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單要指定受益人?

保保通


保單合同生效後,被保險人如果因為生病或者意外死亡後,就會從保險人那裡產生一筆保險金賠償,這筆保險金除了保單中指定的受益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分配保險金。

如果保單中沒有寫受益人的話,這筆保險金就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就會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由此可見,保單中寫明受益人主要是為了區分保險金和遺產的混合,在指定受益人的時候必須要指定被保險人的近親屬,受益人可以是一位也可以是多位,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

綜上所述,保單中填寫受益人是必要的,也是為了保護受益人的權益。


牛散青青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

1、首先我們要了解受益人有什麼區別?

受益人可以分成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兩種。

2、要理賠的時候,指定受益人領保險金就很輕鬆。你指定的誰,只要確定和被保險人的關係就可以來領取。

3、法定受益人領錢相對麻煩,因為保險金的分配意向不同,法定受益人就是你的繼承者,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法定受益人要領取保險金就必須全部到場一個不少,所以投保的時候別圖省事兒,省去填寫受益人的步驟就會默認法定繼承。所以為什麼要指定收益人了。避免以後產生糾紛問題。

我的回答完畢,希望可以幫到你。\r



百姓貸款分析專員


什麼是受益人?我把它定義為愛與責任的終點。一份人身保險其實是三個人的財富約定,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簽署保單的人,被保險人是被保險合同保護的人,而受益人恰好就是這三個人當中愛與責任的重點。一旦被保險人出現人身或者生命的意外,此時受益人就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到一大筆保險金。所以,整個保險合同其實是三個人之間財富的流轉。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可見其受益人的指定並非僅僅是投保人的權利,同時也是被保險人必須明確和同意的一項權利。所以,其實一個人身保險合同當中投保人跟被保險人是共同來確定受益人的。為什麼呢?因為投保人雖然支付了保費,但是這份合同最終來講是保護被保險人。最終被保險人出現保險事故之後,這筆錢給誰,被保險人當然有說話的權利。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還突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定,即投保人為與他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是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的。根據這條規定,如果投被保人之間的保險利益不是一個親屬關係,而是一個保險合同當中所規定的勞動關係,那麼此時受益人的範圍就會比較小。

 

簡而言之,比如僱主為僱員投保的人身保險,這個受益人就只能是這個勞動者,即這個僱員的家裡人或者親屬。從這個部分看,受益人的指定在受益人的範圍當中其實並不存在特別嚴格的保險利益,但是,在設定財富管理過程當中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財富傳承的保險合同當中,一般來講,受益人的指定都是被保險人所確認的他的近親屬。但是,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益人的指定範圍主要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兩個人共同確定就可以了。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還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什麼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他的精神狀況存在一些問題,那麼作為一個保險合同,當中的受益人指定還能不能仍然處於合規狀態呢?此時就要由監護人來指定受益人了。

 

所以,如果被保險人的年齡尚小,那麼他的監護人就承擔了指定人的權利。從三十九條當中可以發現,因為這張保單最終的財富去向是受益人,所以在整張保險合同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對受益人的指定有一定權利。

 

再回顧《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


私人財富管理王康寧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1、可避免繼承糾紛

投保時,可能會覺得反正受益人是給家裡人,最後遇到了保險事故,賠償金也是給他們,寫不寫無所謂。但隨著人生歷程變化、家庭結構(結婚、離婚等)和人員關係(婚生子、非婚生子,收、贍養關係等)會發生變化,沒有確定好受益人,最終的賠償結果可能與投保時所希望的有很大區別。如果確定了受益人,那就是完全按照你的意志最終讓最愛的人受益了。

2、理賠方便

指定了保單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指定受益人只需要提供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的銀行賬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以及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但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還要提供一大堆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操作起來會很複雜。

3、避免遺產稅

首先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五條規定的各項不計入應徵稅遺產總額的財產也包括 “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其次來了解,《保險法》第42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法律條款理解起來比較困難,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如果保險合同沒有受益人,那保險金就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是遺產就要納遺產稅了。所以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可以免徵稅費,所獲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賠償金。

4、規避債務

投保資金沒問題,安排合理得當的情況下,一般來說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的理賠保險金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不會被強制用來還債,即使被保險人生前有債務,但是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是可以不用還債的,就能起到規避債務的功。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臨沂融資人們的二三事


指定受益人 是為了避免後期理賠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沒有指定收益人,那麼按照保單的規定為身故受益人為法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人選擇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祖父外祖母。以下案例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下

W先生30歲,年收入20萬元,有一個女兒,上有父母雙全,2019年8月初去新華保險公司給自己購買一份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險,保額50萬,以及附加康建華貴醫療險,投保人為妻子X女士,受益人本來打算選擇女兒,但是因為當時女兒的戶口本沒有在手邊,所以暫時選擇受益人為法定,天有不測風雲,2020年2月,W先生不幸感染了冠狀肺炎病毒,結果不治身亡,保險公司合計賠付60萬,2020年的3月,X女士去新華保險公司理賠簽字,結果被告知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法定,需要X女士、他們的女兒和W先生父母三方都同時在場,同時簽字,理賠金平分,都需要提供各自的銀行卡,結果W先生的父母年齡太大,沒有辦理銀行卡,而且還在農村,因疫情不能出門,所以理賠金也一直沒有賠付,但是因為G先生的病情家裡已經花了30萬元,都是借錢和貸款來的,X女士目前面臨著無錢,無收入,借錢生活和還貸的境遇,苦不堪言,而且到時理賠金分給X女士20萬,女兒二十萬的話,還款需要還30萬,剩餘的錢無法再維持良好的生活品質,X女士不由的悲痛大哭。

以上案例可想,如果當時指定受益人為女兒的話,那麼後期辦理手續簡單隻需要女兒的監護人X女士的銀行卡就可以了,辦理手續簡單,也能及時拿到這筆錢,而且有60萬元,還錢之後還餘下30萬夠自己和女兒以後的生活開支,生活還能繼續維持下去。

所以保單一定要指定受益人,那麼會減少不必要的手續和糾紛,也能保障你最愛的人的生活品質,如前一段去世的體育明星科比,他的將近30億的資產沒有明確的遺囑證明,所以只會給妻子瓦妮莎和兩個女兒,(美國的繼承法律規定第一受益人為妻子和孩子)科比的父母和兩個姐姐拿不到一分錢。瓦妮莎和兩個女兒以後也能富足的過完以後的生活。


保險董姐姐


我是霍說保險,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首先關於受益人,有的人說受益人分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說實在的這說法有點忽悠人了,因為在過去保險行業從來都是隻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概念。其中受益人一定是單純的指的是身故受益人;因為根據保險的慣例只要被保險人沒有死,所有的保險公司給付的任何形式的保險金都是歸被保險人的。

所以關於指定受益人的問題一定是身故受益人。為什麼儘量要指定受益人呢?

因為這是為了方便一旦出現被保險人身故能夠順利的進行理賠。
記住和避債避稅沒啥關係。

有的人忽悠說,不指定就不能避債避稅,就要按照遺產進行處理。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不指定是不明確指定,但是選擇了法定,有國家替被保險人指定。

知識點:法定也是明確指定!詳見《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但是國家指定有一個麻煩,就是這些受益人得是被保險人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這個證明就很麻煩,尤其是成年已婚人士。

因為麻煩,所以最好指定身故受益人。

但是,指定身故受益人,也不是一勞永逸,有可能會出現一些麻煩。

具體詳見《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9條第2款:

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二)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霍說險途


你好,樓主,關於“受益人”的問題,之前我也寫過專門的文章。要說受益人,那麼我覺得還得了解保險中的幾個重要角色: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這看似複雜的三角關係大家是否都能理解呢?

投保人:

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

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為受益人。


受益人這一角色

受益人可以分為兩類: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咱就不多說了,一般都是為被保險人,那麼身故受益人呢?身故受益人一般可以是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那麼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指定受益人:

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沒有人數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個人或者同時指定幾個人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咱們來舉個例子,說明一下這兩者的區別:

小李給自己買了100萬的身故保險金,不幸身故後,保險公司會賠付100萬。


情況一:指定受益人

小李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為受益人,且還可以指定受益順序和分配比例。

假設,小李指定妻子和母親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且指定分配比例為母親40%,妻子為60%,兒子和女兒為第二順位受益人,且指定分配比例為各得50%。那麼,保險公司的這100萬,母親會分得40萬,妻子分得60萬。如母親妻子都不在了,那麼由兒子女兒各得50萬。


情況二:法定受益人

一般情況下,這100萬就是第一順位的小李的妻子、子女(包括非婚)和父母平均分配這100萬。如果小A的妻子、子女、父母早於小李或者和小李同時身故,那麼這100萬就由第二順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均分配。


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就會默認為法定受益人,按平均分配理賠金;

如果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份額的,按指定比例分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無論指定還是法定受益人都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但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都只允許指定父母 配偶 子女為受益人。(很多保險公司都是在投保時考慮到了道德風險的存在)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指定的也是父母配偶和子女,那和法定的有什麼區別呢?


指定受益人VS法定受益人

區別一:影響理賠流程和速度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賠償金的歸屬很簡單,名單中的受益人帶上身份材料即可。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需提交有關部門(戶籍地派出所、居委會、單位)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保險金分割方案書面文件、保險金領取聲明等。在理賠的過程中比較麻煩,而且理賠的速度比較慢。


區別二:決定你拿的是賠償金還是遺產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賠償金保險公司會直接打到受益人賬戶。同時,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債。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開徵遺產稅,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很大一部分的遺產稅。另外,若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人身保險身故金,先是用於償還其所負債務,剩餘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當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


綜上所述,小保菌建議購買保險時,最好選指定受益人,理由如下:

1.錢給誰、給多少比例都是可以自己選定的,且保險公司打款也是最快的。

2.可以避免成為遺產,也不用強制償還債務,保險金都會留下來。


好了,以上就是關於受益人的一點小知識,我是小保菌,保險路上不迷路!


小保菌


買保險籤合同的時候,投保人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指定保險受益人。當然了,也不一定要這樣做,只是指定受益人之後可以減少很多麻煩。那麼,為什麼保單要指定受益人呢?

為什麼要指定受益人呢?

在保險金受益的時候,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那這筆保險金就會像遺產的繼承順序一樣,由法定繼承人順位繼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這些人要平分這筆保險金,這很有可能違背了投保人原本投保時的初衷,有可能這筆錢只是想留給父母養老的,也有可能只想讓孩子受到更好教育的。並且在分配保險金時,極有可能會引發家庭內部矛盾。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是沒有任何糾紛可言,指定了誰,這筆錢就歸誰,指定的受益份額是多少,就只能拿多少。

不指定受益人可以嗎?

不指定受益人當然是可以的,一般我們去買保險籤合同時,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確定受益人,如果不填寫,那就會默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到了領取保險金的時候,就會按照我們前面說的程序,由法定繼承人們順位繼承。

不過,保險受益人是可以隨時添加或變更的,如果投保人沒有想好指定誰作為受益人,只要在保險期間,都可以帶上相關證件到保險公司新增或變更受益人。


最愛一笑而過V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我是泛華匯志的俊秀濤聲,為什麼保單要指定受益人?因為指定受益人才是確定的愛。

首先,和指定受益人對應的是法定受益人,兩字只差,情況卻千差萬別!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依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真是法定,還要涉及複雜的材料,程序非常麻煩!而指定受益人就沒有這麼多煩心的事情,另外,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可以更換受益人。

其次,稅費的差異。法定受益的話。這種受益保險金已經轉為被保人遺產的一部分 ,繼承人要按所繼承的金額交納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而指定受益人很好避免這一點。

總之,指定受益人可以:減少家庭矛盾,避免遺產糾紛,理賠時效快速,應對債權稅費,絕對好處多多,建議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而之前購買的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也請指定受益人。

以上只是一家之言,僅供參考,不足之處請多多指正,我是泛華匯志的俊秀濤聲,歡迎關注多多交流,謝謝!



俊秀濤聲


考慮受益人之前我們須瞭解幾個概念!

保險金是指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從保險人那裡得到的經濟補償。在保險合同中,死亡保險金一般是由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領取。人身保險中為了保護受益人的權利,做了一些規定: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不得列入死者遺產,也不得用來償還死者生前的債務或稅款,而且除指定的受益人外,其它任何人不得分享保險金。

  但是如果沒有在投保時為自己指定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那保險金又如何處理呢?《保險法》第64條做了規定:當以下三種情況發生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這三種情況是:一是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二是指定的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是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所以我們不難看到指定受益人實際上就是區分了保險賠償金和遺產的混淆。那受益人是什麼呢?

  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法人。被保險人有權隨時更改受益人,但應事先通知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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