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五:價籤改換有貓膩 三倍賠償付代價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五:價籤改換有貓膩 三倍賠償付代價

【案情簡介】

2019年11月6日,消費者張女士在成都市雙流區某商場品牌專賣店購買了一件399元的運動服,隨後發現,衣服上399元的標籤是專賣店將原來269元的標價籤改換而成的,且所買的衣服也不是該品牌的運動服。張女士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遂投訴至雙流區消協要求商家退貨並賠償。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後,雙流區消協工作人員立即聯繫雙方進行調查、取證,確定消費者張女士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而在調查過程中,該品牌專賣店負責人承認,是新聘店員忙中出錯,誤將從合作商處調配的另一品牌相似款型運動服,當成了該品牌的運動服出售給了張女士。

隨後,雙流區消協工作人員對該品牌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消法》相關條款進行了宣講。2019年11月10日,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經調解,該品牌專賣店負責人向張女士誠懇道歉,並達成如下協議:同意對張女士所購買的運動服進行退款處理;該品牌專賣店按3倍價款補償張女士1197元。專賣店負責人表示將吸取教訓,加強管理,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案例評析】

該案的處理,對那些時常因商品或其價格變動而改換標價籤的行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忙中出錯不是理由,這種“忙”的行為,事實上已涉嫌違反了《價格法》有關明碼標價和變相提高價格的規定,嚴重的甚至還將構成利用標價籤或價目表進行欺詐和冒充他人品牌銷售的違法行為。此案中,商家就應當遵循誠信,嚴格遵守《消法》第一章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之規定。此外,依據《消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商家向消費者張女士按3倍補償是有法律支持的。此案例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作為消費者要積極的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作為經營者,誠信經營至關重要,切勿因小失大。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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