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百強和上市企業投保“生產型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綜合保險”


工業百強和上市企業投保“生產型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綜合保險”


各相關企業: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工作要求,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我區出臺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戰疫情保穩定促發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規〔2020〕7號,簡稱“穩企6條”),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支持駐區保險公司推出“生產型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產品,保險期限6個月,每家企業保險金額不低於200萬元。對投保本產品的工業百強和上市企業給予80%保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經研究,由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3家保險公司承保綜合保險。為便利企業並做好保費補貼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費補貼的企業名單

1.2019年全區工業產值百強企業

2.規模以上工業上市企業

注:企業以區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為準,且企業投保綜合保險的起保日期須在疫情防控工作結束日之前(含當日)

二、保費補貼方式

1.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確認投保“綜合保險”並向保險公司實際繳納20%保費。

2.80%保費補貼資金由保險公司向區金融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一次性撥付給保險公司。

三、保險產品主要內容

1.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地點範圍內由於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導致企業應政府要求停工停產,造成在產品(限制造企業)損失、僱員工資、隔離費用及防疫費用支出。

2.保險金額/賠償限額:每家企業200萬元,其中:

(1)針對工資支出,以其隔離當月工資作為基準核算,每人每月最高賠償限額6000元,疑似病例或一般被政府強制要求隔離的人員,最高賠償期限14天,確診病例賠償期限自隔離日起至醫院確認治癒止,最高賠償期限6個月。

(2)針對隔離費用,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隔離的人員每人每次事故賠償1000元。

(3)針對製造企業在產品損失,按照在產品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

(4)若被保險人所在區域疫情風險增加,被保險人為降低經營場所內的傳染病風險所發生的合理防疫費用,賠付限額15000.00元。

3.保險期限:6個月

4.每次事故絕對免賠:15000元或損失金額的12%,以高者為準。

5.保費:每家企業10萬元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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