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16条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绩效考核评优比例或岗位等级
社区(村)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3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并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这是继出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举措后,我省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又一重要举措。
《具体措施》从适当提高待遇、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改善防护条件、切实减负减压、保障身心健康、加强关爱慰问、开展表彰褒扬、加大宣传力度8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措施。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贺佳
适当提高待遇
适当提高绩效考核
评优比例或岗位等级
《具体措施》明确,各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及专职工作者、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适当提高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比例,用于奖励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已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序列的县市区,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级晋升年限可缩短1年。
切实减负减压
精简村级事务
合理容错纠错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何让基层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具体措施》强调,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派人员、要表格。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社区(村)出具其他证明。
同时,从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抽调更多干部特别是表现优秀的骨干支援基层,进一步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
《具体措施》还明确,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保障身心健康
安排调休补休
开展心理疏导
《具体措施》规定,各地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证人员力量的前提下,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疫情期间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
《具体措施》还提出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比例。
树立鲜明导向
优先培养选拔
选树先进典型
《具体措施》明确提出,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社区(村)工作人员,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社区(村)“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干部,在择优比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聘)街道(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
同时将社区(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相关规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追授“全省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并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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