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53位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殉职 党员占92.5%

全国已有53位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殉职 党员占92.5%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除冲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外,城乡社区作为疫情联防的基本单元,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奋战在这道“防线”中的社区工作者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记者从今天(9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3月8日,全国城乡社区工作者中已有53位在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其中党员占92.5%。

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加强激励保障、安全保护、人文关怀等方面明确了基本要求,就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出八方面措施。

全国已有53位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殉职 党员占92.5%

3月9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在解读《通知》时指出,围绕这八方面措施,将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工作补助发放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现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市县制定补助标准。

对于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劳动保护政策不足的问题,《通知》提出,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在防护方面,要求各地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合理配备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全国已有53位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殉职 党员占92.5%

对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基层增加负担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之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除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民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此外,对于此前关于社区工作者表彰褒扬政策方面的空白,《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涌现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同时,要求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据陈越良介绍,民政部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抓紧推动出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把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标准落实、落准。

包括抓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工作和“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选树宣传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

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专项政策,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置岗位等级序列,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他表示,民政部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等慈善组织将联合启动“携手同心助战‘疫’——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关爱保障行动”。

在疫情结束后,民政部还将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安排心理减压,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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