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成康養
這個問題我可以做專業回答。我國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合資,以及合作社,國企等最少有十幾種,我們通常關注到的比較多的是個體工商戶和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夥企業。國家從國外引進公司這項偉大的產品,是為了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需求。有限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股東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項目以及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進行自由選擇,有限合夥公司主要針對投錢不管事,以及管事投錢少的股東控制權的控制,普通合夥公司所有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比如律師事務所,和醫生這些職業。
股權先生李招建
有限合夥制的優點:
1、分配機制靈活。有限合夥的收益或利潤分配完全由合夥人之間自由約定,不受出資比例的限制。
2.避免雙重納稅,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給每一個合夥人之後,再由他們按照自己適用的邊際稅率納稅,避免了公司制下的雙重稅賦。
3.靈活有效的激勵機制、決策機制
有限合夥制一般在《有限合夥協議》中,會賦予普通合夥人(GP)較多的管理權限以及較豐厚的利潤分配方案,有限合夥企業充分授權普通合夥人管理運作基金,使得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利益緊密結合的同時,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夥人的積極性。
4.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
有限合夥人如果不滿意普通合夥人管理時,可在終止後選擇其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的約束機制,有效約束普通合夥人的投資行為必須做到盡職盡責。
5.資金使用效率較高
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註冊時無需驗資,有投資需要時普通合夥人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夥人分批註資。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認繳的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資項目時,可集中投入資金,從而避免資金積壓,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銀行融資方面,有限合夥企業存有壁壘。
惠化金融創始人許小恆
這年頭,單槍匹馬的創業是很累的,多數人創業都會拉幾個小夥伴,朝著一個方向使勁,把公司造起來。
幾個人要一起創業,那麼問題來了:選擇註冊什麼樣的公司會更OK一些呢?
新《公司法》取消了對一般性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及註冊資本實繳的限制,讓創業者們擁有自己創業公司的夢想變得觸手可及。而對於一起創業的幾個人來說,選擇註冊什麼類型的公司形式顯得尤為重要。
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優勢: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比較適合企業的初步發展階段;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是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不會涉及牽連到股東的個人財產。
主要劣勢: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股份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股權轉讓不自由。
建議:如果創業公司有較為成熟的人員配備和資金實力,可以直接成立股份公司。而如果企業處於真正的初創期,建議還是採用有限責任公司。
再來說說: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和多股東的公司相比,合夥企業的設立沒有公司制企業設立的繁瑣,且合夥人之間可以用於合作出資的籌碼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創業夥伴。
優:比如管理經驗、 技術優勢、人脈資源、客戶訂單等等都可以作為軟性資源投資,而這些軟性投資在設立公司制企業時不好評估入股、難以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是在合夥企業裡,卻很好解決,只要合夥人之間通過合夥協議約定,就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缺:但是,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且對外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基本上可以調侃為“有難同當”的“連坐制”。
合夥企業基本分為以下兩種: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照《合夥企業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一般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且至少應有1個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
1、管理人的權利義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決定。簡單點說,就是誰出錢多誰說了算。
而有限合夥企業中,管理人為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管理和執行。
2、投資人的權利義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外,同樣由其在公司的股份決定。誰出錢多,誰分錢多。
而有限合夥企業中,主要由合夥協議規定,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3、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由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而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稅收。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所得和股東分紅均要徵稅。
而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常航學士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
一、企業設立的依據
任何一種法律認可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質,均非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法律所賦予的。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首先體現在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上面。
(一) 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年修訂,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
(二)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二、企業設立的條件
所謂設立的條件,即法律對該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的基本要件。考慮到筆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將重點就法律對三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要件的不同之處進行闡述。
(一) 出資人數要求
1、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二) 出資方式要求
1、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此外,首次設立時,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
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而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突出表現為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
(三) 註冊資金要求
1、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沒有對合夥企業作出註冊資金的要求。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三、企業行為依據
(一) 合夥企業。行為主要受《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的約束。
(二) 有限責任公司。行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約束。
四、企業權力機構
(一)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並未對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夥企業事務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會議)。
(二)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分別是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五、企業決策機構
(一)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二)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為其決策機構,
六、投資者權利流轉
(一) 合夥企業合夥人權利流轉
1、原則上,合夥人入夥、退夥及財產份額對外轉讓均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可以繼承,有限合夥人資格一般可繼承,普通合夥人資格一般不能繼承;
3、合夥人可以在合夥協議中對合夥人的入夥、退夥、財產份額繼承及對外轉讓作出更嚴格的規定。
(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流轉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原則上,股東資格及股權均可以繼承;
4、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做更嚴格規定。
。
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基於其強調“人合”的特點,合夥企業對於合夥人的權利流轉要求更為嚴格。
七、企業對外投資資格
(一)合夥企業。可以向其他經濟組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投資,原則上無限制。
(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經濟組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投資,原則上無限制。
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夥企業在成為上市公司股東方面存在一定障礙。隨著修訂後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於2009年12月21日施行,這一障礙已不復存在。
八、企業稅收繳納要求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稅收繳納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所得稅方面。
(一) 合夥企業。無需就企業所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合夥人就個人從合夥企業獲取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就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還需要就個人從公司獲取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僅就所得稅繳納而言,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不存在雙重稅負。
九、企業利潤分配方式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合夥企業在利潤分配方面更能體現其“人合”的特點,更具有靈活性。
(一) 合夥企業。原則上,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
(二) 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十、企業債務責任承擔
因為合夥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法律對其債務責任的承擔要求明顯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夥企業。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內部按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2、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自身的債務承擔責任。
韭菜的日常操作
為什麼要註冊合夥人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好嗎?
合夥人企業不是商業法人,僅僅是自然人披上了法人的衣服而已。
通常用於律師事務所,股權投資基金等,錢只進不出,而且絕不會去貸款的項目中。
否則合夥人企業成員,需要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需要承擔責任。
小林紺晃
有限公司最好,因為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青年創業風險大,應該選擇風險小的公司組織模式。因為其他公司組織模式個人承擔責任的機會從法律上講要大的多。一旦個人承擔責任有可能壓的很難翻身。
法大律師
青年人創業最好採用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該組織形式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的責任形式是部分合夥人承擔有限公司,部分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青年創業最好的企業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
和諧社會平衡通道
從法律風險上來說,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好一些,但是可能付出成本要高一些。
成都熊貓說法
在企業微信裡模擬成立公司先按照公司部門分工把業務搞起來再註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