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東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限制要求

廣東公務員報考條件有什麼限制要求呢?其實每年省考報名條件都差不多,我們可以參考2019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週歲(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週歲(即1978年3月16日以後出生)。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週歲(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報考市及以下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週歲(即1988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週歲(即1983年3月16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週歲(即199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從本地人員中招錄”的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4)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一、關於報考資格條件

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4.有哪些職位在筆試中加考專業科目?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報考此類職位的考生須參加2019年4月13日上午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和2019年4月13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地點詳見准考證。《廣東省公安機關2019年執法勤務職位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可登陸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查詢;《廣東省審計機關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可登陸廣東省審計廳網站(http://www.gdaudit.gov.cn)查詢。

5.珠三角地區、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如何界定?

珠三角地區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個地級以上市。

東西兩翼地區是指汕頭、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等7個地級市。

北部生態發展區是指韶關、河源、梅州、清遠、雲浮等5個地級市。

6.職位有戶籍(生源)要求的如何報考?

職位條件有要求面向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少數民族地區的職位要求面向本少數民族自治縣或本少數民族自治鄉所在縣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縣生源或本人常住戶口在職位所在縣的人員,同時報考者本人須為職位要求的民族。

7.2019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9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8.招考專業有哪些具體要求?

招錄機關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後面註明“部分”的,徵詢招錄機關同意後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專業大類”的(即附件4《專業參考目錄》中代碼為2位數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專業大類”所含“學科”(即代碼為4位數)或“具體專業”(即代碼為6位數)的,均符合報考條件。例如,某一職位的專業要求為“經濟金融類(03)”,那麼該類所含的學科“理論經濟學(A0201)”或具體專業“西方經濟學(A020104)”等,均符合報考條件。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學科”所含“具體專業”的,均符合報考條件。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後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並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專業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所學專業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完全相同的直接進行選擇,所學專業為舊專業的按對應的專業名稱選擇,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選擇相近專業。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9.怎樣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一致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證書所列的專業可報考下列52個縣的職位,無需提供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南澳縣、仁化縣、南雄市、始興縣、翁源縣、新豐縣、曲江區、乳源縣、樂昌市、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梅江區、梅縣區、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興寧市、平遠縣、龍門縣、海豐縣、陸河縣、陸豐市、恩平市、陽春市、雷州市、高州市、信宜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新區、英德市、佛岡縣、連山縣、連南縣、連州市、陽山縣、饒平縣、潮安區、普寧市、揭東區、揭西縣、惠來縣、新興縣、羅定市、鬱南縣、雲安區。

10.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2019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也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1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若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不屬年齡放寬之列。

11.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及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職位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外,其他職位的學歷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具有國家承認的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12.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核。

13.國(境)外學歷學位在讀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2019年3月15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均視為在讀人員。

14.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如何報考?

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在政策上視同大專學歷人員,但僅限報考市級以下機關沒有專業要求的職位,報名時請在學歷欄中選擇“高中、中專或技工學校(我省院校,取得高級工、技師資格)”,須於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15.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含義?

大學英語四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大學英語六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的,具有大學英語六級或英語專業四級、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六級的,具有英語專業四級或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以此類推。

16.“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如何認定?

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包括取得A類、B類、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僅適用於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和乳源瑤族自治縣。

通過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8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17.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③“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④“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志願服務證。

18.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有什麼要求?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限報考服務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19.退役大學生士兵如何認定?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服役期間表現良好,須於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退出現役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入伍所在市的相關證明材料。

20.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專門職位有什麼要求?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限報考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21.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報考專門職位有什麼要求?

根據《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的規定,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均可報考我省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麵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限報考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22.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9年應屆畢業生如何報考?

《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所列的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32所)公安專業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含2017、2018年畢業已辦理暫緩就業人員、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公安院校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應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招警考試。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本次我省公安機關公開招錄的職位。

23.如何理解“考錄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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