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水利文獻 明趙永禎《仁義渠始末記》​​​​

汝州水利文獻 明趙永禎《仁義渠始末記》​​​​

汝州水利文獻            明趙永禎《仁義渠始末記》​​​​


仁義渠是汝州古代著名的大型水利灌溉工程之一,明弘治年間由汝州知州彭綱主持開鑿,它依託北汝河為水源地,於城東十里鋪(今紙坊鎮石莊)設堰開置渠口,東行約十五里,尾水洩入黃澗河中(今紙坊鎮料棍張村附近),“其所浸灌,東西約二十有五里,南北幾十裡。”“灌田三十一頃五十五畝”。該渠自明代開通之後,為汝東一帶的農業生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灌區內的農作物可以達到旱澇保收,明代該地區所產稻米,更是暢銷中原,至清康熙年間,因汝河改道,仁義渠才結束其歷史使命。

趙永禎汝之賢牧也,任職期間,不畏強暴,同伊定王朱諟鋝據理力爭,方使仁義渠得以保全,澤被一方,流芳萬世。《四川通志》卷八載:“趙永禎,成都人,登成化中進士。弘治七年知汝州,平易近民,時豪強據公渠,專水利,永禎疏浚復舊,民賴之,官至南京刑部員郎。”

《仁義渠始末記》,原載於正德《汝州志》卷八,此文詳述了仁義渠之開通,遞述伊藩欲強毀公渠,及後期如何斡旋處理的經過,是汝州水利史上之重要文獻。餘今不揣簡陋,試將其斷句整理,並略加註釋,以供好古者研究之需,如有錯訛,還請方家斧正。

庚子杏月十九日汝東後學劉孟博謹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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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渠始末記

明 趙永禎

汝水出天息山東趨汝州,汝州西北諸水皆匯,其勢漸大。又東行至州城南乃岐而為二,東南行者為大河,東北行者為支流,散漫溢扵無用。

弘治辛亥1,清江彭公以兵部員外郎謫守本州。嘗因公務臨河堧2,度其水勢高扵州東各保地方,乃教民鑿渠築堰,引水北注,以藝秔稻。其為法,因地施功,不重勞費。渠道所佔地,驗畝所值,以官錢易扵民,工力取之應受水利之家。堰以水入渠為止,近河一里間地頗高仰,渠闊一丈,深八尺。一里之外地漸平,渠闊亦一丈,深不過數尺,或不及二三尺,水便通行。又行數里許,水從地上流,有地之家各自決渠,渠益分。約行十五里,洩扵黃澗河,又行十餘里,復入汝河。驗民已獲利,乃請扵大府,殫智經理,務底成效,其詳具在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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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治陸地,為水田者爭先恐後,不俟4督責。又明年,治至倍蓰5,千百渠之利益廣,民因其地舊名“仁義店”,遂名曰“仁義渠”。未幾,公有外臺6之陟7,二守官君賢,復加浚利。其所浸灌,東西約二十有五里,南北幾十裡。民遂雖倍其入以自給,而以其什之一佐公家賦稅,裕如也。

渠南三十里,舊有聚寶堰,伊府扵其地置莊田,分校兵主之。初,與民均堰利。久之,強弱漸判,府莊得什七,民得什三。又久之,民得益少。河南地方少秔稻,鄰州縣郵驛所需,皆仰貿扵府莊,府莊兵高其價以待之,數十年來專厥利。仁義渠既成,秔稻益多,價益低,來貿䊮8者之民不之莊兵。莊兵衘9焉,相與糾眾塞渠,謀必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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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方以為戚,一夕天大雨,水暴至,渠乃自開,水由故道,遂不可遏。莊兵無如之何,膚愬10於王,疏於朝。天子下其議,符行外臺。時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原韓公、盱眙陳公,實相繼奉敕巡撫河南,鹹以水利關民食,謀扵大方伯11維揚高公、憲使12弋陽李公,僉13謂:“不可有所頗14”,乃屬永禎與本府長史湯君淵勘處。永禎曰:“莊兵佃,藩府之田;民佃,天子之田。有利當均之。”議不合而去。大府再檄南陽倅15林君恂、河南倅董君琇,或主分水,或主塞渠,議不合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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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再檄鄢陵令王君時中來,適亞參陳公、憲僉陳公,皆以是役臨本州,相與調停,斟酌兩順其情。扵是,喧息爭止,水分渠定。遂屬判官李君唐,率夫數百人,下浚上堰,治波流而南而北。大率莊兵得河之南,而專其下流,民得河之北,而支引其上,軍民之志雖定。自始勘迄訖事,凡十閱月,委官凡三更。至是,水順其性,而人安其業。遠近見聞,莫不慰愜,以為美利之難成,而幸成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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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井田廢,溝洫亂,河渠之利不得不興。以河南言之,若鄴之史公渠16,南陽之召公渠17,其利澤至扵今不廢。仁義渠之成,殆與二渠相古今。不雲而雨,值歉而豐,豈非吾民之大益哉!雖然水之始引也,固出扵智者之不鑿,而其成亦有其數,方其阨扵有力者,民有吞聲而已。非見助扵陽侯18,其塞也。果然惟天無私,導渠而復之,惟天子無私,付公論扵輿情而定之。此渠之所以成也,永禎承乏公後,實終渠事,用書其顛末,以告後之牧茲土者。

汝州劉孟博摘錄整理自正德《汝州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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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弘治辛亥:弘治四年(1491年) 2、堧:(ruán)俗作壖。形聲。從土,耎(ruán)聲。亦作“壖”。本義:餘地,隙地。 3、明年:古意:第二年。 4、俟:(sì)等待。 5、倍蓰:(bèi xǐ)亦作“倍屣”。亦作“倍徙”。謂數倍。倍,一倍;蓰,五倍。” 6、外臺:官名。後漢刺史,為州郡的長官,置別駕、治中,諸曹掾屬,號為外臺。 7、陟:(zhì)晉升,進用。 8、糴:(dí):見“糴”,與“糶”相對。買進糧食。 9、衘:藏在心中,懷恨。 10、膚愬:亦作“膚訴”。“膚受之愬”的略語。膚受,肌膚所受。愬,同“訴”。控訴、誹謗 、誣告。指浮泛不實,或指利害切身。 11、大方伯: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一方之長。殷周時代一方諸侯之長。後泛稱地方長官。漢以來之刺史﹐唐之採訪使﹑觀察使。《禮記·王制》載:“千里之外設方伯。”明、清時用作對布政使的尊稱。 12、憲使:御史臺或都察院的官員,奉旨監察或外巡均可稱憲使 。 13、僉:眾人,大家。 14、頗:偏,不正。 15、倅:(cuì):副,輔助的 。 16、史公渠:史起(生卒不祥),戰國時期魏國人,魏襄王時為鄴令。西門豹時引漳水灌田修的渠,因年久失修,不堪使用。史起到任後,便發動民眾,重新修整西門渠,使其重新發揮效益。因此,鄴地生產得到發展,民眾生活得到顯著改善。鄴地民眾深感他的功德,民間流傳著稱頌他的歌謠:“鄴有賢令兮為史公,引漳水兮灌鄴旁,終古瀉滷兮生稻梁。” 17、召公渠:召信臣,字翁卿。九江郡壽春(今安徽壽縣)人。生卒年不詳,活躍於西漢初元至竟寧年間(公元前48—前33年)。召信臣宛稱召父,我國漢代有兩位清風惠政的南陽太守,百姓稱為“前有召父,後有杜母”。其中“杜母”指的是東漢光武帝時的南陽太守杜詩,“召父”即西漢元帝時的召信臣。這便是我國古代“父母官”的由來。召信臣主持興建的南陽水利工程中,最有名的是六門堰和鉗盧陂。六門堰又叫穰西石堰,在今河南鄧縣城西1.5公里。它壅遏漢水的二級支流湍水(流入漢水支流淯水,今白河),形成水庫。最初設3處水門引水,元始五年(公元5年)增加到6處,所以叫六門堰。水由水門分出後,沿途形成29個陂塘,形成“長藤結瓜”式灌溉系統。可以灌溉穰縣(今鄧縣東)、新野、涅陽(今南陽市鎮平縣南)3縣5000多頃農田。這一帶水利歷史上經過多次興廢,明代末年才完全廢棄。 18、陽侯:古代傳說中的波濤之神、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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