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莉:從“非典”看新冠肺炎疫情過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其應對

2020年,中國再次和疫病正面交鋒,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這是一次危機,也是一次大考。17年前,“非典”疫情持續時間長達8個月,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如今回看“非典”過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所面臨的突出問題,預判新冠肺炎疫情過後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精準應對,可儘量減少疫情造成損失,早日度過疫後恢復期。

一、“非典”疫情過後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一)“疫區”摘帽問題

2003年3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先後將我國北京、廣東、香港、臺灣列為疫區。2003年7月5日,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WHO)把中國最後一個疫區(臺灣地區)從非典疫區名單上排除。宣佈為“疫區”雖然是臨時措施,但因為對人員、貨物進出採取了不同程度管控措施,必然對“疫區”經濟產生重大影響。WHO將“疫區”摘帽後,經濟活動才得以真正恢復。如,以香港會展業為例,2003年WHO將中國香港從疫區中除名後,“香港會展業的救市措施計劃”才實施。

(二)恢復經濟

據國家統計局估算,非典造成我國經濟損失達933億元,佔2003年GDP的0.8%。其中,旅遊業首當其衝,運輸業受到影響突出,餐飲業、社會服務業衝擊嚴重。由於農民工返鄉增多,農產品流通、銷售受阻等原因,對農村經濟產生嚴重影響,農民收入增長下降。非典疫情期較長,產業鏈受損嚴重。疫情中後期,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減稅、減費、節支、貼息等措施,對災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面臨就業壓力

相較於對經濟的影響,“非典”對就業影響程度更大、時間更長。受非典影響最大的旅遊、商貿、餐飲等行業,雖然佔GDP的比重比較低,但因為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佔就業的比重比GDP的比重要高3倍。企業經濟活動下降或停止,往往通過裁減用人來降低經營成本,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受到很大沖擊,成為遭遇“非典”就業壓力的主要群體。

(四)倒逼法制健全

“非典”是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體系建設的歷史轉折點,“非典”以前我國沒有專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法規。2003年國務院緊急出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但是,“非典”中所暴露出來的法治漏洞並未能完全修復,如禁食野生動物問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信息公開問題等,這些頑疾在本次疫情中再次顯現出來。

(五)提升政府應急管理能力

“非典”疫情引發了從公共衛生到社會、經濟、生活全方位的突發公共事件。針對疫情期間,政府應對中所暴露出的反應慢、效率低、信息不暢等問題,推動了應急管理分散協調、臨時響應模式到綜合協調應急管理模式的轉變。201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成立,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綜合應急管理模式。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在物資調配、統籌應急資源方面有了較好的應對。但是完備的應急管理應是一個大概念綜合體系,包括應急決策、輿情管理、信息公開、物資保障、醫療救治等諸多方面,提升綜合應對能力,仍應是我國應急管理能力亟需補足的短板。

(六)衛生事業大發展

“非典”之後,加速了公共衛生體系、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體系的建設,也成為推動反思醫療衛生髮展、撬動新醫改的標誌性事件。當前,我國已建成了全球最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但本次疫情中,網絡直報系統似乎未能有效發揮應有的直報作用。充分發揮信息技術便捷、快速的優勢,使其成為簡化醫務工作者上報流程、手續的工具,而非額外增加網上審批負擔,才能真正發揮出此類系統的價值,助力政府精準施策。

莫莉:從“非典”看新冠肺炎疫情過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其應對

二、新冠肺炎疫情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的態勢正在拓展,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恢復。“非典”、新冠肺炎兩場疫情時隔17年。“非典”疫情過後所面臨的問題可能在本次疫情結束後再次出現。同時應考慮到全球化、信息化對疫情的影響,對本次疫情過後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十點對策建議。

(一)儘早走出疫情期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WHO不斷調高新型肺炎疫情全球範圍風險,最終宣佈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第12條第5款規定“國際公共衛生事件”結束,需要由總幹事按照第49條規定的程序做出決定。疫情何時結束,與WHO對於“國際公共衛生事件”的解除有密切的聯繫。 疫情防控後期,我國政府更應加強與WHO等國際組織的溝通合作,切實履行締約國通報、信息分享等義務,爭取世界衛生組織早日作出解除決定。

(二)加強疫情防控的國際合作

《國際衛生條例(2005)》生效以來,WHO共宣佈了五次“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前五次認定中有兩次認定目前尚未解除,最長的時間已達74個月。如果新冠肺炎病毒長期存在或在世界範圍內產生大暴發,將會打破我國快速結束戰“疫”的預期,對經濟、社會、民生帶來更大影響。我國政府應通過WHO,及時加強與重點疫情國家合作,分享我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診療等方面的前期經驗;向重點疫情國家提供必要的物資援助;建立重點疫情國家的疫情跟蹤監測,根據疫情發展情況調整檢驗檢疫、強制隔離、交通管控等防疫措施等級;制定統一的境外人員入境管理、管控、救治措施,謹防各地措施不一,出現流入漏洞。

疫情過後,中國應以更主動的作為,推動更大範圍、更多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強從共同維護人類健康安全的角度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

(三)提供精準服務支持復產復工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適逢春節假期,直接影響住宿、零售、餐飲、娛樂及旅遊等國內主要消費及服務業,延遲復工也將對工業生產乃至出口造成一定的衝擊。實體經濟中,脆弱的民營企業首當其衝。目前仍然處在疫情期,企業經營、管理面臨更大的壓力和困難,建議行業協會牽頭摸底行業內企業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困難和需求,由政府部門根據需求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行業扶持政策。考慮到人員流動隔離措施對跨地域業務洽談帶來不便,建議為企業提供電子合同簽約平臺,便利企業商務活動開展。疫情中可能催生企業轉型自救或創新型企業的誕生,政府應予以大力扶持。

莫莉:從“非典”看新冠肺炎疫情過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其應對

(四)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疫情過後將迎來完善立法的最佳時期。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經出臺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從根源上解決了兩次疫情暴發的源頭性問題。但疫情防控中暴露的其他問題,如疫情報告、內部舉報、信息公開、應急管理措施、緊急權力行使、慈善捐贈等多方面問題也需要通過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規加以解決。

(五)建設公開透明的服務型政府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在疫情期間,面對公眾公開疫情信息的要求,政府部門快速反應,全面公開,正確引導,妥善安撫了前期信息溝通不暢所積生的群體情緒。疫情過後,民眾對於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會有更高的期待,特別是在執行力和公信力方面。政府應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以信息公開杜絕謠言產生,而不是通過事後的闢謠來消除謠言已經造成的不良影響。

(六)補足醫療設施不足、醫護工作者缺員的短板

在本次疫情當中,公共醫療機構收治能力經歷了嚴峻的考驗。在疫情暴發初期,武漢市醫療機構因收治能力不足,使得一些患者無法及時救治,滯留醫院等待診療增加了聚集性感染的風險。武漢市醫療設施、醫護人員的不足只是我國公共醫療資源短缺的一個縮影,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加劇,這種需求和供給之間的不平衡將日益顯現。未來應加大對公共醫療機構醫療設施建設的投入,提升診療設施水平,增加醫護人員編制數量,補足醫療資源不足的短板。

(七)支持生物科學、醫學、藥學等學科發展

疫情暴發以後,在病原基因組宏測序、疫苗研發、疫病救治等各個關鍵環節中,生物科學、醫學、藥學等學科既有研究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應加大對生物科學、醫學、藥學以及相關學科人才的培養,為科研工作開展提供經費支持和設施保障,引進人才、留住人才。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鼓勵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同時健全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加強生物安全監管,健全監管體系,防止生物技術的濫用。

(八)推廣信息化、智能化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應用

本次疫情的突發性、城市管理手段的落後,加劇了疫情初期防控的困難。隨著個人基本信息、出行信息、就診信息的共享、彙集,信息化、智能化技術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公眾獲得了更為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務。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應推廣運用雲平臺、大數據等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手段,打破數據孤島、數據壁壘,實現統一規管下的數據彙總、對接,真正發揮大數據在智慧管理中的作用,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實現科學管理。同時在新技術運用中,注意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所帶來的信息安全風險,尊重保護個人隱私。

(九)建立健全突發應急事件一線工作人員保障機制

在本次疫情中,廣大醫護工作者在疫情阻擊戰中站在了最前線,甚至犧牲了寶貴的生命,但是目前尚未建立起突發應急事件中一線工作人員系統的職業保障機制。建議從榮譽、獎勵、保險等多個方面對於廣大參與突發應急事件處置的一線人員(含統一招募的志願者 )給予全方位的制度關懷和保障。

(十)做好常態化防疫宣傳、知識普及

加強防疫日常宣傳、普及防疫知識,引導民眾增強防護意識,杜絕生活陋習。建議以每年8月19日中國醫師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紀念日,紀念醫護工作者在兩次疫情抗戰中的突出貢獻,警醒民眾疫情留下的慘痛教訓。

來源 | 上海市法學會

作者 | 莫莉(上海市法學會研究部三級調研員 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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