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IDTM與3位臨時工是否涉嫌弄虛做假?

EvaLongoria


感謝您的提問!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個人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孫楊的反抗行為是對事情實事求是的最好闡述,如果不反抗,中間出現得差池後果是當事人和泳協不能接受的,。

現在反抗最起碼受傷害是個人,還關係不到泳協和中國體育機構所以孫楊是個人受害者,孫楊的疑慮沒有任何人能解決,為什麼?

因為規則不合理,不全面,不正規!對方律師只說是“”瑕疵”!

瑕疵的概念就是不合理啊合適,既然不合適不合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官方的騎虎難下,只能硬著頭皮找孫楊的責任而且是往嚴重裡打壓!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3:孫楊事件不僅在體育界引起了軒然大波,在整個公眾面前也引發了熱議。

雖然已經過去了好多天,我們仍然對於事情的整個過程有著各種各樣的疑惑和難受,畢竟這件事的真相至今還未浮出水面,誰是誰非尚未可知。

不過以目前的形勢來看,孫楊已經處於絕對劣勢的一方。此時仍然不缺乏支持孫楊的人,有人心生疑惑:這件事會不會和IDTM以及3位臨時工有關係呢?

4: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說的是事實,那麼楊某提交給IDTM說培訓認證過武某的並且武某跟她參與過10-20次檢測取樣的證詞和證據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裡。

這些只需要DCO簽發就可以了),這個假的由IDTM提交給WADA,WADA提交給CAS並被採信。

如果這個被推翻,那麼一個做假證的主檢官展開的取樣,是不是無效?當然無效!做假證違不違法?當然違法!

5: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

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像。

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視頻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以上是我個人的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在以後的道路上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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