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妖镜第4回|他俩将不合格84消毒液卖给了防疫指挥部,结局你们猜

编者按: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中华大地,所引发的灾难犹如一面照妖镜,照出了谁是妖魔鬼怪,谁是麟凤龟龙。为了忘却的纪念,我会抽暇整理一系列真实案例,向大家展示人间百态和世间万象。希望我们及后代能以史为鉴,无论是在国运昌盛还是在国难当头的时候,都能始终践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善念。


照妖镜第4回|他俩将不合格84消毒液卖给了防疫指挥部,结局你们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84消毒液一夜之间也成了抢手货。张三和李四从中发现了商机,赶紧托人从外省采购3万多公斤“卫蓝”牌84消毒液。但是当他们收货时却发现该批消毒液是“冀蓝”牌的,而非其想要的“卫蓝”牌。此外,这批84消毒液并没有粘贴商标,商标标识与货物是分开的,用微信扫描商标上的二维码时,扫不出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商标上也看不到应有的“消准”字。

张三和李四在知道上述情况后,不以为然。在短短几天内将其中上万公斤的84消毒液直接或间接地卖给了当地多家政府的防疫指挥部。没想到东窗事发,此案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经鉴定,他俩销售的84消毒液中的氯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19106的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其后,他俩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吴刚律师点评:张三、李四这辈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竟在短短几天内从商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包括他们在内的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不解:他俩并没有故意生产这些不合格的84消毒液,不是罪魁祸首,更不是消毒液的专业人士,当时无法判断销售的消毒液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怎么就涉嫌犯罪了?答案在于:他俩在销售84消毒液时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它们是不合格产品。如果是,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所以,吴刚律师在此真诚地奉劝各位商家:疫情期间最好从正规厂商采购防疫物资,摸着良心赚钱。否则,当自己还在得意地数钱时,一不小心就从商人变成了阶下囚。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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