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的大媽被人打斷了五根肋骨,和解賠償十萬,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合理嗎?

石願意


被打斷了五根肋骨?這個應該是屬於“重傷級”,我們都知道“輕傷級”便已經達到“入刑”標準了,當然在考慮到“傷者”在鬥毆中的“過錯責任”可以酌情減輕對“施暴者”的處罰度,但其事情的性質肯定是“不足以免刑”,一般來說“刑事案件”是必須追訴的,悔意好且積極賠償的可以酌情減輕刑罰,因此個人認為經濟賠償與刑事懲罰並行。


趙廣州156130073


賠償10萬不算少。我記得2012年1月我為保護小孫子摔了一跤重重地撞在臺階的扶手攔杆上,當時感覺象中了槍彈一樣即刻癱倒在地。起來後忍著痛把一歲多(剛學走路)的小孫子抱回家,躺到床上後怎麼也睡不著,晚上去醫院檢查,左胸斷了兩根肋骨。醫生給我戴了束胸的固定布帶(不記得它的術語了),說不用吃藥,回去休息。那時正值我感冒咳嗽,每逢咳嗽就感覺肋骨斷面在移動並十分地疼痛,想咳出痰又咳不出來,咳嗽就是鬼門關,想死的心都有。晚上怎麼都睡不著,連續幾天都坐在電腦前打祖馬。咳嗽持續了一週以上逐漸減輕,不咳了疼痛就大大減輕。兩個來月後基本好了,長時間沒帶孫孑,他不要我了。

說這段經歷想說明什麼,就是說肋骨骨折如果不伴隨感冒咳嗽,雖然痛苦但還是忍受得了的,治療主要靠休息不會花太多醫療費。因此賠償10萬元還可以,不算少,顯示了對方的誠意,傷者會諒解也在情理之中。

我國刑事訴訟中有一個"刑事和解"政策,如果當事雙方的和解符合法律程序且是自願的,被告人可以減輕處罰或判緩刑。我有一個親戚因鄰里糾紛打了對方一棍打成腦出血,賠了對方10萬元,被判了緩刑。

這種政策有利於被告人積極爭取減輕處罰而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可以化解矛盾,節省訴訟資源和執法成本。


長征154442478


為什麼不講清楚為什麼被打?如果是作惡被打,那是活該!還獲得10萬賠償,趕快退還,否則還要遭報應。


手機用戶68020579585


打斷肋骨,最少都是輕微傷,五根的話,輕傷難免。輕傷是否公訴,主要還是看當事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檢察院目前為了減少這種因鄰里糾紛引發的刑事公訴,一般都會參與調解。

這個看受害方,其實說句公道話,檢查系統這麼做也是為了避免矛盾擴大化,不能理解為純粹的息事寧人和稀泥。如傷害方有悔過意願也積極賠償,化干戈為玉帛也不失為一個美談,鄰里糾紛,以和為貴。

如受害方堅決不同意,則還是要提起公訴,同理,民事賠償部分也會另案起訴處理。

不過建議,如果不是什麼深仇大恨,只是為了雞毛蒜皮升級的話,還是以和為貴吧,人也傷了,賠償也出來了,以後還得處,不是怕哈,只是鄰里之間不要弄得太死。大媽家有怨氣可以理解,但話也說完了,如何取捨,看自己。


善良之子86


這個合理,不管什麼情況,打人者手段殘忍,不追究責任,我感覺合情合理。


手機用戶63660530879


這需要看公安機關是否刑事立案,受害人是否申請做傷情等級鑑定,鑑定結果如何?

如果傷情等級鑑定是輕傷及以上級別,就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即使得到受害人諒解,還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繼續走刑事案件的流程,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

如果傷情沒有達到輕傷級別,或者受害人沒有申請做傷情等級鑑定,雙方達成和解,公安機關沒有刑事立案,一般會把此類案件做為普通行政案件或者民事案件處理。


律法圖騰


怎麼和解?還不就是賠錢,只要錢到位,什麼傷病都好說! 再說了,人家的事,你瞎摻和啥,人家開心就好了嘛!


芊芊易得齊珏難求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肋骨斷兩根就構成輕傷二級,故意傷害他人構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你所說的情況,因為沒有報警,公安機關沒有刑事立案,只能是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如果想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司法鑑定,構成輕傷以上,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只能是對對方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周律師Lawyer


凡事都有兩面性,都看到大媽捱打,沒看到大媽打人,我發現社會都有一種共鳴,有人被打,就有人不平,從不問她是為啥捱打,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小編你在上傳此類問題時,首先要說清楚事情經過,即使法院判案,也要看事情是怎麼發生,本質是什麼?如果是大媽持刀殺人,被人防衛過當打傷骨折,也許十萬給多了。


qiaoshi四少


個人觀點,不代表專業意見。

下面很多專業人員已經對上述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了,那我說一下平常我們如何計算賠償的。我以下所說賠償的標準,是以安徽省2019年人身傷害賠償作為標準。

首先是醫療費用。

其中肋骨骨折一般情況下是採取保守治療,也就是受害人不需要動刀子,不做手術,治療的費用就不會多,醫療費用是根據醫院的發票來的,上面是1000就算1000,10000就算10000。

其次是誤工費。

說到誤工費,這裡必然會涉及到誤工的時間,中國有句古話:傷筋動骨100天,也就是3個月的時間,一般醫生在出院的小結上面也會寫到休息3個月,所以基本上是以醫生出具的出院記錄算的。

那麼要算多少錢一天呢?正常我們會按行業的平均工資在計算,如果是農民,行業標準的工資是41274元,平均一天是113元左右,3個月月也就是1萬多元。

其次護理費用。

為什麼會護理費呢,一般是根據傷情的情況來,類擬肋骨斷了五根,是無法自理的,那麼是需要有人專門去伺候愛害人,正常情況下都受害人的家庭去伺候,所以這個伺候的人也是需要計算費用的。這裡的護理費一般與誤工費相似,原則我們會根據傷者的誤工費來計算。如果按護理3個月的話,也是1萬多元。

然後就是交通費用。

這個一般一天不超過50元,正常計算住院期間以及後期治療複診時間內的交通費用,如果按三十天算,也就是1500元。

然後是營養費用。

正常情況下我們計算營養費就相當事住院期間的人食補助一樣,一天在50元左右,可能少於50,一般計算一個月時間,也就是1500元。

可能還有人提出精神損失費:原則在幾千元元左右,這個不固定。

也就說這些加在一起約是三萬元左右。

但是國家規定計算了這個標準並不代表受害人與家屬能夠同意與接受,另外受害人斷了5根肋骨可能涉及的是故意傷害罪,這便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即將面臨著刑事判刑,一般故意傷害罪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與嫌疑人達成刑事和解的話,嫌疑人判處緩刑可能性較大。我們之前辦理過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不接受法院計算的三萬多元賠償,最後嫌疑人判處有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所以嫌疑人為獲得受害人的諒解一般願意多賠償。

另外提醒一下,只要受害人報了警,哪怕你給100萬,他都無權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依舊會送至法院判決。當然如果地方有規定類擬輕傷害案件調解後不起訴那麼是可以撤銷案件的,所以要向辦案民警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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