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直上班和一直在家休息的工資一樣算受到不公正待遇嗎?

羅羅羅羅丶


不算不公正。如果在崗上班的和宅家抗疫的拿到的工作補助、獎金等工資性補貼一致那就有失公平了,畢竟崗位不同,補助、獎金有所區別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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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什麼不公平的,只要你上班乾的是份內的活,沒有讓你一個人幹好多人的活沒少給你發工資就好。不上班也發工資只能說疫情導致的,他們拿的是公司的錢,又沒分你的,你又啥不公平的。我疫情期間也一直上班,沒感覺什麼不好,比關在家不讓出冂好多了。′


不認命不服輸


大家都認為公平,我認為不公平,要上班的是冒著風險去上班,上班與不上班拿一樣的工資肯定不公平,國家已出臺了增長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了,1月31日至2月2日國務院安排的按假日計算,無法補休的按2倍工資計算,2月3日至9日由各省安排的同樣按假日計算,無法安排補休的按2倍工資計算。


清風戀雨5


從題主的問題以及之後的問題描述來看,應該不算不公正待遇,而且也無法維權。

因為首先國家法定假期公司已經按規定給予了加班費用。而其它時間可能公司因為其它崗位的急迫性和非必要性,安排非必要崗位在家辦公或避免聚集產生危險而安排不要到司工作。所以並無不合理之處。

按我們普通人的道理來說。我們上班的,公司按正常上班工資給我們。我們沒上班的也是根據公司或者政府安排來執行的,不是曠工或者自己請假,為啥扣工資?!

當然,公司如果對堅持上班的員工給予一定補貼或者補助,作為表揚,或者效益獎金。更能體現管理者的水平。



不多亦


看具體情況吧。如果你們是製造企業,一線人員根本沒法出勤上班,可能停工停產期間只有部分人員可以遠程或者去公司值班,這種情況沒什麼不公平,客觀情況決定的。這種時候不要去計較個人小的得失了,也許你上班了,但沒有上班的人也拿工資了,可能心理不太平衡,但從法規來看,企業在第二個支付週期仍停工停產的,出勤的可以支付全額工資;未提供勞動的,可以協商支付生活費,你們單位依然選擇了全額髮工資,單位還算不錯吧。你去舉報,好像單位沒什麼違法的地方,而且這種時候給單位添堵,不太建議。


獾言


我不是發公資的不知道這些事



用戶分享生活


據你說的事實,似乎都符合政策法規,不存在維權問題。公司安排上班的人員,按規矩發了工資,公司沒安排的人員是因抗疫需要宅家不上班,也按規矩發了工資。上班的人員為公司、社會多作了貢獻!沒上班的宅家抗疫也是一種貢獻。其實,宅在家裡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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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關於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12條意見》中,要求企業正常支付一個支付週期的工資。簡單點講,公司付在家員工工資不違法。公司不支付在家員工的工資才違法。

於理,你的公司OK。於情,有點說不過去。


人事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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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醬本醬


不是因為疫情誰不願上班呢?你以為宅在家舒服嗎?比上班誰受,不是為了不添亂,疫情不擴散做個好公民,如果疫情期間返單位上班被感染了,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豈止公司給那點基本工資錢?斤斤計較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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