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你願意賣嗎?

寧寧說三農


誰給呀,給又給誰了,去年我們村被徵了5畝地蓋廠房,村隊1百多個人,每人只給了5百元。


夢想要努力


我是一個土生土長的農村人,曾經的我也紮根農村做著地地道道的農民,靠著幾十年的改革開放紅利,讓我有幸在城市得以生存,並且在城市安上了家,如今半年以過我卻混成了一個似農似農的人,說工作和生活完全和農村及農民脫了節,可我的骨子裡依舊殘著對農村的嚮往,並且在農村我依然有著自己的幾畝薄田,以前我們家的田耕作都是由父母在打理著,近來幾年因為父母漸漸的老人沒有精力打理農田了,於是我就把農田轉讓給那些在農村靠田吃飯的專業種田人。哪怕我在城市混得再好,哪怕我可能後半生都不會回農村去生活,但是要用20萬一畝買我的農田,我可以肯定的說我不賣,留著農村的農田我其實是在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可以說只要是個農村人在農村有屬於自己的農田那心裡始終都不會慌,農村的農田是自己在城市漂泊時的最後的退路,一旦因為利益將農田賣了,那就意味著自己徹底斷送了自己的退路。我們還能動的年紀在城市可能還混得下去,到了無法立足城市的時候農村就是我們餘生的歸宿,如果農村的農田都已經賣了那回到農村的家與在城市漂泊又有什麼兩樣,只要農村的田地還在,只要農村還有一處可以容身之地,那即使在城市混不下去還可以回到那農村繼續自己的生活,所以說農村的人不管你在外有多風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放棄農村的田。


異鄉是征途故鄉是歸宿


這個價格很誘人,它確實可以打動很多人的心。 我相信90%的人會做出選擇就同意出售。 對於不願出售的少數人,我只能說他們的大腦根本沒有帳簿。 你為什麼這麼說 讓我們用事實說話。

當前農村土地徵用成本最高不到每畝30,000-40,000元,是20萬元的5-6倍多,也是一次性支出。 為什麼農民願意以30,000至40,000的價格被徵用,卻不願意出售? 根本沒有理由。 因此,每畝20萬元的價格絕對是大多數人願意轉讓的價格。

現在,土地政策在30年內沒有變化。 30年內每畝土地產值能值多少錢? 每年每畝純利潤按500元計算,30年每畝的總產值僅為15,000元,而您要花費30年的精力進行耕種。 每畝20萬元的銷售是一次性付款。 在過去的30年中,存入銀行的每英畝20萬元的年利息至少為3,000元。 如果一次獲得20萬元,則利息為4,500元。 算上一年的利息,將在多年中產生一英畝的土地收入。 如果農民不願出售,那就太傻了!

願意與否是一回事,是否可以買賣是另一回事。 只有在該國建立要收購或獲得國土資源部批准的土地購置權,才能進行買賣。 由於土地政策明確規定所有土地都歸國家所有,擁有土地的農民將無法出售土地。


熱點熱門


  首先,必須明晰有關農村耕地的國家政策。耕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所有,我們只有承包經營權,而承包是有期限的,這一輪承包期是30年,將在2057年到期。至於到期後,誰也說不準國家土地政策怎麼變化。個人理解,應該會繼續續期。因此,想要終身買斷農村耕地是不可能的。

  第一、在農村的不管什麼地,所有權都是集體的,任何個人都不能私下買賣。

  農村的土地,一般來說無非就是已經承包到農戶家庭的承包地、林地、草地、宅基地,以及還沒有分配的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包括各種荒地)。根據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規定,這些土地都是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叫使用權)。

  如果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內,承包的農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經營權流轉出去,自己收取租金;可以按年來收租金,也可以一次性收取,但流轉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長為30年,林地和草地可以長到50年),否則流轉合同就是不合法的。

  第二、既然不能買賣土地所有權,承包期內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或使用權,20萬元值不值?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我個人認為買方是值得出這個價錢的。農村人可能分不清什麼所有權和使用權,只要轉出來,只要收了錢,就默認這塊地已經永久性地轉讓給別人了,這就是民間裡“賣”的說法。

  從賣方來說,現在的農村宅基地實行的是“一戶一宅”,而且規定每一戶人的住房佔地面積不能超過標準。我們廣西的標準是,平原地區不能超過100平方米,山區農村不能超過150平方米。如果你“賣”掉了這塊地的使用權,以後你也不能再新批宅基地了,難道不需要住房了嗎?建議三思。這不是價格高低的問題了。

  如果是承包地的經營權,一畝地20萬元“賣”出,我認為非常可觀了。按照20萬元除以承包期30年,相當於每年就是6666元的收入,你自己種地能保證每年有這麼多的純收入嗎?因此這個價格很值得!

  第三、土地所有權不能買賣,為什麼現在農村還是有人在賣?

  估計,這有幾個原因:

  一、是部分農村人不懂法律,不知如何區分承包經營權、所有權、使用權的概念,認為收了錢轉出去了就是賣斷了。

  二、是這麼多年承包使用下來,很多農村人都認為宅基地或承包地已經是自己私有的了,不管流轉、轉讓、賣斷等行為都任由自己處置了。

  三、是農村人雙方達成的協議,也算是一種民間的默認行為吧,反正不管承包期到不到,賣方都不會再要回來了,買方也不怕賣方收回經營使用權。因此,目前農村還會有人說賣地的問題,也有賣地的現象。

  所以在農村農民只能轉讓或流轉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不能買賣土地所有權。如果是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建議慎重考慮;如果轉讓耕地的經營權我認為是值得的。個人覺得普遍的農民百姓會願意以20萬的價格賣掉一畝地買的斷所有權。不過話說回來農村任何土地的所有權都歸集體所有,村民以戶為單位只能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


三農創業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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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個命題都有錯,建議你後期刪掉這個命題,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實行土地承包制以後,可以租賃,但不允許買賣,並且你也沒法買賣,所以這個命題幾乎都是失敗的。

第二,我現在在河南農村,這邊土地租賃,一年600塊,外的客商用來種植四大懷藥。現在的市場經濟形勢,大的方面誰都知道,但微觀方面一直變化。你覺得今天600塊,明天700塊,後天有可能500,400塊,所以按照正常思維,承包商不會一下子租鍾10年,20年的。


焦作中央空調安裝工


這是一個偽命題,農村的土地,目前在政策和法律上,不可出讓,不可轉租,不可變更用途。

第一,你這一畝地,最多隻能租給別人種,目前主流一年的租金收益是300元-800元不等。哪來的20萬,這是不可能的。

第二,目前農村土地,已經未來30年不變,延續了一下,至少未來40年以上,土地的使用者,就是那個確權的小紅本上的名字,無法變更。

你這,哪來的20萬買斷所有權啊,你是根本無法買斷的。

第三,如果遇上當地修路、建廠等行為,如果是農民的住宅,也就是宅基地,補償是比較高的,基本上宅基地一處,補償大概50萬以上,甚至有百萬元的。

可是,這個補償的後果是,你失地了,必須進城了。

進城,別說50萬,就算100萬,根本也不算什麼,一座房子,至少也100萬左右了。

除了居住,你吃飯的錢,也得靠打工了,這就是所謂的失地農民。

第三,如果佔用的是種田的土地,那補償的是非常少,按照當地產出,一畝地,一年能夠補償1500-4500,算是很高了。

這點兒錢,呵呵,一年感冒一兩次,就沒了。

所以,你家種的地,如果有人一畝地馬上付你20萬,租下你剩下的40多年使用權,但約定,絕對不能變更土地用途,那麼,趕緊給他。這好事,很難遇上。

何況,未來即使有佔地情況發生,那所得利益,還是你的。最多,你適當補償一下這個租用者,就是了。


董江波


大家好非常高興能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下是土生土張的農村人,對土地有著非常特殊的感情,下面我就這個問題發表一下自已的看法
1以前在農村土地就是老百姓的命,農民就是靠地吃飯的。但是來到了21世紀的今天,土地在年輕一代的心裡可能沒有那麼沉重了。現在農業越來越機械化,人工用的非常少,而且現在種地的利潤並不高,並不能滿足人們的日常開銷,導致許多農民工去城裡打工,對土地的意義更加淡化 了寧願在外打工不願回家種地。現在在農村耕種土地的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年輕人很少。


2本人是河北石家莊農村,現在的話在我們村租一畝地是500元一畝,是相當划算的。20萬元可以租賃一畝地40年,聽起來是非常划算的,想信有很多人也很樂意把地賣了。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土地屬於個人嗎?
3你賣的不是土地是祖孫的未來。現在非洲蝗蟲災害糧食減產,土地有多重要我不用說吧。賣土地只能富一代,不,甚至你這一代你都不夠花。等到災荒之年土地糧食比金錢給實在,還有土地不屬於個人,你只有使用權,記住了私自買賣包產地是違法的。

4綜上所述本人強烈不建議賣斷土地,只圖一時的財富。應該把眼光放遠一點,為子孫後代造福,而不是在我們這一代就把資源用盡。


農村野娃子


你先是忽略,再是假設!我說你是腦殘!老是拿農村開涮很有成就感?我現在快手,火山都不看,咋這還是什麼,什麼三農?


旅者456


所有權?所有權歸誰?別忘記了,土地是國家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前兩年拆違建,拆豬場養殖場的時候難道都忘記了嗎?當然,國家想在農民手裡要回土地,20萬買斷使用權,一畝地或者一個人頭的地吧?也許可能,但是也應該允許不願意賣的不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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