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難容,青海湟中一男子打死智殘妻子領刑4年

大西寧網消息:當初,羅文文義無反顧地選擇了和智力殘疾的張梅在一起。可在現實面前,羅文文被生活的重負擊敗,並沒有給予妻子張梅該有的疼愛,而是他暴怒的拳頭……2019年1月,張梅被羅文文虐待致死,釀成了人間悲劇。

天理難容,青海湟中一男子打死智殘妻子領刑4年

2019年1月18日, 西寧市湟中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報警人稱,妻子死在家中。民警前往查看發現確有一女子死亡,法醫經查驗,發現該女子身體多處有陳舊性疤痕。

民警將羅文文帶回警局,隨著他的交代,揭開了這場悲劇的真相。

2010年,羅文文和張梅經人介紹認識,並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相識之時,羅文文知道張梅患有四級智力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起初幾年,羅文文細心照顧妻子的起居。家人看到夫妻二人過得不錯,便催促兩人領取結婚證。2015年,羅文文和張梅到民政部門登記領取了結婚證。

隨著時間的推移,羅文文日復一日地在家照顧妻子,早已是身心疲憊,對妻子產生了厭倦。為了發洩心中的不滿,他開始虐待張梅。2015年至2019年間,羅文文稍有不順心就謾罵、毆打張梅,導致張梅面部及身體多處受傷。而且羅文文以打工為由,將無自理能力的妻子鎖在家中,不管其飢飽。張梅由於長期捱餓,導致嚴重營養不良。

2019年1月14日晚,熟睡中的張梅發出了陣陣鼾聲。剛入睡的羅文文被鼾聲吵醒,怒火頓起的他用肘部連擊張梅的頭部數下,頓時張梅的耳部、嘴巴流出鮮血。17日,羅文文見張梅傷勢不見好轉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治,張梅患有重度貧血,肌體嚴重感染,臉面部、上肢軟組織傷勢嚴重,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但被羅文文以無力支付治療費用為由將張梅帶回了家。次日早晨,羅文文發現張梅死亡,遂報警。

2019年1月23日,湟中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對張梅損傷程度檢驗鑑定:頭面部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全身體表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全身多部位有陳舊性癒合疤痕形成,頭面部及全身體表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形成;對死亡原因及性質檢驗鑑定:張梅系外傷後多器官功能衰竭,繼發性休克死亡。

張梅的死因水落石出。1月29日,湟中縣公安局依法逮捕羅文文。

領刑4年6月17日,湟中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文文犯虐待罪向湟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張梅的哥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羅文文賠償停屍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6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羅文文虐待妻子張梅致其死亡,其行為觸犯刑律,要求法院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現場,羅文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

羅文文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認為羅文文是為保護智力四級殘疾的妻子將其鎖在家中,非故意限制其人身自由;羅文文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羅文文自願認罪,且系初犯,主觀惡性小,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文文在與張梅共同生活期間,採用謾罵、毆打等手段長期虐待智力殘疾的被害人,造成張梅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賠償停屍費、喪葬費的請求,因張梅的哥哥未實際支出該費用,且未提交相關證據,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的請求,依照法律規定,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法院不予支持。

羅文文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且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對辯護人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羅文文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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