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沒有辦結婚,生了個小孩,女方跑回孃家了,應負什麼責任?

想做尼在李


傷別人心了吧!否則一位母親是不會丟下自己的孩子跑的,還是一個自己帶了5年的孩子,以前肯定沒盡到做丈夫的責任,當然了孩子是無辜的,將心比心吧!肯定也會有個別案例的,但是能讓一個女人義無反顧地丟下孩子跑回孃家不聞不問,我相信是你以前做得不夠好,也會有人說再不好也不能丟下孩子跑了,事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肯定不嫌事大,總之如果當初你愛她,就該去試著挽救你的婚姻,如果你當初努力了,確實挽救不了了,也不要耿耿於懷,好好撫養自己的孩子長大吧![思考][思考]畢竟照你說的,孩子都十多歲了,在法律上來說,你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也不要追究人家母親的什麼責任了,當初人家跟了你,給你生兒育女,你連名分都沒有給人家,你已經虧欠了她,十多年了,放手吧!男人要有大的胸懷,養好自己的孩子,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孩子沒幾年也會畢業工作結婚了,給自己找個老伴,給自己一個家!自己變好,比什麼都強!生活還要繼續!


隔壁小王cuicui


母雞下了一個蛋,公雞說這是我的蛋。母雞不高興了,憑什麼?公雞說,我可以讓它蛋生雞,雞再生蛋,開個養雞場。母雞不相信,走了。過了十幾年,這個蛋也沒變出雞,還得花錢養著。公雞急了。快叫母雞來,說說這是個什麼蛋。母雞說,都是你自己做的事,與我無關。


手機用戶53267391360


夫妻結婚沒有辦結婚,生了個小孩,女方跑回孃家了,應負什麼責任?

在題主的具體描述中得知,你們兩個人沒有辦結婚,也就是說沒有領結婚證,女方生完孩子,孩子到了五歲,女方回了孃家,從此對孩子不聞不問,也沒有撫養費,到現在十多年了,你想起找她追討責任了。

首先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但一個女人和你過了幾年又生下孩子,如果不是想和你好好過日子不會搭上多年的青春還掉下來一塊肉的。孩子對於母親來說就是她的命,如果不是你或者你的家人讓她失望透頂她沒有理由不顧孩子一走了之的。我想這十多年你們之間不可能沒有過溝通,沒有結婚證不需要離婚,但應該會有什麼協議之類的來結束你們的關係。孩子問題也會有提到,所以你才能十多年的時間裡沒有去討要扶養費。此時你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孩子母親有了更好的生活條件好了嗎?你心裡不甘心了,畢竟你帶著孩子不好再婚,家境也不是很好,否則你不會來問她應負什麼責任。一個男人做到你這份上也是夠失敗的,既然分開就放手,男人應該拿的起放的下,十多年過去了再計較沒有意義。想要生活好就自己去努力去拼。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的,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義務的,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你的孩子現在應該快成年了,你能討要到多少撫養費要看法院怎樣裁決。至於你是否想通過法律解決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謝謝!


歲月靜好時雲淡風輕


夫妻結婚,沒領結婚證,生下孩子,女方跑回孃家。一,你們這種婚姻形式叫非法同居,你們之間的利益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二,沒領結婚證生下的孩子,從法律上說,經過辦理相關手續,可以落戶,可以享有同其他孩子一樣的權利。三,你們是非法同居,從法律方面講,是非婚生子,她沒有法定義務與你一同撫養孩子,你也無法追究她的法律責任,自己釀的苦酒自己喝,不要怨天憂人。


亮劍3549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你們屬於同居關係,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你和女方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你可以起訴女方要求孩子由你撫養女方出撫養費或者要求孩子由女方撫養你出撫養費。



你身邊的律師


女孩走就對了。當初你們家為什麼不去登記?假如你們傢什麼事做的讓女孩滿意,她怎麼能走?走就一定有原因,怎麼還要跟女孩要撫養費,想啥來地,一個孩子都養不起嗎?完蛋玩意,閉門思過!


小草145787781我很幸


這個5歲的孩子是你的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是,為什麼女方為了和男人一起過日子,懷孕、生產、養育了5歲然後“跑”(把所有的勞動所得都留給男方(是留給孩子的)自己淨身出戶)回孃家?然後又10年不聞不問?(肯定是傷透心了)她淨身離“家”連自己都養不活你還想她負什麼責任?(他沒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已經是還給孩子一個親人啦)

剛“跑”的時候你為什麼沒“問責”?10年過去了你又想起什麼了?是沒找到合適的又想她回來“陪你過日子”?即便是不回來你也可以挖一筆錢(想讓給你的兒子付撫養費)也可以供你瀟灑吧!

你還是放過她吧,十年前你已經對不起她了,別十年後又再次傷害她,畢竟和你生活了至少六年…做人最好留一線…

不好意思,話重了一點!


嵐草3


我問:她為什麼要跑回孃家?如果她過得好,會跑回孃家嗎?如果她過不下去了,難道要她死在你家嗎?活人不能被尿憋死,想活當然要找活路。作為一個娘,不到萬不得已,誰想離開孩子?為了自己能活下去,只好割捨身上的肉,多麼痛苦呀!你為什麼不反省反省自己?


用戶4221713749516


應該沒有責任。婚姻法原來規定以夫妻名義同居就算事實婚姻,生小孩了更算,可後來包二奶的越來越多,有人說,大學畢業最好職業是二奶,2一4年,有車有房。非婚子女比比皆是,法不治眾,於是婚姻法己改為婚前財產屬於自已的,防止以結婚為名騙財產。

因此,凡沒有結婚登記的,法律不保障,男女可以另結另嫁,但孩子無罪,至於誰養,那就看那個有能力,如果女方沒有能力,也無可非議,這是民事問題,只能協調解決,沒有法律依據。


張勳德


雖然沒辦過結婚,但但已構成了事實婚姻,尤其已生育了後代,就要對後代負責,任何一方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過不到一塊兒你可以放棄婚姻,但不能放棄孩子,否則會觸及法律底線的,人犯了法可就不是自由人了,應該好好掂量掂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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