯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無辜的人被關進監獄,其原因是公權力的不當行使。公權力是幹什麼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權力不當行使侵犯私權利,比私權利侵犯私權利危害更嚴重,因為它違背了國家的初衷和目標,違背了國家的價值取向,所以現代保障人權的理念就是寧可錯放絕不冤枉。這是一種不得已的取捨,是非常虐心的選擇。但是秉持這個理念,起碼不會冤枉無辜的人,起碼不會因為公權力的濫用導致一些更具危害性的後果出現。

我特別贊成和同意這樣一個觀點:司法是忠誠、公正、善良的藝術。司法首先要求忠誠。忠誠什麼?忠誠黨的事業,忠誠國家法律,忠誠事實真相,忠誠法律條文,這是司法人員的天職義務,從事司法工作必須做到這種忠誠,這也是職業操守最基本的要求。司法更要求公正。我們的工作就是把案件辦公正的藝術,既無過度又無不及。司法也是善良的藝術,善良是人類最美好的情愫之一,是最重要的品質。善良是指心地純潔、沒有惡意、重義氣、有同情心。不善良就是兇狠、歹毒、殘忍。司法人員必須是善良的人,因為善良是公平公正的土壤。一個不善良的人,說他處理問題很公平,很難讓人相信。當然,善良不是軟弱、懦弱,而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善意地處理案件。辦案要儘可能地減少負面的影響,盡最大可能地化解消極因素,為我們黨的長期執政、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多培養積極因素。司法人員一定要具有人文精神、人權思想、正當程序意識,做一個新時代合格的司法人。同時,司法人員還應當做到謙虛,要善於聽取不同意見,這是防止我們犯錯誤最經濟、最便捷的途徑。

(五)提升全民法治意識。“規章都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全民樹立法治意識非常重要。法治不是治老百姓,而是讓人民真正懷有當家作主的思想,主動地監督公權力、追求公平正義。在網絡時代,可以看到民眾已經成熟了許多,覺悟也提高了很多。過去跟我不相干的事,我不吱聲;現在是路見不平一聲吼,雖然跟我沒關係,但是我看不下去,就要管上一管。老百姓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就是衡量我們司法工作最重要的標準。民眾對辦案不滿意的原因一般有兩條:一是確實處理錯了;二是可能處理得對,但是沒跟民眾說清楚,民眾不知道真相。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全民法治意識正在不斷提升,這是一個自然或自發的過程。但是我們的黨、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學校要積極地推動,讓它提升得更快一點。法治意識提升了,我們的民族就會走向更高級的階段。

四、檢察機關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使命

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根據我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最基本的職責就是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的一系列部署,特別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檢察機關要在新的起點上提升保障法律實施的能力和水平。

(一)落實“四大檢察”的工作格局。根據黨中央的指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檢察機關要更好地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職能作用,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努力在履行檢察職責中守初心、擔使命。一是努力做優刑事檢察工作。依法履行追訴犯罪的主導責任,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既要完成好追訴犯罪的使命,又要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訴。在立案監督方面,要努力解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問題;在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方面,要保證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防止和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非法採取強制措施的違法情形;在審查和決定逮捕方面,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充分考慮到犯罪的危險性和逮捕的必要性,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在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中,體現證據裁判規則和各項刑事政策,既無過度,又無不及;在刑罰執行監督方面,要及時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保障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解除不必要的羈押。二是努力做強民事檢察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及時發現民事審判和執行中的違法情形,通過檢察建議和抗訴等形式維護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努力做實行政檢察工作。行政檢察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方面,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檢察監督的短板和弱項。我們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要求,依法履職,對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的各種違法情形準確及時地提出糾正意見。四是努力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公益訴訟檢察是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探索中應運而生的,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時代回應”。訴訟是載體,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方式和途徑;監督是本質,是檢察制度的根本屬性和價值追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強調要“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和“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範圍”,為公益訴訟理論制度和實踐發展指明瞭方向。我們必須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指示,依法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二)遵循檢察機關履行職能的法律原則。2018年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遵循檢察權的性質和運行規律,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基本原則,這是檢察機關開展工作的指引和遵循。一是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為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視。這是現代法治國家通行的原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不僅要堅持這一原則,而且對執法司法活動中發生的違背這一原則的行為要依法予以監督糾正。三是司法公正原則。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的守護人,要把公正作為永恆的價值追求。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恪守程序正義,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四是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原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應當注意傾聽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隨著法治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參與更廣泛、更有序、更深入,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形式也更多樣。通過司法公開,接受人民的監督,才能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五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原則。要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使檢察官成為辦案的主體和責任的主體。六是檢察一體化原則。檢察一體化反映了由檢察權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檢察權運行的內在規律,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檢察制度的通例,與檢察機關職能和活動特點相適應。因此,必須貫徹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嚴格落實上下一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

(三)堅守客觀公正立場。新修訂的檢察官法以立法形式對檢察官履行職責的立場作出規定:客觀公正。檢察官客觀公正的基本含義,是指檢察官為了發現案件真實情況,實現訴訟目的,而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進行活動。秉持客觀公正立場,要求檢察官要牢記黨的事業,站穩國家立場,維護人民利益,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大局穩定、公平正義的職責和使命。而不能簡單地把檢察機關只看作是犯罪的追訴者和懲治者。堅守客觀公正立場的核心就是: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也是無辜的保護者。客觀公正應當成為檢察官價值追求的核心內容。第一,堅守客觀公正立場需要切實地轉變思想觀念。即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檢察官只是單純追訴犯罪這一傳統認識。客觀地認定犯罪,公平地處理每一個案件,是檢察官的職責義務。第二,堅守客觀公正立場關鍵要提升履職能力。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既要求檢察官有公正之心,有忠誠、善良和擔當,也要求檢察官具備履行職責、擔當使命的本領和智慧。要提升監督能力,在審查逮捕、引導偵查取證、判斷運用證據、適用法律規定、運用刑事政策的過程中,始終秉持客觀的態度和公正的立場。第三,堅守客觀公正立場始終要以維護公平正義為目的。檢察官法第三條規定:“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機關的一切活動都應當圍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展開。堅守客觀公正立場要求檢察官全面收集證據、嚴格審查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要求檢察官注意傾聽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律師的意見。聽取律師的意見是我們防止出現不客觀、不公正現象的重要機制和有效途徑。

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有了更高的期盼,這也給檢察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就是檢驗我們是不是“人民”檢察院的標準。我們一定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在黨的絕對領導下,在人民的支持下,做“忠誠、公正、善良”的“法律守護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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