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的十個級別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我國公務員的十個級別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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