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電、氣、水價格!河南再出利好政策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當前,河南再出利好政策,真金白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2月24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下發《關於做好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降低企業用電、用氣、用水成本,以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根據《通知》,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業用戶用電費用普降5%;自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執行淡季氣價;要求各地積極籌措降價空間,努力降低非居民用水價格。

●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業用戶用電費用普降5%

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業用戶用電費用普降5%。在計收降價範圍內電力用戶電費時,按應收電費的95%結算;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暫在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費結算,待市場交易合同簽訂後統一清算。

疫情防控期間落實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按照電力用戶申請變壓器暫停、減容的實際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執行時間延續至2020年6月30日。對2月1日以來確實沒有生產的,暫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間,表計電量不超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計電量5%的,視為沒有生產。

電力用戶需要保留部分變壓器維持日常辦公、應急、照明使用的,應向其推薦選擇基本電費按需量徵收的計收方式。2月1日至選擇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期間,表計電量不超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電量5%的,免繳基本電費。

轉供電主體需按照轉供電量同步將電網降低的用電費用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暫在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費結算,待市場交易合同簽訂後統一清算。

●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執行淡季氣價

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提前執行淡季氣價。各地發展改革委、各管輸企業、城燃企業要認真落實,根據上游實際結算情況,認真測算降價金額,及時足額降低非居民銷售價格。鼓勵上游、管輸企業給予化肥等涉農企業更加優惠的氣價。省內天然管道運輸企業、城市燃氣企業要積極與上游供氣企業溝通銜接,把上游環節降價部分全部讓利於下游用戶,不得截流,不得瞞報。

●籌措降價空間完成工商業水價調價工作

各地要認真落實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業用電成本等空間,集中用於降低工商業水價,2月底前完成調價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執行。今年有城鎮集中供水價格調整計劃的,要統籌降低非居民用水價格。

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相關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指導有關企業抓好政策落實。各地發展和改革委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價格檢查工作,確保降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各地發展和改革委、電網企業及省內有關燃氣企業要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儘快將政策執行到位,增強社會與企業的信心,切實維護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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