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蝶戀花128334036


這類事情一旦出現了不好辦的情況怎麼辦?最好找當地司法所來解決,再不行就起訴法院處理。原則上不要撕破臉面,畢竟是家人,不好辦讓別人來辦。


慧看人生在世


我哥得急病去世,留下的房產頗多,當時我侄兒剛上高中,我和老婆和我父母住在老媽單位分的房子,老媽那時候已經癱瘓五年了,所以我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哥急病去世後,我和父母沒有和嫂子侄兒提一點點分財產的事情(按照當時的房地產行情,父母至少要分近百萬,現在跟別說了。而我只是一個工薪階層,好幾年後才自己買了房子)。反而在我侄兒讀大學的時候經常給他拿錢拿生活費,我侄兒和我感情一直很深厚。我嫂子雖然又結婚了,但我們還是保持良好的關係,逢年過節還回來看望我老爸。11年我老媽去世的時候他們回來參加追悼會的時候痛哭流涕,是真感情。所以我覺得,你鄰居去世了,他父母可以適當要點遺產以後養老,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要參和了,畢竟別人老婆孩子還要生活!!


人人都愛23


我也見過一個真事,朋友的同事34歲,夫妻倆收入不錯,但男方家在鄉下還有個弟弟沒什麼能力在家,這人有個3歲的女兒,一天晚上逗女兒玩突然昏迷送醫院,我朋友老公是醫生,這人的老婆求我朋友找人救命,但三天後醫生說腦死亡治癒的機會很低,家婆打電話竟然不讓治療說太浪費錢,而且當著媳婦的面要分遺產,主要是這夫妻在我們這裡買了房子,我們是一線城市房子值錢,買這房子婆家一分錢沒給說家裡窮,而且還有一個兒子,現在人還在醫院就要房子,說留給小兒子,因為大兒子家生的是女兒。媳婦非常崩潰,沒有遺囑真的要被人咬一大口


物外忘塵


講兩個真實的事情吧。

第一,我爸生病去世的時候,我爺爺還沒有去世,家裡的房子當時不是完全產權,也沒管這個事,後來我爺爺也去世了,這個房子辦房產證的時候發現還有我大伯的事情,剛好我大伯又去世了,辦公證吧,大伯母她們壓根也不配合這個事情。

我那時候年齡不大,就記得公證處的人和我媽說的一句話,“這個事情很麻煩,要怪就怪老爺子死在他兒子後面了吧。”

我當時只想打人。

第二,我朋友,從幼兒園到現在的那種。她和她老公都是牙醫,收入可觀。她還在休產假的時候,老公忽然心梗在單位去世了,才三十多歲啊。

接下來就是你能想到的所有撫卹金和遺產爭奪的戲碼,甚至才第二天她婆婆就和她談話說“你以後也是要再嫁的”,還到處放話說是她鬧離婚才氣死自家兒子,簡直面目可憎。她和她老公之前還給小姑子借了130萬,人家也不想全還了,所以她面對的是遺產和債務兩個官司。

我朋友自己帶著女兒,身心俱疲,現在在外邊租房子住,生活裡就三件事,上班帶娃打官司。

因為我曾經是個警察,也認識一些法律工作者,所以她有很多事情都來找我幫忙。

這兩件事說明什麼呢?

第一,明天和意外真的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這句話很爛俗也很真實,別出了意外才感慨,珍惜現在和眼前人。

第二,學會未雨綢繆。我和老公很早就擬定好了如果我倆之中誰突然去世了,房產財產怎麼分。就是很心平氣和地商量出來的,誰都想給留下的那個人和孩子最好的保障。(雖然我們兩家老人也幹不出那種要爭房產遺產的事)

第三,經濟往來這種事情,最好正規一點。永遠不要低估人性的美好和醜陋。


週一點兒


我身邊就有一個同學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她爸爸意外去世時奶奶還在世,但是誰也沒有提過遺產啊房子啊之類的事情。


後來據說她家房子要拆遷,這時候奶奶已經過世了,然後姑姑和叔叔跑來說,她家房子也有他們的一部分。諮詢了律師,還真是有這麼回事。


孤兒寡母敵不過,給了一筆錢出去。後來我同學考了大學,有了出息,把她媽接去大城市住了,也不再跟這些“親人”來往了。


都說人心是最經不起考驗的,尤其是“錢帛動人心”。如果想要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真的需要提前立遺囑。

01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第一,“房子是兩口子買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子的50%為已故鄰居的遺產。


第二,鄰居突然去世,生前立有遺囑,那麼遺產分配按照遺囑進行。


第三,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繼承法》順序繼承:由配偶(妻子)、子女(女兒)、父、母等額繼承。


第四,有繼承資格的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權,但未成年人不能放棄繼承權。


02 兄弟雖無繼承權,但是可以在父母去世後繼承父母從鄰居那裡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放棄鄰居的遺產,也就是他們獲得了鄰居房子的50%×25%×2,那麼這部分自然就成為了他們的財產,去世後也是他們的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說明,那麼鄰居的兄弟也就有了對這部分遺產的繼承權。

03 如果不放心的話,出於對妻兒的保障,可以考慮立遺囑。


其實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去世,無論是妻子、子女、父母還是兄弟,都是非常傷痛的。


出於親情,家裡人對妻女肯定格外同情,很多人都不會想到要去爭奪遺產,父母出於疼愛小輩,很有可能放棄繼承權。


但是也保不齊遇到比較冷血的親人,比如我同學的那些長輩們。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可以諮詢律師,按照要求立好遺囑,最好去公證處公證,這樣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七年之瑾,願所有親人都能懂法,但更要重情。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七年之瑾


這種事情我們家是做不出來的!

我大哥44歲因病去世,去世之前一直是我父親在身邊照顧,當時侄子也才過十歲。我們兄弟姐妹四人。大哥和大嫂相親相愛,生活和睦,大哥去世後,我們幫著操辦喪事,費用我們兄弟姐妹平攤了一些。

後來大哥家只要有事我們都會幫助,父親從哪年開始,每月給大嫂500元,幫助扶養侄子。我的父母和我們從未想過要去分大哥遺產,父母總是給我們說要多幫大嫂和侄子,我們都是想著怎樣去助大嫂和侄子,讓她們好好生活。大哥去世十多年了,大嫂就一直自己帶著孩子生活,除了上班工作就一直深居簡出。期間我父母讓我姐給大嫂代話說:如果遇到合適的人就再婚吧!但大嫂一直說不想這事,要把孩子扶養到大學畢業。

每年過年或者假期,大嫂都會去看望我父母,依然稱呼我父母爸媽。所以我們多年來也一直很尊重大嫂!

在我看來:如果眼裡只有利益,人活著還有什麼意思呢!


競速老貓A


生前立遺囑可以避免財產的爭奪,但是中國人很少有提前立遺囑的意識。

如果是年齡大了,一般會提前分配好自己的財產,而年輕人突遇意外,沒有遺囑確實容易造成財產的糾紛。

我鄰居王叔就遇到這樣的事,他是突然出車禍去世的,後來涉事車主賠償了58萬,因為沒有立遺囑,按照繼承權規定,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必須全部到場,才能拿走這筆錢,因為他們是第一繼承人。

幸好,王叔的妻子和公公婆婆相處很好,公公婆婆看在孩子的面上,最後把錢都給了兒媳,讓她去還房貸,兒媳也一直撫養著孫子,並照顧著公公婆婆。

這樣的結果是皆大歡喜,但生活中並不都是這樣 ,比如題主遇到的問題,我們可以這樣來分析。

首先:鄰居突然去世,房子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也就是說,其中50%屬於妻子,有爭議的部分是另一半50%的房產。

其次,根據繼承法來說,父母、伴侶和孩子都是第一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平分這50%的房產,那麼父母可以繼承的也就是其中的25%。

再次,這繼承分配也不是相處固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孩子還小,伴侶撫養壓力大,那麼伴侶和孩子是可以多繼承一部分的,而如果父母有其他子女撫養,或者有退休工資,也是可以少分配一部分的。

最後,想說的是,為了利益爭執,很容易會失去親情,相對來說,家庭的和睦是無價的,孩子還小,正是需要照顧的時候,老人能多幫助一下兒媳,少一份爭執,等自己年老時擁有天倫之樂,比什麼都重要。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都有疑問,請關注 ,我會繼續為你解答,謝謝!


子芫伴你成長


這種情況下,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辦理。

首先,明確一點,繼承房產,沒有死者弟弟什麼事,他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參與到此次繼承中來。

其次,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他們的繼承權利是平等的,不分前後。

第三,因為房屋是夫妻共有,所以,我們通常就認為夫妻各占房屋的50%產權,即,房屋的50%才是遺產,能夠用來繼承分配,另外50%不是遺產,而是仍然在世的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作為遺產的50%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和女兒平分,每個人得到50%的四分之一。

以上是法定繼承的基本方式。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這裡面可以為妻子和女兒爭取的是:

一、如果女兒尚小,可以要求多分,以便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如果公公婆婆有退休金,或者有其他房產,那麼,可以請求他們放棄繼承,房屋有母女二人繼承。通常,老人還是心疼自己的孫輩的,一般不會太爭奪。畢竟他們放棄的也就是房產50%的50%,即,25%的全部產權。

三、中國人沒有生前立遺囑的習慣,碰到這樣的情形的確不好解決,也只能用情誼去化解矛盾。遺囑的格式在網上都可以搜索到,只要具備法定的基本條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並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形式,只不過如果遺囑得到公證,其效力可以對抗第三方,在實踐中還是比較好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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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她和丈夫白手起家,結婚的時候男方父母幾乎沒給過什麼經濟支持,她和丈夫靠種養田地和外出打工掙的錢過活,兩人日子雖苦,但慢慢熬了過來,終於在城裡買了房子,把孩子也接到縣城唸書。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丈夫突然出車禍去世,留下孤零零的母子二人。

丈夫去世沒多久,丈夫的父母和兄弟竟找上門來,要求分房子,丈夫走得突然,又沒有立下遺囑。

那麼父母和兄弟究竟有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輪得到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現在父母、配偶、孩子都健在,所以沒有兄弟什麼事,兄弟沒有權利要求分房。

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那是不是整套房子都屬於兒子的遺產呢?

不是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歸女方所有,另一半才作為兒子的遺產來進行分配。

舉個例子,假設這套房子價值100萬,那麼其中的50萬歸女方所有,另外的50萬則作為遺產來進行分配。

那麼這些遺產按什麼標準來分配呢?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也就是應該平均分配,還是用前面舉的例子,50萬元的遺產,要平均分成四份,給男方的父母、妻子及孩子,即每人能分到12.5萬元的遺產。

當然,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法律並不是一刀切,它還可以根據繼承人的實際情況適當向需要照顧的一方傾斜。

比如孩子年齡較小的,妻子可以爭取要求多分一些,以便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譚大方


剛剛上週本人遇到這種事情,老婆的姐突然死了,房產是在她的名下,還有幾十萬的理財產品(未到期),一個兒子已成家(共同生活),還有一個老媽(87歲,也是本人岳母),兒子去變更,房產和理財產品受益人,就是不行,公證機構也不辦,因沒有遺囑,需這樣分:丈夫先一半財產,另一半分三份:丈夫、老媽、兒子,還得姐的老爸的死亡證明(已去世12年了),最後各當事人都到位,老媽放棄遺產,才公證。所以沒有遺囑很難辦。中國人對立遺囑很忌諱,但最好有財產就立遺囑,中途可以不斷的變更!如果第一繼承人老媽、老爸又死亡,又要涉及七大姨八大姑了(他們有權繼承爸、媽的遺產),爭執會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象這種所說,財產名正言順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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