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5萬共享單車被“一刀切”扣押,誰在添堵

復工復產正當時,保障出行本該是一項重要工作。但最近在河南洛陽,民眾出行卻遇到不小的難題:共享單車不見了。據《時代週報》報道,原來洛陽市城管局扣押了3家企業、共計超過5萬輛共享單車。3月9日,該局召開“洛陽市中心城區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入圍項目評選會”,評選出未來兩年唯一一家可以在洛陽市中心城區提供服務的共享單車企業。未入圍的其他共享單車企業則被要求10日內撤離洛陽,這意味著這些企業此前在洛陽的投入將失去作用,而且未來兩年時間,700多萬洛陽人只剩下一家共享單車可以選擇。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近期可能還會遭遇無車可騎和退費、換平臺等諸多問題。

疫情防控形勢逐步向好,復工復產開啟,出於儘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考量,市民出行以及日常購物等活動對於共享單車的依賴度提升,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然而,在這樣的背景下,當地城管部門卻對全市超過5萬輛的共享單車予以“一刀切”扣押,這不啻為是給防疫與經濟恢復雙重添堵。

針對市民和相關企業的疑問,當地城管部門曾公開表示,扣押主要是因為共享單車“隨意停放影響市容、消毒工作不到位”。然而,此事的背景未必如此簡單。如早在去年12月,當地城管部門就要求多家共享單車企業以購買環衛服務為名,與城管局指定的第三方企業簽約,分別認購6萬輛自行車、2萬輛電動自行車的投放數額。而相關資料顯示,總計8萬輛共享單車對應的購買費用為105萬元/月,也即共享單車企業一年認購的環衛服務費用,就超過了1200萬元。

暫且不論這筆費用是否合理,誠如法律專家所指出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指定共享單車平臺與特定第三方企業“合作”,恐怕也涉嫌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既不利於國計民生,也不利於市場發展”。而綜合目前的公開信息而言,此事中至少有兩個方面的疑問值得追問。

一是,這家第三方企業到底是經由怎樣的程序獲得行政部門的指定資格的?其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來頭?一年超過千萬的“認購服務”費用又是依據怎樣的標準制定的?二是,共享單車的過度投放及停放亂象確實不能聽之任之,如一些地方就通過制定標準,對共享單車平臺的市場投放實施動態監管,從而確保“優勝劣汰”。但是,洛陽這般採用“N選一”的方式,從多家共享單車企業裡選出一家成為未來兩年內唯一擁有運營資格的平臺,這種直接“欽定”的排他性管理模式,已然有過度干預市場微觀秩序之嫌,也徹底壓縮了市場自身的調節功能。其法理依據何在,背後有無不當的利益動機,不能不有嚴格的評估和審視。

市場亂象當然應該管理,但所謂“現代治理”,其具體操作就應該建立在合規合矩的基礎上,合理平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否則就很有可能“好心辦壞事”,導致“一管就死”的多輸局面。特別是置於當前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相關治理的推進,更要兼顧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避免給疫情防控添亂。

都說疫情是一面鏡子,是對社會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容易放大社會治理中的不足和缺陷。而一些平時不能做、合理性存疑的“治理”,更不能借著疫情防控的由頭貿然推進。5萬輛共享單車被“一刀切”扣押,一面給防疫和民生製造不便,一面令共享單車企業“進退兩難”,這樣的做法,確實該三思而後行。


洛陽5萬共享單車被“一刀切”扣押,誰在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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