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人民出行”被罰5萬限期回收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13日電 據微信號“北京交通”(帳號主體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消息,因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近日,

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做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介紹,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屬委辦局於同年聯合印發《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均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2018年11月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數據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項目啟動,開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面向全社會提供租賃服務,並收取個人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運營模式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約談仍未整改到位。市交通執法總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做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

北京市交通委責令項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賃電動自行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指出,租賃電動自行車往往存在保養維護不及時、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汙染嚴重等多重隱患,租賃電動自行車的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過專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訓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加之電動車自重大、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帶來較大的傷害和損失。交通部門表示,在京運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企業要嚴格遵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嚴禁違規投放、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執法部門也將持續加強執法監管,同時呼籲市民,為了自身出行安全,請勿騎行租賃電動自行車。(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