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就是“文化自信”?這家公司招牌產品涉違法

3月10日,有環保志願者稱,有家名為“沛縣樊噲狗肉製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多年來一直叫賣“黿汁狗肉”,使用的是“千年黿汁湯”。而“黿”早在1989年就被列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吃狗肉就是“文化自信”?這家公司招牌產品涉違法

黿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3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3.1—瀕危(EN);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 )附錄Ⅱ;列入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脊椎動物卷,評估級別為極危(CR);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等級為“瀕危”。


吃狗肉就是“文化自信”?這家公司招牌產品涉違法

黿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出臺後,由於黿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無論是野生的還是養殖的,均不能再作為水產品進行食用和銷售。


黿汁狗”廣告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告法》相關規定。如果用甲魚替代,沒有用黿,而打著黿汁狗肉的廣告,又涉嫌欺詐。


在沛縣樊噲狗肉製品有限公司企業網站看到,網站首頁、企業簡介、品牌文化等頁面和欄目中均有“黿汁狗肉”的文字和圖片。在該企業品牌文化頁面,還專門介紹了“黿汁狗肉”的由來,大意是:一天,劉邦想乘船過河,看到離岸不遠的水中大黿游來,這隻黿足有面案大。劉邦立即跨上黿背到了對岸。賣狗肉的樊噲將老黿捉住,又殺了幾條狗與老黿同煮,從此就有了“黿汁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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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專家表示,野生動物不同於生活必需的一般商品,《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活動,嚴格限定於科學研究、人工繁殖、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因此,野生動物的出售、購買和利用行為屬於嚴格監管範圍,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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