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文:每村設1名災害信息員 突發自然災害2小時內上報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管理工作,根據應急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和應急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全國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應急〔2020〕11號)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部署,3月13日,省應急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定,災情信息報送責任主體要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明確相應的科(處)室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工作,鄉鎮(街道)要由具有應急管理職能的機構承擔並指定專人負責,每個行政村(居委會)至少設立1名災害信息員,負責報告災情信息。

《通知》要求,對於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要在1小時內審核、彙總並報告省應急管理廳。對造成縣級行政區域內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及時核實並報告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省應急管理廳;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1小時內審核彙總上報,並及時續報災害有關情況,嚴禁遲報、瞞報、漏報、誤報和謊報。對於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在災情穩定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通知》還規定了災情信息報送渠道,工作臺賬制度,並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的災情會商,強化對災害發生髮展趨勢的會商研判,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調度會商工作機制。

《通知》要求,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災情信息員隊伍建設。要確定災情信息管理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分級培訓制度,依託現有災害信息員數據庫,進一步完善山東省災害信息員隊伍有關要素信息,根據實際需要,為災害信息員開展工作配置辦公設備和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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